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国管局负责人说,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对购买比例和规模有明确的要求: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10%、20%和30%,以后逐年提高。其中,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中央国家机关和已经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更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2014年到2016年,其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都要保持在30%以上。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