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二)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审核。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1)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原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审核(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可以不提供原件)。
(2)变更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必须按标准内容作详细填写。医保缴费方式由转账变更为托收时,必须填写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栏。
参保人员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流动就业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1)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转入事宜,并向其发出参保人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对个人参保情况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办结后通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答:(1)关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时,1998年1月1日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转移;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转移。
(2)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时,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忘记职工医疗保险卡密码,卡被封锁了怎么办?解密需递交哪些材料?
答:(1)参保人员因忘记职工医疗保险卡密码,卡被封锁了,应及时到自治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6、7号窗口办理解密手续。
(2)解密需递交如下材料:①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解密手续的,则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社保局一楼东大厅6、7号窗口办理解密手续即可。②若是委托他人代办解密手续的,需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1份(签名并加盖指纹)、本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供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