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陈亮
虚拟运营商扎堆为哪般?
作者 | 陈亮
虚拟运营商近期成为热门话题,而随着审批名单的不断出炉,虚拟运营商的数量呈直线上升。那么如此众多的虚拟运营商,真的想好如何运营虚拟运营业务了吗?
早在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强相争的十年前,业界就已经有效仿国外通信市场运营、引入虚拟运营商、打破行业垄断的呼声。时至今日,虚拟运营商的运营牌照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而且一出来就有“一发不可收”的势头。从去年12月份到今年1月份,短短两个月之内,工信部先后颁发了11张和8张虚拟运营商牌照;目前又有传闻第三批虚拟运营商名单可能在下月出炉,百度等知名“互联网大腕”也在名单之列。工信部如此频频出招、虚拟运营商队伍迅速扩张,究竟意欲如何?对整体通信市场和用户们有何影响?
从目前工信部颁发的两批虚拟运营商名单来看,虚拟运营商们的来源可谓是五花八门。如果说第一批虚拟运营商的名单多少还和通信沾些边儿,那么第二批名单就是互联网和电商们的聚会了。为何来自直接相关行业、间接相关行业,甚至将来可能与通信行业无关的其他行业的参与者们这么热衷于参与虚拟通信运营?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首先,通信行业、特别是移动通信行业已经成为继水电气暖、商业零售、公共交通等行业之后,对老百姓生活影响最为深刻、关联最为紧密的行业之一。通信网络和服务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少数人的专有,变成了老百姓生活当中密不可分的基础设施。因此,在基础设施当中能够拥有一席之地,这为各虚拟运营商今后构建各种新型价值链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得虚拟运营商的新价值模式有了落地生根的土壤。
其次,尽管近年来通信行业中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但整体市场依然处于稳步上升的势头当中,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注入也给这个行业的前景带来了利好。用户对通信服务的需求在“网络、终端、业务”三项驱动因素的作用下持续增长,特别是近期4G牌照的发放更是给虚拟运营商带来更多可运营空间。
最后,目前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竞争态势反而使得虚拟运营商有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三大电信运营商浓重的国企背景,使得在现代市场经营当中常常会碰到“船大难掉头”的尴尬,长期以来形成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手段,也使得在应对移动互联网新竞争挑战中显得办法不多。而这些都给了机制更加灵活、反应更加快速、手段更加多样的虚拟运营商以优势互补、深化拓展、有效延伸的经营机会和生存空间。
但是,我们也应该冷静地看到,虚拟运营商未来的发展道路也并非一帆风顺。没有自身的基础通信网络,这是虚拟运营商和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本质区别。如果虚拟运营商仅仅将自身的业务范围局限在通信业务的转售上,也即是通过低价向电信运营商进行通信服务的“批发”、然后叠加一定价格后转售给用户,这种价值模式将十分单薄脆弱、本质上依然是电信运营商的渠道代理而非虚拟运营,而且也容易在电信信运营商之间恶性竞争的时候遭到“躺枪式”的倾轧。目前19家已经获得牌照的虚拟运营商中,能否在这种模式中脱颖而出,还需要考验虚拟运营商们的智慧。我们不难发现,目前诸多的虚拟运营商中有部分拿到牌照之后并没有成熟的运营计划,即便已经正式启动商用的虚拟运营商,也要面临品牌构建、客户信任、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考验,
从上文分析可知,虚拟运营商不能单纯地依靠业务批发的差价来求得生存发展。因此有人断言,虚拟运营商的引入实际上并无法实现消费者们期望的充分竞争、进一步降低资费的期望,甚至断言虚拟运营商根本无法对电信运营商构成威胁。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和“虚拟运营商是狼来了”一样有失偏颇。虚拟运营商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灵活与贴近市场,如何开拓新价值模式的创新与融合,以进一步赢取未来的市场,是虚拟运营商目前最大的困惑。因此,虚拟运营商们必须问自己两个问题:
如何定位自身与三大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
现代市场竞争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就是“填满”,它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深度”,即是商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深度契合用户的显性需求和隐性需求,甚至实现“超越消费者期望的交付”,苹果的iPhone手机就是最好的例子;二是“延伸”,即是商家的触角不断地延伸到任何可能存在“空隙”(指的是用户的期望与当下能够满足用户的商品之间的差距)的地方,并通过填补“空隙”来赢取商机,这也是近年来可穿戴设备逐步兴起和繁荣的原因。
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目前电信运营商在“深度”和“空隙”两个方面都有可切入的空间。例如在家庭客户市场,统包付费模式、家庭融合业务等都是方兴未艾的新价值点;在集团客户市场,自身具有系统集成能力的虚拟运营商(类似金蝶、用友类型)完全可以将电信运营商的基础业务和自身的业务整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无缝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因此,通过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优势互补,虚拟运营商既可以避免和三大电信运营商正面交锋的尴尬,又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立足点。
如何实现新价值模式的创新与融合?
对于近期加入和计划加入虚拟运营商队伍的许多“互联网大腕”来说,赚取业务转售的差额利润或是寻找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互补的商业机会,都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通过虚拟运营商的资质来进一步掌控移动互联网新价值链的制高点才是他们的兴趣所在。
例如,电商系的虚拟运营商可以通过自身的独特优势、加上通信服务的辅助,在提升对下游服务掌控的基础上(用户的移动购物、移动支付等),可以进一步影响上游的生产制造环节(开展定制化生产等)。又如,腾讯、百度等可通过虚拟运营来开展移动互联网生活的入口抢夺,或是借助电信运营商的高速无线数据网络搭建“云—管—端”体系和在线应用与服务平台,这样,一方面发挥应用号码对基础运营商通信号码的替代作用,进一步挤压基础运营商的价值链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平台和生态系统强化对用户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渗透,用新的业务服务体系替代基础运营商的业务服务体系。
由此可见,虚拟运营商的进入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又带来了OTT替代作用之外的新一轮挑战。今年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年度工作报告中,不约而同地将“转型”作为2014年的工作重点,面对新挑战能否应对自如,关键还是看转型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