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建
2013年9月9日,南浔区公安分局练市派出所接颜××(男,上海闵行区人)报案称:徐××自2013年9月4号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练市派出所接报后即启动失踪人员排查工作机制,围绕徐××的关系人以及其失踪前后的活动情况开展工作,但未发现可疑线索,遂将徐的个人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库。今年春节过后,该所民警在对辖区前期失踪人员跟踪走访时发现徐××至今未归,于是将该失踪情况上报至公安分局。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指令刑警大队和练市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疑似命案侦查。在市公安局刑侦、技侦支队协助下,专案组通过对徐××的轨迹查证和其失踪前目击证人的查访等工作,发现徐疑似被害,其关系人杨××的证词与事实存在显著矛盾,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专案组将刚从老家过完年回到南浔区的杨××传唤至练市派出所询问。经内审外查,杨交代了其与徐××、陆××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徐多次纠缠其与陆××,从而产生谋杀的念头。2013年9月6日,杨与陆××经事先预谋,由杨将徐骗至安徽来安县半塔镇深山中后,杨乘徐不备,用石头将徐砸死,随后用火焚烧了徐的随身衣物和尸体。2014年2月20日傍晚,专案组在练市镇再兴路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陆××。审查中,陆供认了伙同杨××事先预谋故意杀死徐××的犯罪事实。2014年2月20日晚,专案组连夜押解犯罪嫌疑人杨××赴安徽来安县寻找辨认杀人现场,经过两天寻找后发现杨××很难辨认杀人现场。专案组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市公安局,请求警犬支援。
2014年2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湖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接到上级命令,要求派出警犬至安徽滁州市来安县深山中进行搜索。警犬基地接到指令之后,由盛健带领训导员周小东、陆健、杨小龙、钟文强以及刑侦追踪犬“花花”、“月月”、血迹搜索犬“小七”立即出发。经过4个多小时的车程,搜查人员跨三省一市驱车来到了安徽滁州市来安县。由于到达时天色已晚,工作只有在第2天进行。次日上午9时左右到达当地,了解案情后,5名训导员和3头警犬,带足干粮和饮用水立即上山,经过1个多小时的山路,到达了犯罪嫌疑人杨××大致指认的作案现场。通过仔细观察,训导员决定采用2头警犬交替的搜索方式向前搜索。他们先用镊子夹起被害人穿过的鞋子、衣服,采取握嘴嗅的方式让警犬充分感受被害人的气味,警犬在得到训导员的指令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之中。当犬Z字型交叉搜索至约1000米时,警犬“花花”突然在石峰处做出明显示警反应,训导员立即上前查看。在该处他们发现一样未焚烧过的红色皮料(后证实此为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包包边)。于是训导员们继续指挥警犬进行追踪作业,直到向南追出约400米后,警犬在一处原地徘徊不再向前行走,侦查工作此时出现了瓶颈。现场分析后,他们决定使用血迹搜索犬“小七”开展搜查工作。“小七”顺着崎岖的山路穿梭在山坡上,不一会儿就显得筋疲力尽、气喘吁吁。见此情景,训导员给警犬喂了些水让其休息片刻后,便又迅速开展工作。约30分钟后,“小七”引领他们到达一处石堆旁,它来来回回穿梭显出极其兴奋的样子,训导员上前拨开一看,只见被害人的焚烧尸骨赫然在目。更可喜的是,警犬“月月”也在另一处发现了两人上山随身携带的食物。
1、在这次破案过程中,训导员们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克服了天气、地形、环境等诸多困难,连续工作6个多小时,最终发现被害人尸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随身物品,为破案侦查提供了有利证据。
2、警犬使用思路正确,训导员工作认真仔细。根据地形特点,由两名训导员用刑侦追踪犬进行追踪,同时采用血迹搜索犬进行搜索,最后还有刑技人员和训导员的紧密配合,在发现物证之后,马上将其作为警犬嗅源。
3、训导员将平时学到的知识,大胆使用,使警犬在关键的时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