祖国华 孙鑫
[摘要]儒家具有深厚的礼乐传统。礼乐化育强调的是缓慢渐进、氤氲化生,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教化”、“培育”。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其本质是儒家礼乐文明的内化外现过程,这一过程体现出鲜明的过程性、秩序性与向善性等特征。化育功能分为“礼化”功能与“乐化”功能,二者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与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状态,对于个体道德化与社会秩序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深远的影响。要发挥儒家礼乐传统巨大的化育功能,需在儒家礼乐传统的思维路径、资源整合、实践方式等方面下工夫。
[关键词]儒家 礼乐传统 化育 机制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3-0061-06
儒家具有深厚的礼乐传统。“‘礼之于人伦秩序,‘乐之于内心和谐,‘礼之于行为规范,‘乐之于心性陶然,是道德伦理和美感的结合,是行为规范和内心感召的结合。”礼与乐,一外(人伦秩序、行为规范)一内(内心和谐、心性陶然),共同致力于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个体内心道德情操的提炼与升华,形成了外在规约与内在生成相结合的礼乐“化育”机制。儒家礼乐传统鲜明的秩序性、和谐性、价值性以及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已经积淀成为一种潜藏于文化深层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
一、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本质
有人认为传统是现代化的绊脚石,“反传统”是现代化的必要前提。但“一个社会不可能完全破除其传统,一切从头开始或完全代之以新的传统,而只能在旧传统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的改造”。梁启超就认为,对待中国传统道德“既要批判又要继承,既要反对顽固守旧,又要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在新道德建设上,“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二者缺一,时乃无功”。儒家礼乐传统,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作为传统的一部分,自然具有传统自身无法回避的“两面性”,即,一方面具有根深蒂固的封建性、落后性,这个方面经不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需要不断革新和改造,以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具有超越时代和国度的合理因素和永恒价值,这个方面不会因时代变迁或社会转型而失去其本身的光亮,反而会成为新时期不可多得的财富,具有一种作为稀缺文化资源的意义。针对儒家礼乐传统消极、过时的一面,我们可以毫不留情地加以批判和改造,将其作为“反面教材”来映射现实;对于其积极、超越时代局限的一面,我们可以毫不避讳、理直气壮地加以传承和弘扬,将其本有之价值、光亮发扬光大,使其成为当代中国礼乐文明创建的“资源库”。同时,从二者不同的价值指向和现实意义出发,将二者付诸礼乐文明创建、个人道德修养提升的伟大实践中,使其深层次的化育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正是基于儒家礼乐传统的巨大价值,我们才有进一步研究其化育机制的必要。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礼乐“教化”和“培育”,有特殊的指向意义。化育,按照《古今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两层含义:第一,滋生和养育;第二,教化和培育。化育既包括具有特定主观目标的教化和培育的含义,又有自然生成、缓慢渐进、不知不觉变化、潜移默化、氤氲化生的意思。它突出强调的是外在因素内化为教化对象的内在因素、性格品质的意义。由是观之,化育之中缓慢渐进、氤氲化生的含义,是教化、培育等概念所无法包含的。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并不是说儒家礼乐教化没有实用价值或不合时宜,而是针对儒家礼乐传统自身的化育功能予以客观的揭示和表达,以服务于社会礼乐文明创建和个体道德修养提升。
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其本质是儒家礼乐文明“缓慢渐进,氤氲化生”的内化外现过程。它是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提升个体的道德修养为目的,是一个以儒家礼乐文明为根基的中国当代社会礼乐文明的创建过程。这一创建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儒家礼乐传统自身的传承、扬弃、开拓,其表现为儒家礼乐传统诸要素之间如何达到和谐的状态,即符合化育的可资借鉴的资源要素;并以诸要素之间的“矛盾”、“斗争”和重组、再生为表现形式和基本前提。二是儒家礼乐传统涵括的化育功能,即儒家礼乐传统内化为个体精神秩序和心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外现为个体的具体思维方式、情感认知、行为习惯等环节,这是化育功能针对个体的方式及反映,也是其主要表现形式,此其一;其二是通过对个体道德修养的提升过程,氤氲化生为社会秩序的一种理想建构,即外现为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这内化外现的双重过程,既体现了儒家礼乐传统的扬弃、整合、内化、外现的内在机制和规律,又揭示出儒家礼乐传统缓慢渐进、氤氲化生的化育本质。
二、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特点
