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靓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重庆 404020)
小议卫生法规课程的重要性
李亮靓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重庆 404020)
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现在社会的热门话题。在现代医学模式中,患者对医务工作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要求越来越高,而有些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卫生法规规定的相关操作流程治疗,或不懂得用相关法规保护自己,引起一些医疗纠纷。殊不知,如果医务工作者在医学院校学习期间,能很好地学习卫生法规课程,严格按照卫生法规要求执行相关操作,就能避免很多医疗纠纷,而且对培养高素质医务工作者也有重要意义。
卫生法规课程;医学生培养;重要性
医疗安全和医疗纠纷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引发社会关注。近段时间来,许多省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不但对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造成伤害,也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经过剖析一些医疗纠纷,我们发现医务工作法律意识不强,不守法,不懂法,更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或多或少引起一些医疗纠纷。通过调查,目前医学院校中对卫生法规课程不及专业课程重视,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其实,卫生法规课程对于构建医学生卫生管理知识体系,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医务工作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医学院校开设卫生法规相关课程,医学生学好卫生法规课程十分重要。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国家法律的逐渐健全,患者的维权意识正逐步提高,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等提出较高要求。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却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这为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我们有些医务工作者不懂法,也引起在某些没有责任的医疗纠纷中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导致医疗资源不合理流失[1]。
目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待医疗纠纷实施“举证倒置”,这就要求医务人员的各项记录必须认真、及时、准确、真实。许多医学院校特别是高职医学院校,对卫生法规课程不够重视,仅仅用一章的内容来讲解卫生法规,导致许多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2]。比如许多学生对病历记录这一环节不够重视,觉得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就是一个记录作用,殊不知医疗病历的记录是受法律保护的,就相当于患者与医院签署的一份合同或者协议。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工作制度》规定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由于医务工作面对的是“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因此,医务工作是一项高风险职业,这就使得医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规范的操作尤为重要,否则有可能使病人健康利益受损甚至是生命的丧失。据了解,在我国医务界真正熟悉并懂得应用相关法规的人员并不多,日常操作中用相关卫生法规指导实践的医务工作者也不多。如果医务工作者因专业知识的欠缺未能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而引起严重后果,或相关卫生法规规定的处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导致医疗过失,造成无法挽回损害,医务工作者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医学生在校期间及今后的工作中均应努力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一方面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加强卫生法规的学习,知法懂法,用相关的卫生法规指导临床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违规操作,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同时也用卫生法规保护自己,才能有效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降低职业风险系数[4]。如果医学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了与医务工作相关的卫生法规,比如医院医务工作制度、医院医务工作人员职责、医德医风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医疗文件书写规范、护士礼仪规范以及护患沟通规则、制度等。通过学习,明确医疗服务中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深刻认识实施医疗服务是在依法履行医务工作者的义务,并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服务病人,相信医疗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及服务态度都是一流的,而且也保护了自己。
加强和改进卫生法规教学是维护医务人员自身权利与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医学科学的发展、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在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医患关系、医疗市场管理等方面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医药卫生职业院校的学生是未来医药卫生事业第一线的工作者,重视卫生法规教学,改进卫生法规教学方式,使学生通过系统地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明确自己在今后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和保障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处理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将对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条款在法律上规定了医务人员的权利:医疗权,包括诊断权、疾病调查权、医务处置权(含处方权),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权,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圈;医学研究权;依法收费权,获得报酬权;人格尊严权。其义务包括:承担诊治的义务,尽力解除患者痛苦的义务;尊重患者权利的义务;解释说明的义务(如实说明义务但应当注意避免给患者带不利后果);尊重患者选择权(紧急情况,无人行驶时可由医院代为行驶);保密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的义务[5]。通过开设卫生法规课程,不仅要让医学生熟悉这些条款,更要让医学生在今后的医务工作中严格遵循这些条款,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尊重诊治对象的人格和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护理对象的权益,使护理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卫生法规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既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又捍卫了卫生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就是说,法律并不排斥卫生从业人员获利。从实践上看,一个严守法律规范,并能以良好医德和精妙技艺服务患者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只会得到更多的政府的支持、社会的赞誉、舆论的推崇和患者的信赖。名声在外,利在其中,这是不言而喻的。反之,一切违法执业、戏弄法律、愚弄患者、唯利是图的人,也许他们会得到一时的利益,甚至是暴利,但可以断言,这种利益是难以为继的,他们最终将失去自己的服务对象,失去他们所企求的利益,并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医务人员在医学院校就读期间,就应该学好卫生法规,医学院校应该重视卫生法规课程,不再作为专业课程的附属。应根据各专业的需求开设相应的卫生法规的课程,编写专门的教材,请专业教师进行授课,特别是《医师法》、《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讲授,要让我们的医学生在学校期间就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让我国医务工作者守法、懂法、用法,避免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
[1]范延红,董辉,王海昌.从医患关系看当代医学生素质教育[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1(2):20.
[2]李晓农.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教学问卷调查分析.北京教育高教版,2007,(3):45—46.
[3]李志强.强化医学生的法规教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84).
G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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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324(2014)26-0076-02
李亮靓(1984-),女,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医学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