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雯
[摘要]工会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群众组织,具有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工人参与单位内民主活动的职能。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以湖北省某转制企业的员工为调查对象收集数据,并运用Stata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对“全国工人是一家”的说法还是比较认同的,并且越认同工会重要性的,也就越认为“全国工人是一家”;被调查对象对“全国工人的思想是相通的”这一说法的认同度并不高,并且其与工会会员身份和对工会重要性的认同度都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工会会员对工会维护职能的发挥之评价较非会员低,认同参加工会是重要的,也认同工会发挥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虽然企业已进行了转制,但是员工的身份转换并没有完成,其对于公司管理的参与权并没有得到改善,这与是不是工会会员无关。针对企业工会现状,特提出以下建议:在企业转制中,保持工会的独立性,发挥其群众组织的应有作用;加强工会的内部民主,承担其社会管理的应尽职责;拓展并落实工会的职能,满足工人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关键词]企业转制;认同度;工会职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2.007
在我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人民争取独立自由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工会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成为唯一由官方认定的、代表全国工人阶级的组织。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通过,对工会的地位、职能等进行了界定,2001年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修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人群体中的差异性日益凸显,作为工人阶级代表的工会在不同工人群体心目中的定位与职能也逐渐分化,学界对工会的研究和讨论也进入了转型期语境。
游正林[1]对我国工会自建立以来的三次大改革进行了梳理,认为工会的改革一直在试图解决如何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问题;徐小洪[2]着眼于中国工会的双重定位,即既是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和中介者,又是劳动关系主体之一劳动者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认为中国工会改革实质上就是围绕这一双重定位的争论和演变;许晓军等[3]从性质特征、力量来源和核心职能3个角度分析了当前中国工会的特点,即“类政府机关”群团组织的定位、组织力量的双重来源以及“维权”与“维稳”的核心职能;冯钢[4]认为我国现行工会组织及其运作仍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模式”,在面对现实问题时存在3个方面的“制度性弱势”;姚先国等[5]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论述了工会在改善劳动关系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任小平等[6]则从具体事件入手研究工会在处理罢工事件时的资源动员状况和运行逻辑。
由此可见,现有研究大多都是对工会问题的宏观探讨,鲜有对具体案例的微观分析。本文拟以湖北省某转制企业作为对象,对其工会作用进行定量考察,借以丰富现有微观层面的研究。企业转制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步骤,对现行企业转制中的工会状况进行研究,有利于工会在转型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推动企业转型的顺利进行。基于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以湖北省某国有企业为例,分析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工会在工人心目中的定位与职能,并针对转制企业当前工会体制及其运行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信息,运用Stata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本研究共回收有效问卷899份,其中,男性工会会员的问卷481份,女性工会会员的问卷227份;男性非工会会员的问卷91份,女性非工会会员的问卷100份,非工会会员的问卷数占被调查者问卷总数的21.2%。
一、理论假设
1.工会的定位
工会组织的产生源于18世纪后半叶开始兴起的西方第一次工业革命。当时,工业化大生产促使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成为自由劳动者,为工厂雇主做工。但是,雇主阶级拥有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优势,自由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低廉的工资、恶劣的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的缺乏,成为这些劳动者所必须面对的困难。显然,单个的劳动者只有团结起来,共同向雇主阶级作斗争,才能争取到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扭转自己的弱势地位。这是工会产生的历史机缘与群众基础,也是工会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这说明,只有工人们自觉地认识到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点时,他们才有可能对工会组织产生认同感,工会才会有稳固的群众基础。
