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1.发展现状 2006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及其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生产力促进中心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总体规模稳步扩大、体系建设进展顺利。生产力促进中心已经遍布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产力促进工作体系。截至2012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为2281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总资产295.26亿元。2008年起实施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有力推动了省地市良性互动、行业区域有机结合、县市中心健康发展良好局面的形成。国际工业分包中国联盟、中国生产力工业设计服务联盟建设进展顺利,50多家中心参与联盟,初步探索了业务联盟建设的机制和模式。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开拓初见成效。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服务领域涉及决策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企业诊断等方面。2010年底,中心协会成功引进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工业分包与合作交流服务模式,累计帮助6.1万家企业进入国际工业分包网络,匹配国内外订单261单,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27.6亿元。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实施、创新方法理论研究、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交易等科技专项工作,不断探索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 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创新支撑发展模式。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生产力促进中心利用自身优势,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在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园区、服务产业集群、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等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农业专家大院、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扎实推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服务软件、动漫、创意等新兴领域的企业,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中欧知识产权保护培训5次,累计培训700人次。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与台湾中国生产力中心共同创办的“两岸生产力经管论坛”已成功举办四届,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行动成为惠台十项政策之一。 管理考核日趋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制定出台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动态管理,新认定了四批、共148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颁布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继续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并从2008年起公布当年考核获得优秀的中心名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明显,242家国家级示范中心已成为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的重要支撑力量。 2.面临形势 当前,科技直接面向经济主战场、服务经济发展对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创新型企业、搭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引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已经成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责任。 科技服务业专业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加强核心业务培育,提高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占领国内科技服务业的龙头位置。同时,必须认真研究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业务相似和差异化需求等新问题,有效整合资源,科学合理分工,增强生产力促进体系的公信力和综合竞争力。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高举中国特色自主创新旗帜,坚持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目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竞争力,着力构建引领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科学发展迈上新台阶。 2.发展思路 “十二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坚持“各具特色、各专所长、分类指导、分别推进”的思路,稳步扩大规模和实力,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服务的体制机制,建立与产业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力促进体系。行业类中心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院所高校的创新优势,着力增强研究开发、技术支撑、标准服务的能力,重点提高“全程式、差异化”服务的能力;综合类中心要发挥科技部门资源,针对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的能力;专业类中心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实际,依托生产力促进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创新资源,重点提高“集聚式、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3.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发展成为服务产业、支持企业、促进创业就业的载体,发展成为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载体,发展成为密切产学研用、衔接创新体系各主体、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载体,促进提高全社会创新效率,促进知识成果传播、转化、应用。 2015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将保持在2000家以上,从业人员总数3万人。服务企业总数50万家,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每年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服务6000项次,向企业导入技术8000项,提供产品检测服务2万次,技术推广服务3万项次。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时期,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重点任务是以下五方面。 1.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动力 重点任务:面向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等产业集群,建设公共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政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二次开发”,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科技专项行动,探索研发设计、创新创业服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的新模式。加强涉农中心能力建设。 主要举措: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入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服务,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的新业态。 2.支撑企业成长,提升竞争实力 重点任务: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经营能力。开展工业设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科技型企业投融资项目的咨询与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参与主板、创业板、股份转让系统、风险投资、担保、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工作。 主要举措:培育技术研发能力强、成长态势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型企业。扩大工业分包行动试点,培育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企业,加快国内分包业务的拓展。 3.密切产学研用,激发创新活力 重点任务:开展行业和专业的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的培训。开展行业科技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基础数据的积累工作,促进行业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开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宣贯活动,使中小企业了解标准,用好标准。积极探索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的模式,促进行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移。 主要举措: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促进创新源头和产业需求的有效衔接。围绕产业振兴和转型升级的需求,开展行业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探索支撑就业创业的新机制。 4.强化体系联盟,形成资源合力 重点任务:深入做好生产力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互动,加强区域生产力促进体系的建设和培育,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积极探索大中城市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科技服务业的交流合作,促进有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合作。继续做好与台港澳地区同类机构的交流合作。 主要举措:推动业务联盟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和业务规范。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互动展望计划,促进东西部地区中心的交流合作。办好两岸生产力经管论坛。 5.深化自身建设,夯实服务内力 重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运用绩效考核、奖励评比等激励机制,推进分类指导,提升整体发展水平,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理论探索和战略研究,明确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重点培养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机制,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从事生产力促进事业。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社会认知度。 主要举措:修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和行业服务标准。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定期组织生产力促进奖评比。四、支撑条件和保障措施 1.法律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细则的制订,参与《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一步确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法律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2.科技部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现代服务业的重大任务;结合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加大支持力度。 3.地方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计划,加强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和管理,鼓励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专项资金。地方科技部门要将行政管理改革中能够赋予科技中介机构的职能,优先委托生产力促进中心。 4.充分发挥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各地方协会的作用,完善业务规范,加强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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