化育,从本质上讲,体现为两大渐进过程:个体道德修养提升过程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过程。个体道德修养提升过程,即儒家礼乐传统内化为个体精神秩序中的构成要素,使内化的构成要素变为个体的一种素质、性格特征,突出表现为个体道德化过程。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过程,是儒家礼乐传统如何维护当代中国社会秩序以达到和谐稳定的过程,即儒家礼乐传统对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的价值问题,这个价值是历史的、能动的、积极的,是在动态的中国社会秩序中生成、发展的,突出表现为社会秩序化过程。一言以蔽之,这两大过程是个体道德化与社会秩序化的有机统一。而在个体道德化与社会秩序化的发展进程中,儒家礼乐传统表现出了明显的特点。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程性。从化育的角度切入儒家礼乐传统研究,就是将儒家礼乐传统视为一个发生、发展的动态的历史过程的结晶,而非一个既定的、静止的、封闭的思想之“盒”:“礼乐无常制”,须与时俱进。舍此,不用说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机制,就连其本身的价值与光亮都会失去。正是在这一动态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儒家礼乐传统化育体现为一种“渐进式改革”的模式。其“渐进式改革”正如张载所言:“变言其著,化言其渐。”(《横渠易说·乾卦》)化是融变化于无形的一种变革,化育则是儒家礼乐传统的作用与价值潜移默化地感染、熏陶每个个体,使个体内在的道德修养得到提升,使社会秩序达到和谐与稳定,实现个体道德化与社会秩序化的完美统一。要达到这个统一,儒家礼乐传统就必须进行现代科学转换,即在动态发展中实现预定目标。这表明,“礼乐文明不是一个纯理性的认知模式,而是包含了大量感性行为化的内容。一切都需要在动态中求得稳态、平衡、协调”。在动态发展中实现目标,最为明显地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性特征。也就是说,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建立在一个复杂的、综合的、渐进的发展过程基础之上。
二是秩序性。秩序对一个社会系统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它对于社会系统的存在是第一位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系统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状态,是“社会得以凝结在一起的方式”。“没有社会秩序,一个社会就不可能运转。”社会秩序是与自然秩序相对应、相区别的,它分为外在物质秩序和内在精神秩序两个层次,但二者具有密切的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但这不意味着二者完全合拍,二者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是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与个体内心和谐为目的,而个体内心的和谐,归根到底也是一种秩序状态,是身与心的和谐,是一种高度的精神秩序。化育的秩序性表现为儒家礼乐传统体现精神秩序的诸多要素的和谐状态,这些要素和谐与否,直接决定着化育功能的实现。在精神秩序紊乱的状态下,“社会既有行为范式、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与约束力,人们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在现象界形成社会缺少某种正常交往秩序、行为规范的事实‘真空缺失现象,呈现出某种紊乱无序状态”。而这种“行为失范,秩序紊乱”的状态,在孔子所生活的礼崩乐坏的时代体现得淋漓尽致。这充分体现了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巨大价值。
三是向善性。化育的向善性主要是根据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标准而言的。化育的标准,是指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理想目标与境界,它与化育功能不同,但又与化育功能密切联系,是化育功能的完美实现。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优化个体生命。儒家礼乐传统化育以有利于个体追求并享有一种更好质量、更高层次、更加幸福的生活为基本前提,因此,是否有利于个体生活向好、向善的方向发展,便构成了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第一维度,也是最基本的价值指向。第二,助推社会进步。化育的标准不应仅仅是促进个体生命优化,还应着眼于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儒家礼乐传统潜移默化地对当代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进步的助推器,为社会秩序维护与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支持。第三,传承普世价值。儒家礼乐传统之所以能够缓慢渐进、氤氲化生地改变人与社会,就是因为其包含一些“超时代、超民族的精神价值”,这些“精神价值”作为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精神要素,在社会各个领域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这三重维度的化育标准,均体现了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向善性,对化育的目标和方向起着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功能
