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就业
但无就业证件的
算存在劳动关系吗
问:北京市官敫铭
——我一外籍朋友来京工作,但没有就业证件。请问他这种情况算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答:
文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国家给个人补贴吗
问:河南驻马店市肖扬
——听说国家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除了个人缴费,国家是不是也要给些补贴啊?
适用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答:
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形式。
关于集体补助,文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关于政府补贴,文件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职业病诊断书有异议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问:陕西宝鸡市龚志华
——我的一个工友申请了职业病鉴定,请问如果他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适用文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91号
答:
可以。
文件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加社保后被判刑
退休时在哪办退休手续
问:辽宁锦州市赵威
——我的一名亲属早就参加了社保,后来因事被判刑。请问他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2〕277号
答:
文件规定:“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被判刑、教养的,在服刑、教养期间及解除上述处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退休条件,由于各种原因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辽人社[2011]420号文件下发前无法转至其户籍地的,仍由受处罚前所在企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涉及的补交交费及待遇支付等其他问题,按辽人社[2011]420号文件第二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