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有关修正案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现作简要介绍。
一、有关挽救落水人员修正案
该SOLAS公约修正案于2012年通过,其为IMO强化大型客船安全的部分工作,旨在确保所有船舶具备有效救援能力和合适装备,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挽救落水和救生艇筏上人员。
该新要求旨在加强海上安全,也为从事所有类型救援作业尤其是在没有足够专业搜救能力或无权使用直升机以及专业救援艇筏受限等场合的搜救协调者提供支持。船舶相应计划和程序应考虑有关挽救落水人员计划和程序的相关制定指南。要求2014年7月1日之前建造船舶遵守拟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进行的船舶安全设备检验首次定期检验或换证检验的要求,以先期到项者为准。2012年通过的海安委(MSC)有关决议鼓励SOLAS公约不适用的船舶履行该要求,其邀请SOLAS缔约国政府确定该要求应适用到何种程度,有关待确定船舶包括500总吨位以下从事任何航行货船、500总吨及以上非从事国际航行货船、非从事国际航行客船、渔船、高速艇、动力支承艇筏、特殊用途船和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IMO还发布了有关海员挽救技术袖珍指南(IMO I947E)。
二、有关减少船上噪音修正案
新SOLAS公约第II-1/3-12条款要求拟建造的新船减少船上噪音和保护人员免受其害, 根据修订的船上噪音等级规则,其设定了有关机舱、控制室、工场、起居室和其他处所的强制性最大噪音等级限值。
三、有关船上消防员通信修正案
SOLAS有关消防第II-2/10条款修正案要求为每个消防队最低程度配有成对双向的便携式无线电话装置,以供消防队员联络沟通;该装置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2014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后首次检验时符合上述要求。
四、有关船上培训和演练指令修正案
有关船上培训和演练指令第II-2/15条款修正案要求船上配有演练期间为所用呼吸器气瓶再充气设备,或合适数量备用气瓶。
五、有关车辆、特殊类别和滚装舱室防护修正案
涉及固定灭火系统有关车辆、特种处所及滚装货舱保护的第II-2/20条款另外修正案,适用于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2014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应遵守先前的适用要求。
六、有关证书和设备记录格式修正案
SOLAS有关替换所有证书和设备记录格式的附则附录修正案,包括其1988年协议书及其1978年议定书有关货船安全结构证书和货船安全设备证书格式进一步修正案。
七、有关集装箱公约修正案
2013年MSC.355(92) 决议通过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修正案其综合了1993年A.737(18)决议通过的CSC公约修正案内容并便利其生效,其中包括有关安全认可标牌格式和批准现有和新集装箱的修正案。该修正案还引入有关标记堆码能力受限集装箱的过渡期,并包括不要求控制官做出立即停用决定的缺陷列表,但要求有附加安全措施以使之能安全进行运输。
迄今为止,SOLAS公约已获得162个国家批准,其占到世界商船航运总吨位98.77%。
(刘昭青 据IMO Briefing: 24, July 1, 2014 编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