在我国,工会法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这就是说,工会是一个统一的组织。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没有任何理由分裂为互相对立的两派或几派组织。[7]可见,“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是工会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说,工会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组织,工人是否认同工人阶级的共同利益,是影响其加入或不加入工会的重要因素。
2.工会的职能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天然职能是为工人阶级谋福利。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阶级所应享有的权益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当前工会满足工人阶级需求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当前工人对工会的认同、工会的活力等。
柳可白等[8]认为,从经济角度看,工人阶级有5大经济权益,即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获得产权的权利,其核心是劳动就业和劳动报酬权。就业、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险福利这3项权利关系到工人阶级的基本生存,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关系到工人阶级的生存和发展,产权利益则是工人阶级致富奔小康的基础。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是实现上述权利的保障。因此,工会要想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保持对工人阶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必须关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上述各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2条规定充分说明了工会所应具有的维护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还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就是说,除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之外,工会还应具有保障工人参与本单位民主活动的职能,即参与职能。基于此,本研究拟就工会的维护职能与参与职能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3:工会会员对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所起作用的认同度较高。
假设4:工会会员有机会参与工厂管理。
如上所述,考虑到当前的工会准入制度,特将假设3做如下修正:
假设3a:越认可参加工会重要性的,对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所起作用的认同度越高。
二、假设检验
本研究采用在湖北省某原国有转制企业获取的实证数据,运用Stata统计软件对以上假设进行检验。
分别对假设1、假设2、假设3、假设4进行检验,即考察工会会员身份与“全国工人是一家”“全国工人的思想是相通的”“工会能够维护工人权益”“工人有参与工厂管理的机会”4种说法认同度的相关性,结果见表1—表4。
从表1中Gamma和Kendall's tau-b的取值可以看出,工会会员身份这一变量对“全国工人是一家”说法的认同度所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之前的推论,即加入工会是习惯而非主观有意识的选择是相吻合的。就全体参与问卷调查的对象而言,对“全国工人是一家”选择“非常认同”“比较认同”的占总被调查对象的46.42%,也就是说,接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对这一说法是认同的;选择“不太认同”“很不认同”的占总调查对象的26.51%;选择“一般认同”的占27.07%。也就是说,在全体被调查对象中认同“全国工人是一家”的占据大多数,不认同这一说法的比较少。可见,“全国工人是一家”这一说法还是具有相当群众基础的。
从表2中G值可以看出,工会会员身份与“全国工人的思想是相通的”2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显著。就全体被调查对象而言,有38.65%的人对“全国工人的思想是相通的”的说法呈支持态度,有4438%的人态度模糊,有16.97%的人不赞同。相对于工人对“全国工人是一家”的认同度,其对“全国工人的思想是相通的”这一说法的认同度明显较低。
由表3可以看出,检验结果一致拒绝了关于“工会的维护职能”在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分布没有差别的假设,也就是说,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对工会维护职能的认同度呈显著负相关——相对于非工会会员,工会会员对工会维护职能的认同度更低。
从表4的检验结果来看,工会会员身份对其参与管理工厂的机会影响并不大,也就是说,工会在保障其成员参与工厂管理上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其参与职能发挥得不太好。就被调查对象而言,表示有机会参与工厂管理的工人仅占到被调查对象的16.18%,有54.30%的工人表示“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工厂管理。也就是说,虽然该厂已经开始转制,但是,工人仍旧仅仅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在工厂里工作,而并没有得到象征其“股东”身份的管理权。
三、结论与讨论
在当今中国,工会处于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地,在大多数工人心目中,工会成了一个可有可无、名存实亡的组织,除了年节时发些微薄福利,工会在工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影响已变得微乎其微。那么,工会是否真的已经失去了其作为工人阶级利益代表组织的价值呢?
