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例爆裂性眶壁骨折的临床法医学分析

2014-09-02 05:37刘彦军王建宁李红伟
科技与创新 2014年13期

刘彦军 王建宁 李红伟

摘 要: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爆裂性眶壁骨折约占3%,且多为邻里纠纷导致的伤害。在处理此类伤害案件中,损伤程度的鉴定非常关键。眶壁骨折有的预后较好,不会留有功能障碍;有的可能产生复视,留下眼球内陷和眼球运动障碍等后遗症。只有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地鉴定,才能把案件处理好。在日常法医鉴定工作中,通过对156例爆裂性眶壁骨折进行法医学分析,并结合实际办案,提出一些鉴定建议,希望为同行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临床法医学;眶壁骨折;CT;MRI

中图分类号:R7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13-0150-02

1 关于爆裂性眶壁骨折的资料

156例爆裂性眶壁骨折鉴定资料均为我市公安机关1998—2014年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的实际案例资料。在156例爆裂性眶壁骨折的伤者中,男性131例,占84%,女性25例,占16%;年龄大多在18~50岁,共128例,占82%,12~18岁15例,占9.6%,50~70岁13例,占8.4%;单侧骨折144例,占92.3%,双侧骨折12例,占7.7%.156例伤者均有眼部遭受钝性外力史,不同程度地存在眼睑肿胀、瘀血、眼睑裂伤、皮下气肿、球结膜下出血、复视、眼球运动障碍等症状。

156例患者均通过眼眶CT和MRI检查进行确诊,受伤原因有:拳击伤132例,占84.6%;砖石棍棒伤18例,占11.5%;车祸伤6例,占3.9%.临床检查结果为:眼睑肿胀、瘀血、结膜下出血的有145例,外观正常的有11例,眼球内陷的有37例,复视有 21例,鼻出血的有19例,眼球运动障碍的有25例。CT诊断结果为:单纯性眶内壁骨折的有105例,单纯性下壁骨折有21例,单纯性外壁骨折的有3例,眶内壁伴下壁骨折的有25例,眶内壁伴上壁骨折的有2例。

2 爆裂性眶壁骨折形成机制

眼眶壁是由额骨、蝶骨、颧骨、上颌骨、颚骨、筛骨和泪骨组成的四面锥体型深腔,底朝前外,尖向后,分上、下、内侧、外侧四壁。除外壁外,其余三壁尤其是眶内侧壁筛骨纸板骨质最薄。眶内容物为脂肪组织、筋膜、眼肌和眼球等。由于眼球很有韧性,因此当眼部遭受到暴力作用时,其冲击力会通过眶内容物传到眶壁四周,导致薄弱处的眶壁骨折。骨折以眶内侧壁和下壁最为常见,可单发于内侧壁或下壁,也可同时发生。如果暴力来自眶外侧壁,击中眶外侧壁或颧部,就会使额颧缝骨折,并延续至眶下壁。受伤原因多见于徒手拳击眼部,少见其他工具致伤。

3 爆裂性眶壁骨折的诊断

爆裂性眶壁骨折的诊断,首先要有明确的外伤史和典型的临床表现。X线片很难诊断,要借助水平位加冠状位CT扫描进行诊断,必要时加矢状位和MRI进行检查。CT不仅能清晰地显示眶壁骨折线、骨折碎片和远端骨凹陷移位情况,还能确定眶内出血、积气,内直肌肿胀,筛窦积血,眼球结构紊乱、内陷和视神经、眼球后脂肪组织的损伤情况。在眼部损伤鉴定中,应及时对伤者进行眼眶CT检查,以确定有无眼眶骨折,必要时还要加做MRI检查。在区别新鲜与陈旧性骨折时,可通过CT和MRI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眶内积血、眼外肌嵌顿、内直肌及下直肌增粗且边缘不清、眶内脂肪组织疝出且边界不清,则可以确定为新鲜骨折;如果发现内直肌及下直肌增粗,但边缘规整,且疝出组织呈局限性,与眶壁及周围组织界限清楚,则可以确定为陈旧性骨折。在156例眶壁骨折中,通过调查案卷、查阅病历资料和进行CT和MRI检查,认定147例为新鲜骨折,6例为陈旧性骨折。

4 爆裂性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

2014-01-01前,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共对137例眶壁骨折的伤者进行了鉴定。对于无眼球结构损伤、无功能障碍、无面容损毁的伤者,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七条(二)款规定,评定为轻伤,共128例;部分爆裂性眶壁骨折并发眼球内陷(眼球内陷达5 mm以上)和严重复视,致使容貌严重损毁,并严重影响到工作、生活的伤者,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评定为重伤,共9例。

2014-01-0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开始实施,我中心受理了19例眶壁骨折的损伤鉴定。对于眼眶内侧壁骨折无功能影响,或出血吸收和水肿消退后,眼球运动功能障碍得到缓解,预后不留功能障碍的为单纯性眶内壁骨折;一侧单纯性眶内壁骨折的伤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d,评定为轻微伤,共13例;其余一侧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的伤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f,评定为轻伤二级,共5例;两眼上、下、内、外共8个眶壁中2个以上任意眶壁骨折的伤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3g,评定为轻伤一级。有1例患者为眶内壁和下壁骨折,定为轻伤一级。

我中心对2014-01-01以前鉴定的128例轻伤案例,按照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新进行了临床法医学分析。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28例伤者中,26例为轻伤一级,35例为轻伤二级,与原鉴定基本一致;72例为轻微伤,级别低于原鉴定标准。绝大部分眶内侧壁骨折无功能影响,且预后较好,也不留功能障碍的,应评定为轻微伤,新的鉴定标准就符合了这一要求。综合分析,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爆裂性眶壁骨折的鉴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更有利于办案单位处理案件。

参考文献

[1]秦启生,张秦初.临床法医学[M].北京: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2]张洋,张洲,石树敏.爆裂性眶壁骨折的临床表现和CT所见[J].实用眼科杂志,1998(01).

[3]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刘彦军(1975—),男,主检法医师,2000年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主要从事法医工作。

〔编辑:王霞〕

Abstract: In personal injury cases, orbital blowout fractures account for about 3%, and more for neighborhood disputes caused injury. In dealing with such injury cases, the extent of damage identification is critical. Some good prognosis orbital fracture, will not leave dysfunction; some may produce diplopia, leaving enophthalmos and eye movement disorders and other complications. Only to be fair, impartial and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case. In everyday forensic work, through the 156 cases of orbital blowout fracture forensic analysis,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handling, make some identification suggestions,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peer.

Key words: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 orbital fracture; CT; MRI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