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的继承权可以赠与我吗(外3则)

2014-09-02 14:56
祝你幸福·知心 2014年9期
关键词:继承权抚养费遗嘱

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在2007年取得单位分配的一套房产,我们一共姐弟三人,我是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2008年,因为一场车祸,父亲一直瘫痪在床,这期间都是我和丈夫照顾他。当时我们兄弟姐妹商量,谁照顾老人,将来这套房子就给谁,但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凭证。

去年年底父亲去世了,我把弟弟妹妹叫来商量房子过户的事情,弟弟一家不承认我们当初的这个约定;妹妹同意把她那份给我,弟弟却不同意,他说既然妹妹放弃继承,他就有权继承房产的二分之一。

请问,这套房子我能得到多少?弟弟能继承二分之一吗?

汶上 秦晓露

秦晓露:

你好。继承权是否可以赠与呢?继承权作为人身性质的权利是不可以赠与的,对于继承遗产,只能选择继承或者放弃继承。你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那么遗产就将在剩下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也就是按你弟弟所说,你和他各占遗产的二分之一。当然了,由于你一直照顾老人,可以适当多分些,但不能剥夺你弟弟的继承权。

虽然你妹妹现在不可以将继承权赠与你,但可以先让你妹妹参与继承,等遗产分割完毕以后,她再将自己所得的遗产赠与给你,那时候就符合法律的规定了。

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此继承纠纷,由于你一直照顾老人,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你妹妹同意将自己的遗产赠与你,那么在审判协商时,可以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或者协议,你可以支付给你弟弟一部分补偿,将此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的判决书是确权文书,如果房产判给你,可以凭此文书办理过户,避免了各种繁琐的程序。

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

年过八旬的李大爷在五十年前就已经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前妻。几十年来李大爷一直孤身一人生活。多年来,我母亲张风华和我们一家人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地关照李大爷的生活。

今年6月,李大爷身患重病,和远在他乡的女儿取得了联系,女儿只来探望了一回就不知去向。直到李大爷病逝,一直都由我母亲照顾。李大爷临终之际,在两名见证人面前口头表示将自己的一套三居室赠与了我母亲。

李大爷去世后,他女儿前来提出要继承父亲的房产。他女儿认为,我们一家虽然在他父亲的日常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照顾,但并没有常年贴身式地照顾老人,我母亲和他父亲也没有亲属关系,无权继承这套房产。

请问,李大爷的房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呢?

上海 张向

张向:

你好。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被继承人李大爷生前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立遗嘱时,曾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你母亲,而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遗赠的条件。李大爷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这套三居室应该由你的母亲继承,李大爷的女儿是无权继承这套房产的。

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男方是否应付生活费

你好。两年前,我和丈夫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因为我腹中的孩子尚未出生,所以我们的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到抚养费的问题。

后来,孩子出生了,我一边照顾孩子一边还要上班。我的工资收入低,又加上患病,生活非常困难。我要求前夫负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但前夫以离婚时没有孩子、离婚协议中也没有规定抚养费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青岛 杨静

杨静:

你好。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与丈夫离婚时,孩子虽然尚未出生,但是这并不影响父母对离婚后出生的子女承担抚养费的义务。

你丈夫以离婚时没有孩子、离婚协议中没有规定抚养费为理由,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你们双方通过协商仍然达不成协议,你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至于目前你说生活上非常困难,急需你前夫给付孩子抚养费,还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抚养费。

丈夫私自把房子赠与他人,我能要回来吗

我和丈夫曾是患难夫妻,刚开始做小买卖,后来开了公司,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我做了全职太太。公司由丈夫一个人管理,他每天在外应酬,和公司的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秦萧萧走得很近,很快发展为地下情,公司同事议论纷纷。后来,丈夫给我摊牌要和我离婚,和秦萧萧结婚。丈夫还私自将一套仅登记他名字的房产赠与给秦萧萧,并办理了过户。

请问,丈夫私自把房子赠与他人,我能要回来吗?

日照 吕娜娜

吕娜娜:

你好。我国《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以下情况除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该房产虽然只登记于你丈夫名下,但你们还未离婚,这套房产依然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丈夫私自无偿转让该房产并未取得你的同意,而且秦萧萧明知此转让行为未经过你同意,还欣然接受,直接损害了你的利益,思想上存有恶意。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你和你丈夫仍选择离婚的话,这套房产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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