从对假设1的检验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工人对“全国工人是一家”的说法还是比较认同的,并且,对工会重要性的认同度越高,对“全国工人是一家”的认同度也越高,这说明了工会的群众基础仍然存在。但是,是否拥有工会会员身份对这一看法的影响并不明显。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在考虑是否加入工会的时候,是否有共同的群体认同并不构成主要的原因。从现实来看,所处企业的性质对工会会员身份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相对于民营企业和外企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更有可能成为工会会员。
从对假设2的检验中可以看出,对“全国工人的思想是相通的”这一说法的认同度并不高,并且其与工会会员身份和对工会重要性的认同度之间都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在当今多样化的经济环境中,以前所谓的工人共同的阶级情感已被逐步消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原有工会的组织与职能基础。在工人群体利益日趋多元化的当今社会,要巩固工会存在的价值基础,就必须调整对工人阶级的定位,充分认识到不同的工人群体的不同诉求,调整工会的职能和运作方式,以满足工人日益多元的利益诉求。
从对假设3的检验中可以看出,工人对工会维护职能的发挥,普遍持负面的评价态度,这也印证了人们所说的“当今工会名存实亡”的现状。工会会员对工会维护职能的发挥之评价较非工会会员更低;越认同参加工会是重要的,也越认同工会发挥了其维护职能。也就是说,工人对于工会的维护职能是有期望的,尤其是工会会员,其相对于非工会会员所表现出来的更为负面的态度,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可见,目前工会维护职能的发挥确实没有达到工人的期望,但是,工人对工会并没有彻底失望,仍对其职能的有效发挥抱有希望。这是重振工会的有利条件。
从对假设4的检验中可以看出,虽然有的企业已进行了转制,但是员工的身份转换并没有完成,其对于公司管理的参与权并没有得到改善,这与是不是工会会员无关。企业员工拥有在企业内部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在大多数企业里并没有得到落实,包括本调查中的转制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当前员工参与管理的权利没有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工会的参与职能同样没有得到发挥。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环节,员工参与所在企业的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应充分发挥工人的参与职能,使其在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能参与到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来。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人阶级队伍迅速扩大,并分布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民营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大幅度增强,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工人在整个工人队伍中的比例不断加大。在这类企业里工作的工人在整个工人群体中是新兴的一种类型,他们有着相似的工作条件与境遇,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但是,传统的工会组织在这类企业的有效涉入度并不高。也就是说,工会在这些类型的企业中基本上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总而言之,工会的存在仍有其价值与基础,其定位与职能需要针对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与分析,针对转制企业的工会之定位与职能,提出如下建议。
1.保持工会的独立性,发挥其群众组织的应有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全国性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9]也就是说,工会是由党领导、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群众组织,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群众路线,二者不可偏废。我党长期从事工会领导工作的赖若愚[10]认为,工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必须根据群众的意见积极开展自己的独立活动。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活动,才能把党的指示变为群众自己的行为。如果工会削弱了自己的独立活动,也就不能把群众吸引到党的周围。因此,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和开展独立活动是不可分割的,二者都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在现实中,工会往往成了党政机构的帮工,其独立性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工团主义”的批判,或许是造成这一偏差的历史渊源。在批判“工会独立活动”时,大讲“一元化”,强调工会必须在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完全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并提出“工会各级组织实际上是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的主张。正是在这种极“左”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长期处于“党群不分”“以党代群”的局面。这种僵化的体制机制严重地束缚了工会的手脚,挫伤了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不仅影响了党与工会关系的正常化,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4]。因此,要改变工会现有的尴尬处境,必须从工会定位入手,将“群众组织”这一定位切实落实,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群众组织。
2.增强工会的内部民主,使其承担社会管理的应尽职责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工人阶级从受国家和单位庇护的领导阶级转变为市场化的劳动者,国家与工人阶级关系运转的轴心从单位组织的主导转变为资本的逻辑主导,资本对劳动的剥夺日益明显。[11]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人阶级利益代表的工会的合法性依据,就必须建立在对内和对外2个基础之上:对内应扩大工人群众在工会中的民主参与,对外应承担社会管理的应尽职责。首先,在工会组织内部必须做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工人群体是工会的主体,对工会的决策应享有主要的发言权及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其次,工人在工会中的民主参与,是对工人进行民主训练的重要途径。再次,在保证工会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同时,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工会为组织形式参与到与资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中。虽然说市场化的深入使得工人阶级失去了在计划经济时期一致的利益基础,但是如果以产业、地区以及工作性质等为划分维度仍然存在着利益一致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工会组织参与到多元社会治理格局中,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社会事件的处理中发出这一利益群体的声音。
3.拓展并落实工会的职能,满足工人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当前工会多是协助党政机构做一些事务性工作,其维护工人群体权益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维护和争取工人的权益,是工会的安身立命之本,应在工会工作中占据主要的位置,只有充分维护工人的权益,工人才能对工会产生信任,继而产生归属感,工会也才能真正地将工人群众组织起来。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所有制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工人群体也迅速分化为具有不同工作境遇、不同利益诉求的工人团体。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必须调整自身的结构形式,统筹管理,设置针对不同群体的子机构,同时扩展工会的职能,民主决定当前工会的主要职责,并及时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充分满足工人的多元化利益诉求。
五、结语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曾经为新中国的成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企业改制中,工会缺乏对工人群众利益的有效维护,这直接影响了工人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工会的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当前,我国企业普遍进行了改制,工会工作一度被削弱;这有悖于我党一贯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我国强调加强社会管理、进行社会治理的历史时期,应加强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与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工人群众的权益,重振工会在工人当中的威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游正林.60年来中国工会的三次大改革[J].社会学研究,2010(4):76.
