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平 曾辉
【摘 要】针对现场勘查工作存在的工作不受重视、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现场勘查指挥不力或不当、现场勘查与侦查工作缺乏衔接等常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重视现场勘查工作并加大投入、重视现场保护、强化现场勘查指挥工作、落实侦技结合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勘查材料、建设现代化需要的队伍等。
【关键词】现场勘查;问题;办法
现场勘查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着后续侦查工作的开展,有时对案件侦破工作起决定性作用。犯罪活动的日益智能化、技术化、信息化、现代化要求侦查机关及其人员重视现场勘查的质量与效率,采取新方法,解决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现场勘查工作常见的问题
(一)现场勘查工作不受重视。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许多高科技手段也被犯罪分子利用来实施犯罪行为,这对侦查技术和设备提出了新要求。而一些领导观念陈旧,不重视技术工作,仪器设备缺少经费投入,得不到及时更新。低技术水平难以应对智能化、高科技犯罪。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现场勘查工作作用的发挥。
(二)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少数民警缺乏现场保护意识,没有正确及时地采取现场保护措施,甚至不戴手套随意触摸、挪动现场物品;有的侦查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后,急于勘查,忽略现场保护;有的侦查人员缺乏正确方法致使一些现场在保护过程中遭到破坏;有的侦查人员匆忙之中对现场保护的范围划定不当;有的领导者以领导自居,在现场随意走动和翻动。
(三)现场勘查指挥不力或不当。实际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分工不明、勘查秩序混乱的问题,不能有效地互相支持和配合,甚至勘查现场没有指挥人员,或者有指挥人员,但指挥不力,不能及时制定勘查方案,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反应迟钝,不能果断决策,延误时机,以致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给案件侦破和诉讼带来极大困难。有的指挥人员或忙于具体勘查工作,或忙于汇报和接待新闻媒体等事务性工作,而忽略现场勘查指挥工作,导致现场勘查局面混乱。
(四)现场勘查与侦查工作缺乏衔接。有些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缺乏侦查破案的参与意识,认为提取了痕迹物证,制作了“三录”,就完成了任务,不将现场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侦查员,失去了许多宝贵破案机会;有些侦查人员缺乏利用现场信息意识,不主动了解现场勘查信息,不将调查情况向技术人员通报获取技术支持,不参加现场分析,或不重视现场分析意见。这样,侦查与技术相脱节。
(五)现场勘查的程序不合法,勘查材料不规范。一部分勘查人员不按照法定程序和顺序进行现场勘查,不聘请见证人,直接进入中心现场,拍几张照片,刷刷粉末就完事。勘验记录内容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现场原始情况、变动情况及勘查活动情况;没有勘查人员、见证人签名;痕迹物品的提取、包装不规范;勘查材料制作不规范;现场照片、现场绘图制作不规范,语言、格式、计量单位不规范。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的质量。
(六)队伍现状不适应现实需要。随着刑事案件发案率的逐年上升,现场勘查的任务越来越重,许多地方的现场勘查人手严重不足,有时一名技术人员甚至一天要勘查十来个现场,技术人员长期身心疲惫,现场勘查的质量无法保证。技术人员进步难,技术岗位条件差、任务重,不受重视,导致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常见问题的方法
(一)重视现场勘查工作,加大投入。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门户。让所有侦查员和刑事技术人员认识到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性,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公安机关各级领导从思想上对刑事技术工作以高度重视,按各级技术点装备标准,筹集资金,解决技术部门勘查器材、通讯器材和分析检验设备等严重不足的问题,尽快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满足现代现场勘查的需求。
(二)重视现场保护。现场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现场勘查的质量。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犯罪现场的法定义务。对民警进行现场保护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使他们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并掌握依法保护现场的知识和技能。作为技术人员和侦查人员,现场工作时,也因地制宜地做好对中心现场和关联现场保护工作。此外,应对群众加强普法教育,使之具备现场保护意识。
(三)强化现场勘查指挥工作。现场勘查指挥是现场勘查工作的核心。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危害和复杂程度,确定具有现场勘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担任现场勘查指挥员。一名良好素质的指挥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使现场勘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使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在分工明确基础上默契配合,保证勘查速度、质量和效率。
(四)落实侦技结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侦技结合的工作机制,侦技双方就应及时沟通,对问题及时进行总结、研究,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一方面,侦查人员要提高现场意识和证据意识,不能脱离现场谈侦查,要重视应用技术。另一方面,技术人员要提高侦查意识,技术要引导侦查,为侦查和诉讼服务,要主动及时地向侦查、审讯人员提供检验鉴定结论,并主动寻找和解决新课题。
(五)规范工作程序和勘查材料。现场勘查应受到法律及法律程序的约束,要强化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为保证现场勘查活动的客观性和合法性,使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及勘验记录具有充分的证据作用,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要符合法定条件,勘查现场时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或佩戴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要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和固定现场发现的痕迹、物品,提取的现场痕迹、物品时要有详细规范的文字说明,规范制作勘查材料,规范使用语言、格式、计量单位。
(六)建设现代化需要的队伍。加强新进技术人员专业教育,使其尽快独立开展工作;促进老技术人员经常更新知识,掌握现代现场勘查知识和技术;重点培养具有科研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的人员;形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结构合理的梯队。领导要重视和关心技术人员,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好技术职务、行政职别等待遇问题。
参考文献
[1] 许爱东.现场勘查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 杨扬,刘海辉.犯罪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政法学刊,2009(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