化育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应该说是儒家礼乐传统化育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化育功能主要是指儒家礼乐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它具体可分为“礼”的化育功能(简称“礼化功能”)和“乐”的化育功能(简称“乐化功能”),二者不能混淆,有时二者兼而有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礼化功能和乐化功能并不是去阐释礼与乐的教化功能,而是侧重于二者的“化育”作用,即如何潜移默化地影响、改变人与社会。从这个思维路径去探求和诠释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功能,就显得更具指向性和价值性。礼化与乐化功能的实现,将进一步提升个体道德情操,进而实现个体道德化;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秩序化,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实现礼化与乐化功能的过程,将是人类社会整体进步、和谐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礼化功能
礼是儒家的基本理念,自古以来儒家就非常重视礼的化育功能。不过这种道德教化作用在儒家的经典理论中表现得要更为含蓄,使人如沐春风,潜移默化中受到熏染。如:“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大戴礼记·礼察》);“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无形,使人日从善远罪而不自知也”(《礼记·经察》)。因此,礼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使人“日从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即潜移默化地使人“从善远罪”,这“从善远罪”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还是“不自知”的。
由此观之,礼化功能的一个维度就是潜移默化地调控和规约人们的行为。“克己复礼”是孔子对儒家“仁”的阐释。儒家用“礼”来自我约束,使每件事都合于西周之礼,《论语·子罕》篇有言,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在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下,“礼”使人们恪守自己的身份和角色,只要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角色,人们就会各得其所。显然,这种认识有些过于理想化,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礼”对人们行为的调控和规约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礼的功用偏重于对人们的行为加以限制,时刻提醒人们注意不能超出自己的身份,而不是鼓励人们如何如何”。礼,一开始是作为一种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礼的化育作用的实现,按照朱子的解释就是克去己私,实现的途径是对人们的行为加以限制,通过教化和渗透提升人们的文明意识和道德观念,以礼为教,节制人的私欲,引导人的道德境界趋于圆满,而这一过程正是外在规范的制约逐渐内化为道德自省的过程,也是由外而内的战胜自我、终臻“仁”之化境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在礼的规约下个体道德化的过程。在实现个体道德化的同时,人们也就达到了心身平衡的境界,由外在的存天理、灭人欲内化为道德与精神上的完满的融会贯通。这种表现具有“反古”性质,不是用礼来规约、限制人们的行为,而是鼓励人们在守礼、行礼的前提下应该如何,即由被动地接受变为主动地汲取,在潜移默化中将人引入道德之途,在不知不觉中提升人的道德情操,形成人的道德自觉。
礼化功能的另一维度是“润物细无声”地维护社会秩序。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礼”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更细致的诠释,从理论上升为国家治理和教化民众的社会规范,其对人、对社会的价值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推崇和认可:“为国以礼”(《论语·先进》);“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礼,王之大经也”(《左传·昭公十五年》);“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礼记·经解》);“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荀子·大略》)。这些论述充分说明了礼对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重要作用。第一,礼对社会秩序和政权的巩固,不同于法家通过严刑酷法等强制力迫使人接受,它是通过精神层面的熏陶使其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正是因为礼具有非强制性的特征,因而人们对礼的接受和认同,只能是自愿的行为,而非被迫。“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陆贾:《新语·无为》);“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桓宽:《盐铁论·申韩》)。因此,儒教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是不无道理的,如果说法律、政令的强制力是“大棒政策”,那么儒学礼治对教化劝善的推崇无疑是“胡萝卜加大棒”的制衡。用道德观念的内化即道德化育对人们抛出橄榄枝,发乎情止乎礼,便形成道德制约。第二,礼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是通过维护社会关系展开的。中国作为礼仪之邦,自有史以来就有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分明的界限,这些级别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维系显然与“礼”教是分不开的。