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2014-09-01 08:51缪灿莹胡高福
北方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发展

缪灿莹++胡高福

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以及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必要的生长和发展土壤。互联网金融自2003年诞生以来,很短时间内就表现不俗,创新连连,吸引了大众的眼球,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其标志性事件之一便是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移动理财、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目前,依托阿里、腾讯、百度等强大的平台,众多“余额宝们”逐渐形成了一股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强大力量。

一、互联网金融及其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网银。互联网作为一种平台和渠道,使银行能更方便地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查询和一些网上银行服务的办理。这样就方便了客户不需要去网点就能清楚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投资信息。第二种是构建贷款信用信息网络。利用互联网对用户的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对用户的信用情况进行一定的等级评价,然后将信息反馈给银行,以便于银行更好地掌握用户的信用情况,从而决定对该用户的贷款方案比如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互联网在这里起到的是一个数据收集和处理器的作用,并形成一个闭环数据分析模型。第三种是P2P(Peer to Peer,简称P2P)模式,就是把两方的信息连接起来的一种媒介。通过对等网络,将双方连结起来,使需要获得资金的一方可以得到资金,有闲置资金的一方可以将资金贷出而获得利息。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影响

1.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去现金化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币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余额宝们”的收益水平远超过银行存款利率,竞争优势明显,并且随着规模日益增大,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势必加快。据有关机构估算,5年内将有10万亿元居民存款转投到互联网金融相关产品上,占居民存款的20%—30%。尽管目前也有不少银行先后推出了“T+0”理财产品,并加快了银行业务互联网,但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已面临严重挑战,倒逼传统银行加快转型升级,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

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展开金融活动,所以主要以网络作为金融活动的平台,以计算机、手机等互联网或通信设备作为金融操作终端。在金融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主要以电子货币在互联网金融中进行应用,而实际纸质现金的使用很少。用户常常是在银行开立一个个人或单位账户,账户中存一些钱,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就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去使用银行账户中的钱。这样的话,我们实际并没有拿现金去进行经济活动,而只是通过银行账户中存款数据的改变去反映我们金钱的支出或收入。

2.互联网金融创新快、创新能力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要用突飞猛进来形容,因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可谓十分迅猛。我们所熟悉的支付宝、余额宝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体现,我们现在已经离不开互联网金融了。互联网金融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把证券、保险、银行业务都涵盖其中,尤其是像支付宝一样的第三方支付建立了一站式账户,通过支付宝一个账户就可以登录许多购物网站,然后在网购时直接用支付宝账户里的资金进行付款,这样就可以减少账户的申请,使用户在购物时产生很大的便利。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支付宝的原因。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也非常强,尤其表现为模仿创新。当一家企业推出一种相对进步的产品时,其他单位也纷纷效仿推出类似产品,甚至做得更好,比较典型的就是支付宝联合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所推出的余额宝。余额宝以其加入门槛低、流动性强、相对收益率较高等优势,一经推出就带来了巨大的反响,此后一些“宝宝”产品们就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起到补充作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出主要面向中小微客户,而银行往往对这些客户视而不见。根据二八法则,银行超过80%的收益来源于20%重要客户,这20%的大客户由于流经银行资金数额较大贡献了银行大部分的收益。那些中小微客户虽然基数巨大,但因为人均资金额相对渺小,所以银行通常忽视了这些客户群。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机构为广大普通市民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渠道,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向银行申请贷款程序复杂且担保要求高,一些中小企业往往贷不到款。互联网金融则为中小企业带来了融资前景,这是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客户市场的一大补充。

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为银行提供信息支持。通过对银行客户资金流动情况的网络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建立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系统,对客户的资金财产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再将信息反馈给银行,这样有利于银行对该客户的信用情况作更详细地了解,从而更好地做出决策。

4.互联网金融造成直接税收征收的弱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政府开始感觉到税收征缴越来越难。电子货币通常匿名使用,使纳税对象难以确定,纳税人可能慢慢消失。

互联网的普及使政府主要面临征税难的挑战。挑战来自于互联网本身性质,互联网已经成为商品流动和服务转移的新平台。网络平台上商品交易的产生是无形的,使征税机构对网上商家征税的难度远远大于实体商家。比如我们不必从商店购买实体小说,只要直接从互联网上下载阅读即可,这样就减少了交税环节。很多别的商品也存在类似的无形化,使征税机构根本无从征税。在商品交易无形化的同时,纳税人也正向无形化方向发展。现在,税务机构征税的依据在于能实实在在确定纳税对象,随着互联网上匿名电子货币和高超密码技术的发展,纳税对象的确认将越来越难,纳税人将逐步消失了。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大。传统金融业与IT行业本来就是风险较高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则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所以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互联网和金融更大。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参与者大多是从非金融领域进入到金融领域,对金融风险认识不够和管理控制不足。与传统的金融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产品也面临如下几个重要风险:

第一,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

第二,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

第三,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

第四,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

第五,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

第六,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困难

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快,IT企业、电商等非金融类企业也竞相进入金融领域,传统金融产品大力创新,互联网金融领域产品和模式创新更是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未有明确的方法。传统金融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不适用的,导致互联网金融业有很多违规操作或是打擦边球的现象。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ndprint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急功近利,采用一些风险较高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登记,对交易记录不加以保存和对交易没有建立分析报告机制,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者大多是匿名消费,这就对互联网支付企业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信息流以及业务流监管困难,而且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三、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借鉴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所实施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法律及制度,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公开和操作监管制度,保证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知情权,增加透明度,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管理和惩罚机制。只有法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投资者的风险安全意识才能加以强化,尽可能地避免财产损失。只有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得保障,互联网金融产业才真正健康理性发展。

(二)优化互联网支付技术,加强实质业务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支付技术的不断优化,要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的组织管理流程以及风险与责任合理分配的系统性工程,增强安全支付技术。比如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强化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积极拓展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由创新领导小组、创新实验基地和创新志愿者三级架构组成。按照农业银行“科技先行”的战略,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关键性技术领域,主动进行前瞻性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互联网金融在农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当一些企业涉及某种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时,监管部门也责令该企业调整业务范围,比如申请该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使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在经营范围之内,或责令其取消该业务的经营权。不能单单只根据企业所申请的业务牌照去监管,而应该从企业实际涉及的业务进行监管。

(三)以包容开放思维推进创新与改革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鲶鱼效应,在打破垄断、提高货币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创新是发展的前提,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产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在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成功案例的同时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创造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国际上,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美国出现无数逃避监管的创新工具,美国政府在合法化前给了20年观察期,而不是打压叫停和限制金融创新。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新技术,更是一种新思维。今天的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政府一定要鼓励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杨再梅

endprint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急功近利,采用一些风险较高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登记,对交易记录不加以保存和对交易没有建立分析报告机制,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者大多是匿名消费,这就对互联网支付企业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信息流以及业务流监管困难,而且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三、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借鉴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所实施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法律及制度,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公开和操作监管制度,保证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知情权,增加透明度,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管理和惩罚机制。只有法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投资者的风险安全意识才能加以强化,尽可能地避免财产损失。只有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得保障,互联网金融产业才真正健康理性发展。

(二)优化互联网支付技术,加强实质业务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支付技术的不断优化,要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的组织管理流程以及风险与责任合理分配的系统性工程,增强安全支付技术。比如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强化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积极拓展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由创新领导小组、创新实验基地和创新志愿者三级架构组成。按照农业银行“科技先行”的战略,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关键性技术领域,主动进行前瞻性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互联网金融在农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当一些企业涉及某种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时,监管部门也责令该企业调整业务范围,比如申请该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使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在经营范围之内,或责令其取消该业务的经营权。不能单单只根据企业所申请的业务牌照去监管,而应该从企业实际涉及的业务进行监管。

(三)以包容开放思维推进创新与改革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鲶鱼效应,在打破垄断、提高货币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创新是发展的前提,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产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在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成功案例的同时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创造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国际上,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美国出现无数逃避监管的创新工具,美国政府在合法化前给了20年观察期,而不是打压叫停和限制金融创新。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新技术,更是一种新思维。今天的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政府一定要鼓励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杨再梅

endprint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急功近利,采用一些风险较高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登记,对交易记录不加以保存和对交易没有建立分析报告机制,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者大多是匿名消费,这就对互联网支付企业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信息流以及业务流监管困难,而且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三、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借鉴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所实施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法律及制度,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公开和操作监管制度,保证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知情权,增加透明度,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管理和惩罚机制。只有法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投资者的风险安全意识才能加以强化,尽可能地避免财产损失。只有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得保障,互联网金融产业才真正健康理性发展。

(二)优化互联网支付技术,加强实质业务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支付技术的不断优化,要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的组织管理流程以及风险与责任合理分配的系统性工程,增强安全支付技术。比如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强化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积极拓展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实验室由创新领导小组、创新实验基地和创新志愿者三级架构组成。按照农业银行“科技先行”的战略,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关键性技术领域,主动进行前瞻性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互联网金融在农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当一些企业涉及某种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时,监管部门也责令该企业调整业务范围,比如申请该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使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在经营范围之内,或责令其取消该业务的经营权。不能单单只根据企业所申请的业务牌照去监管,而应该从企业实际涉及的业务进行监管。

(三)以包容开放思维推进创新与改革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鲶鱼效应,在打破垄断、提高货币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创新是发展的前提,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产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在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成功案例的同时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创造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国际上,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美国出现无数逃避监管的创新工具,美国政府在合法化前给了20年观察期,而不是打压叫停和限制金融创新。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新技术,更是一种新思维。今天的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政府一定要鼓励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杨再梅

endprint

猜你喜欢
监管金融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监管
P2P金融解读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