[2]徐小洪.中国工会的双重角色定位[J].人文杂志,2010(6):151.
[3]许晓军,吴清军.对中国工会性质特征与核心职能的学术辨析——基于国家体制框架内工会社会行为的视角[J].人文杂志,2011(5):165.
[4]冯钢.企业工会的“制度性弱势”及其形成背景[J].社会,2006(3):81.
[5]姚先国,李敏,韩军.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基于浙江省的实证分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1):25.
[6]任小平,许晓军.职工权益自救与工会维权策略研究——基于“盐田国际”罢工事件的观察[J].学海,2008(5):57.
[7]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工会法为什么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EB/OL].(2002-04-27)[2014-04-08].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27/content_294302.htm.
[8]柳可白,王玫,阎春芝.当代工人:市场化的演变与趋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127.
[9]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主要职责[EB/OL].(2006-08-24)[2013-04-08].http://www.acftu.org/index.jsp.
[10]徐松林.对工会若干历史和现实问题的哲学反思[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7—21.
[11]李锦峰.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国家与工人阶级:结构变迁及其文献述评[J].社会,2013(3):204.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与分析,针对转制企业的工会之定位与职能,提出如下建议。
1.保持工会的独立性,发挥其群众组织的应有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全国性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9]也就是说,工会是由党领导、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群众组织,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群众路线,二者不可偏废。我党长期从事工会领导工作的赖若愚[10]认为,工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必须根据群众的意见积极开展自己的独立活动。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活动,才能把党的指示变为群众自己的行为。如果工会削弱了自己的独立活动,也就不能把群众吸引到党的周围。因此,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和开展独立活动是不可分割的,二者都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在现实中,工会往往成了党政机构的帮工,其独立性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工团主义”的批判,或许是造成这一偏差的历史渊源。在批判“工会独立活动”时,大讲“一元化”,强调工会必须在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完全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并提出“工会各级组织实际上是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的主张。正是在这种极“左”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长期处于“党群不分”“以党代群”的局面。这种僵化的体制机制严重地束缚了工会的手脚,挫伤了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不仅影响了党与工会关系的正常化,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4]。因此,要改变工会现有的尴尬处境,必须从工会定位入手,将“群众组织”这一定位切实落实,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群众组织。
2.增强工会的内部民主,使其承担社会管理的应尽职责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工人阶级从受国家和单位庇护的领导阶级转变为市场化的劳动者,国家与工人阶级关系运转的轴心从单位组织的主导转变为资本的逻辑主导,资本对劳动的剥夺日益明显。[11]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人阶级利益代表的工会的合法性依据,就必须建立在对内和对外2个基础之上:对内应扩大工人群众在工会中的民主参与,对外应承担社会管理的应尽职责。首先,在工会组织内部必须做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工人群体是工会的主体,对工会的决策应享有主要的发言权及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其次,工人在工会中的民主参与,是对工人进行民主训练的重要途径。再次,在保证工会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同时,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工会为组织形式参与到与资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中。虽然说市场化的深入使得工人阶级失去了在计划经济时期一致的利益基础,但是如果以产业、地区以及工作性质等为划分维度仍然存在着利益一致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工会组织参与到多元社会治理格局中,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社会事件的处理中发出这一利益群体的声音。
3.拓展并落实工会的职能,满足工人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当前工会多是协助党政机构做一些事务性工作,其维护工人群体权益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维护和争取工人的权益,是工会的安身立命之本,应在工会工作中占据主要的位置,只有充分维护工人的权益,工人才能对工会产生信任,继而产生归属感,工会也才能真正地将工人群众组织起来。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所有制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工人群体也迅速分化为具有不同工作境遇、不同利益诉求的工人团体。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必须调整自身的结构形式,统筹管理,设置针对不同群体的子机构,同时扩展工会的职能,民主决定当前工会的主要职责,并及时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充分满足工人的多元化利益诉求。