如“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董仲舒亦日:礼者所以“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春秋繁露·奉本》)。这表明,封建社会等级秩序的建立与“礼”是密不可分的,对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功不可没。第三,礼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辨明的是社会各个成员的身份标志,只有通过身份、地位标志,无形的等级关系才能明朗化和得以确认,礼才能进一步维护社会关系,使社会关系变得和谐,即实现社会秩序化的目标。荀子同样是礼治社会的推崇者,他勾勒的理想社会蓝图正是“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器械,士大夫以上至公侯莫不以仁厚智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荀子·荣辱》),尽管有些空想成分,但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礼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促进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礼若要实现上述二维功能,必须有个前提:礼所区分和确认的等级关系和并行机制要想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纳和认同,就必须以公正、合理和可操作性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认定其为“绝对真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体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以道德追求来满足和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转。否则,礼只能作为一种约束口号或限定方式,不能真正发挥其化育功能,甚至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进一步加剧社会动荡和危机。而要保证这个前提,就需要“礼”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礼化功能实现之所需,这也是礼化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乐化功能
儒家非常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教育意义。儒家认为乐之本真发之于心,因感而有声,声变化而成五音,音传递媒介的不同而有了丝竹管弦之乐。乐源于内心之感,在有我之境中,和谐顺正的情感便自然而然地从音乐中流露出来。音乐所体现的绝不是简单的音符发声,而是一种饱含着各种精神的美的声音,它给人以情感(如快乐、悲伤、激动、愤怒等)的力量。“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乐记·乐本篇》)由此可知,乐化是在个体与社会的双重维度展开的,既发挥着潜移默化地熏陶、感染人们的内心精神世界的作用,也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功能。
对个体而言,乐化首先构建了人的审美心理结构。音乐塑造人的情感美和品德美。它通过和谐的音律激荡人的情绪,使人与人生、生活、感情、世界等一切高尚的事物产生美的通感,在人心中陶铸出对真假、是非、善恶的辨别力,培养出对真、善、美的热爱之情,对假、恶、丑的憎恶之感。另外,审美具有非利害关系性、超越性以及精神愉悦性等特征,对于形成人的和谐的心灵世界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音乐对人的塑造亦如此,它遵循美的规律,承载美的内容,以美的道德情操为目标。
儒家的乐化功能还体现在对个体的道德教育上。其一,关注人内心世界的发展。乐源于心,通过构建人的道德精神世界去感知、体悟外在世界,如此才能实现外在规范的内化,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乐还可以使人心情愉悦、舒畅,陶冶人的道德情操,培养人的审美情趣,建立完美的精神世界。其二,注重对人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感染。这是儒家乐化价值在道德教育领域的核心所在。乐不立文字,以更形象的方式得到教育对象感官上、心灵上的认同,这种身心和谐愉悦的统一就转变为社会和谐的一种需要、一种价值。同时将乐的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应用于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中去,真正实现乐化价值,达到乐化目的。
对社会而言,乐化的功能体现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一,乐具有和谐的社会性,可以“和合民声”。《礼记·乐记》云:“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强调差异与不同,要求建立人人各安其位、有所区别的社会秩序;乐强调人间的和谐,调和万物,使得万物共同繁荣。乐化不同于礼化侧重于秩序的确定,而是期望达到浑然的和谐,二者共同发挥作用,既为社会订立了“礼”的秩序,又减少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隔绝、矛盾和对立,使社会得以和谐有序地发展。其二,乐化可以移风易俗、敦厚民风。《吕氏春秋》有言:“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可见,音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政治是否清平、民风民俗是否良善。而美好的音乐则可以引导民众向善,培养民众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形成道德的社会风气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社会性,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乐化之于人的类属性而言,其社会意义更为明显。
