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京
(河北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当前我国的经济不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且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个人主体意识越来越强烈,社会价值观也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与此同时对婚姻生活的质量也有了越来越高的追求,在此基础上婚姻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就悄然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说来,当前我国婚姻伦理关系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过去我国婚姻的缔结多以父母操办为主,男女双方较少有或甚至没有婚姻自由。而当前我国婚姻的缔结或解体多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量的婚姻已越来越普遍。现代婚姻注重追求婚姻关系中的爱情,衡量婚姻质量的标准在于夫妻之间的爱情。爱情不一定会有婚姻,但一个美满的婚姻必须要有爱情的支撑,否则这个婚姻将不完善。以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是社会的进步,是婚姻与家庭质量提高的表现,它说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没有爱情的婚姻将如一潭死水,它会令夫妻双方感到室息,这样的婚姻是不幸的。爱情、婚姻与道德联系在一起,婚姻的质量、状况也与道德相关,以是否有爱情来判断婚姻是否道德,这是人类进化发展到近代以来才有的事。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但同时过分追求婚姻自由和所谓的“爱情”,极易导致对婚姻缺乏责任,忽视婚姻家庭的社会意义。
离婚伦理是婚姻伦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婚姻自由平等的实现。对于离婚伦理,在改革开放之前是避之不谈或少谈,而且在制度上对离婚自由有较大的限制,只有当婚姻双方中的一方在政治或性道德上出现问题时才允许离婚。而且对离婚的人也予以道德的负面评价。尤其是对离异女子常常被疑为行为不检点或缺乏传统美德被贬。而当前我国强调婚姻自主自由,把离婚自由视为婚姻自由的一部分,认为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就应该离婚。现在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在下降,离婚再婚已不再被人当成丑事,多数人认为实在合不来就该离婚,不再奉行传统的 “从一而终”。同时也有一些年轻人对婚姻严肃性淡化,视婚姻为儿戏,草率结婚,轻率离婚。在离婚方式上,讲求好合好散、文明离婚,协议离婚已成为离婚的最主要方式。这使人们可以不必再为一次错误的婚姻而付出终生的代价。但是它也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其中包括心灵的创伤、母爱或父爱的丧失、教育的困难等方面的问题。
性伦理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婚姻伦理研究中必须解决且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过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起来的男女,其性行为主要是为了种族繁衍和传宗接代,即所谓“为后也,非为色也”,说明性的价值主要是生育,性的目的也等同于生育目的。而追求性快乐、性欢愉被看作淫恶邪念而受到抑制,传统的性压抑使人们对性讳莫如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随着全面改革的逐渐深入,尤其是思想变迁中人们个体意识的觉醒,使最具有个体色彩和自我感受的性意识被迅速唤醒。性观念迅速由封闭、压抑走向开放。就整个社会而言,人们对性的态度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开放,社会舆论对当前出现的非婚性行为也表现了较大的宽容态度。但是与此同时性领域的各种道德失范现象使很多人陷入了错误的性活动和性道德的泥沼,尤其是网络的虚拟性,滋长了两性关系中的性混乱的现象。
择偶标准的物质化、功利化和表面化行为在婚姻家庭生话中越来越普遍。这些物质、功利化和表面化的表现在找对象时总先看重有房、有车、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好的人脉、男的要高富帅、女的要百富美等。有一些人把金钱或权力看成婚姻成立的标准,把爱情当成金钱或权力的附属物。无论我们对物质化、功利化和表面化的标准看法多么不同。但作为缔结婚姻的前提——爱情是不能丢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从道德层面来看,这种择偶标准的物质化、功利化和表面化的婚姻观的出现严重地阻碍了婚姻健康发展,扭曲了人们对真爱向往的心理。
婚内忠诚、信用和责任感降低的现象较严重,婚姻稳定率下降。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婚外恋、情人潮、家庭暴力等现象增多。尤其在发达城市,现象尤为明显,“素食爱情”、“闪婚”、网恋、试婚、傍大款、未婚同居等现象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事,然而习以为常并不等同于正常。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内忠诚、信用和责任感降低必然造成家庭以及社会的不稳定,阻碍社会的和谐进程,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是相统一的,然而当今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泛滥时,就易导致重婚和婚外情等现象。一些人过分强调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缺乏责任感,而拒绝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从而导致婚姻关系中义务与权利背离。
合理的婚姻应该是以爱情为前提的,而婚姻是性爱的保证。爱情应该是男女双方之间真挚诚实的、相互爱悦的,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最强烈、最深沉的专一感情。然而当前有些爱情表现为:爱情产生的随机性,爱情标准的多元性,爱情体验的放纵性,爱情地位的主导性,爱情过错的短暂性,爱情结果的非婚性。这些特征致使婚姻与爱情脱节,一些人把物质利益当成了选择婚姻的标准,婚姻与性爱脱节,性成了某些人达到目的工具。当前也有许多年轻人把爱情、婚姻和性爱的步骤颠倒过来,从而导致自身不幸的婚姻。这样不仅对婚姻伦理道德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而且会使越来越多的子女因父母不幸的婚姻而得不到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等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与之相应的婚姻伦理观念也发生着变化,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婚姻伦理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才有利于提高婚姻生活的质量,才有对于保证婚姻家庭的和谐。
[1]李桂梅.试论现代中西离婚伦理的发展趋势[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6(2).
[2]周立梅.试论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新变化[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6(5).
[3]宋希仁.家庭伦理新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