五、结语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曾经为新中国的成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企业改制中,工会缺乏对工人群众利益的有效维护,这直接影响了工人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工会的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当前,我国企业普遍进行了改制,工会工作一度被削弱;这有悖于我党一贯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我国强调加强社会管理、进行社会治理的历史时期,应加强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与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工人群众的权益,重振工会在工人当中的威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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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小平,许晓军.职工权益自救与工会维权策略研究——基于“盐田国际”罢工事件的观察[J].学海,20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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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柳可白,王玫,阎春芝.当代工人:市场化的演变与趋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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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锦峰.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国家与工人阶级:结构变迁及其文献述评[J].社会,2013(3):204.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与分析,针对转制企业的工会之定位与职能,提出如下建议。
1.保持工会的独立性,发挥其群众组织的应有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全国性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9]也就是说,工会是由党领导、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群众组织,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群众路线,二者不可偏废。我党长期从事工会领导工作的赖若愚[10]认为,工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必须根据群众的意见积极开展自己的独立活动。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活动,才能把党的指示变为群众自己的行为。如果工会削弱了自己的独立活动,也就不能把群众吸引到党的周围。因此,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和开展独立活动是不可分割的,二者都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在现实中,工会往往成了党政机构的帮工,其独立性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工团主义”的批判,或许是造成这一偏差的历史渊源。在批判“工会独立活动”时,大讲“一元化”,强调工会必须在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完全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并提出“工会各级组织实际上是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的主张。正是在这种极“左”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长期处于“党群不分”“以党代群”的局面。这种僵化的体制机制严重地束缚了工会的手脚,挫伤了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不仅影响了党与工会关系的正常化,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4]。因此,要改变工会现有的尴尬处境,必须从工会定位入手,将“群众组织”这一定位切实落实,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群众组织。
2.增强工会的内部民主,使其承担社会管理的应尽职责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工人阶级从受国家和单位庇护的领导阶级转变为市场化的劳动者,国家与工人阶级关系运转的轴心从单位组织的主导转变为资本的逻辑主导,资本对劳动的剥夺日益明显。[11]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人阶级利益代表的工会的合法性依据,就必须建立在对内和对外2个基础之上:对内应扩大工人群众在工会中的民主参与,对外应承担社会管理的应尽职责。首先,在工会组织内部必须做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工人群体是工会的主体,对工会的决策应享有主要的发言权及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其次,工人在工会中的民主参与,是对工人进行民主训练的重要途径。再次,在保证工会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同时,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工会为组织形式参与到与资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中。虽然说市场化的深入使得工人阶级失去了在计划经济时期一致的利益基础,但是如果以产业、地区以及工作性质等为划分维度仍然存在着利益一致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工会组织参与到多元社会治理格局中,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社会事件的处理中发出这一利益群体的声音。
3.拓展并落实工会的职能,满足工人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当前工会多是协助党政机构做一些事务性工作,其维护工人群体权益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维护和争取工人的权益,是工会的安身立命之本,应在工会工作中占据主要的位置,只有充分维护工人的权益,工人才能对工会产生信任,继而产生归属感,工会也才能真正地将工人群众组织起来。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所有制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工人群体也迅速分化为具有不同工作境遇、不同利益诉求的工人团体。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必须调整自身的结构形式,统筹管理,设置针对不同群体的子机构,同时扩展工会的职能,民主决定当前工会的主要职责,并及时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充分满足工人的多元化利益诉求。
五、结语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曾经为新中国的成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企业改制中,工会缺乏对工人群众利益的有效维护,这直接影响了工人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工会的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当前,我国企业普遍进行了改制,工会工作一度被削弱;这有悖于我党一贯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我国强调加强社会管理、进行社会治理的历史时期,应加强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与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工人群众的权益,重振工会在工人当中的威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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