四、儒家礼乐传统化育的实现途径
儒家礼乐传统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对于我国教育文化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化育功能的实现,更是关乎社会每个成员道德修养提升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何发挥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作用,使其为当代中国社会礼乐文明构建提供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与精神动力,将成为礼乐文明构建的重大课题。要完成此课题,依笔者看来,可以从思维路径、资源整合、实践方式三方面入手。
一是思维路径。如前文所述,儒家礼乐传统不可避免地具有两面性,积极性与消极性并存。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其深远的意义——无论是对于人自身道德情操的提升,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以及更深层次地作为“社会进步的助推器”推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从积极维度上讲,要充分发挥和传承其功能和价值,尤其是缓慢渐进、氤氲化生的化育功能,要更具影响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要对儒家礼乐传统的消极部分加以批判、改造,尤其是那些封建主义色彩浓厚的传统、理念,如根深蒂固的等级秩序、腐朽过时的礼乐仪式等,要对其阻碍当代中国礼乐文明构建的成分加以清理,对其腐朽、糟粕的思想加以阻拦和剔除,真正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同时,要把这消极的因素当作一面“历史的镜子”,不断地反思、自省。此外,要认识到儒家礼乐传统的传承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几十代人不断地加以传承和弘扬,才能使之发挥出本应具有的文化资源价值与作用。从儒家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教化是依据于人本身的存存特性,通过德性的教养、培壅,转化其由后天因素遮蔽了的本然善性,以实现其存在的真实,并由此转化过程中精神的提升而通达于超越之天道灭命令体。这种教养、转化和提升,不是外在的强制改变,也不能完全依赖外在的力量,而是必须落实到人性自身中来完成。……而人在其自身中由以成就、实现其德性教化的手段。即是工夫”。工夫对于“精神的提升而通达于超越之天道天命全体”具有重要意义,而工夫对于儒家礼乐传统的化育与此并无二致。
二是资源整合。当代中国社会礼乐文明的构建,离不开儒家礼乐资源的支撑和参与。儒家礼乐资源作为礼乐文明构建的重要理论来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理论资源整合上看,一方面要夯实基础。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态度和原则,对儒家关于礼乐的理论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的总结和概括,达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理论系统。另一方面要坚持理论创新。所谓“理论创新”,就是指传承和发展现有优秀礼乐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礼乐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持一脉相承,坚持与时俱进,发挥理论对于实践的先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礼乐资源既是一份宝贵的优秀文化资源,起到了一种资源意识与补给价值的作用,同时礼乐资源不断地变革创新、内在超越,起到了对实践的巨大引领作用,又不失为一种推动实践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是实践方式。“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着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儒家礼乐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完成的,其化育功能的实现自然也蕴含在内,都离不开实践活动。自周代以降,我国历史上每个朝代建立后,都会有一番“制礼作乐”的实践活动,或者把前代流传下来的礼乐加以改造,或者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新的礼乐,无论哪一种方式,都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传承和发展了礼乐文明。而现在,礼乐文明的创建更需要我们将礼乐制度和规范付诸实践,通过科学的、合理的礼乐转化路径,发挥其作为现代礼仪和审美教育之资源作用,建构与现代经济生活相适应的礼仪规范和审美情趣,达到个体道德化与社会秩序化的有机统一。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礼乐作为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和文化形态,都不失为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哲学不是宗教,却给人以信仰;哲学不是艺术,却赋予人以美感;哲学不是道德,却培育人的思想行为以崇高。”儒家礼乐文化,必将在当代中国礼乐文明构建过程中发挥巨大的化育功能,必将在实现个体道德化与社会秩序化进程中贡献其卓著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