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下好公益性批发市场这盘棋

2014-09-02 20:48徐柏园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29期
关键词:批发市场公益性农产品

徐柏园

近年来,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稳步提高,农业和宏观经济的互动性、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也在日渐增强。

但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基础设施总体薄弱,信息不对称,产销组织化低等问题还很突出。鲜活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部分地区出现买难、卖难现象,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尽快推进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已成为当前农产品流通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课题。

“顶层设计”刻不容缓

近30年来,各地建了4000多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但很多都出现了“有场无市”或恶性竞争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早期的农产品市场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需要,比如山东寿光市场,深圳布吉市场,北京大钟寺市场、新发地市场等,这些农产品市场的出现都是顺应了当时的市场需要。

但是,这种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发展到今天,由于政府未按市场建设经济规律“造市”,或者缺乏政府调控和主导,许多市场开始出现恶性竞争等问题,市场“无形的手” 失灵,需要政府发挥“有形的手”加以调控。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性批发市场应该试点先行,公益性市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应该是不亏损略有盈余。公益性试点市场要强调追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而不是唯一的经济效益。

同时,应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农业新增补贴要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这也是农产品市场坚持市场化改革道路要贯彻的配套核心内容。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批发市场的未来发展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划和目标,特别是国家层面的关于批发市场法律、法规的制定。虽然商务部、农业部等部委已陆续出台了各式的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条例,但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可操作性和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对此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农产品市场规划的呼吁20多年来尚未有结果,原因在于没有明确由谁来主导。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顶层设计”,应当由发改委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指定如商务部、农业部等牵头制定,使规划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全国执行的统一性。

同时,全国人大牵头制定“批发市场法”也已刻不容缓。以日本为例,早在1923年就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后改名《批发市场法》,每隔5年修订一次,需国会通过。日本的批发市场按照法规运行,其市场的公益性、公开性、平等竞争公正性给课题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十三条明确提到了要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这就要首先确定规划是由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原则,显然应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规划某地的市场是否该建。如果只是由政府单方面主导,给予企业一系列产业政策,扶持市场建立,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比如,由于有关单位土地的经济效益及影响交通等原因,而使北京“大菜篮子”大钟寺农产品市场人为地消失,带来的却是周边老百姓购菜成难题的教训。而日本的大田、筑地两大批发市场都在市中心,为了降低流通成本,便捷交易,100多年来从没迁过址。

公益性批发市场亟须政府主导

农产品市场目前主要是供求关系。在供应方面就发展农业经济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三种形式来看,后两者风险较大。只有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来,供应才能稳,农产品规模专业化提高才有保障,质量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据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统计在册的农产品经纪人达680万人,比上年增加了80万人,有3000多个农产品经纪人协会遍布各地。但这些农产品经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亟须进行相关培训。

必须注意的是,公益性批发市场需要政府的大力投资,政府起码要在经济、硬件方面投资40%,政府投资公益性批发市场,政府才有调控权,这是世界发展批发市场的一条主要经验。

但关键是要切切实实找出公益性市场建设的典型经验,并对经验加以推广。此前,中国商报报道过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探索出的一条“政府主导、专业管理、突出公益”的农贸市场发展模式,这样的“样板”经验就非常具有借鉴价值。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属于该区处级事业单位,市区政府每年给予110万元的人员办公经费,市场升级改造扶持先后给予近7000万元的扶持资金。顺义区商务委、市场中心、工商局共同制定区域市场发展规划,科学设计布局,形成了“城区-中心镇-乡村”的三级市场网络体系,首先从规划上防止市场建设的盲目性和空壳市场的出现。同时,要求新小区房地产开发必建配套菜市场。市场建设方案要事先征得规划、商务等政府部门和市场中心的同意,确保居民入住与市场开业同步。

一般新建一个市场,要投资300万元,建设资金采用中央、市、区、企业多方筹集。管理中心在市场摊位费、门店费的收取上,充分考虑商户的承受能力,不因市场硬件水平的提高增加商户经营成本,每年减免摊位费达355万元;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提供限价菜,商户损失由区财政补贴等。

2012年该市场完成经营收入2446万元,比2011年增长325万元、增长比例达14.8%,管理市场达47个,“一刻钟便民商圈”覆盖率达85%,保证了农产品市场公益性的健康运行。

因此,当前要积极探索公益性批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试点问题,尽早、尽快推行对各省市辐射面广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点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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