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成因、运行机制与效果分析

2014-08-19 08:02张立冬包宗顺刘明轩
西部学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运行机制成因效果

张立冬 包宗顺 刘明轩

摘要:江苏省东台市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由五烈镇农经人员、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共13人作为发起人,经东台市农办批准,在民政部门按照非企业法人的形式登记成立。互助社以坚持“四性”为办社宗旨,业务范围以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创业和解决农民的生活急需为主,已成为当地农村金融的重要补充。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是在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市场环境下,由农村自发金融创新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非正规金融组织。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有力地提高了农户信贷的可获性,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在运作中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主管部门缺位,社员对核心股东的监管缺失和应对区域系统性风险乏力等问题。

关键词: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因;运行机制;效果

F832.35

一、引言

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组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对改善小规模农户信贷可得性,缓解农村金融匮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得到了大量学者、部分政策制定者和广大农户的认同。虽然目前在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划分上尚未达成共识,但基本公认的是,农民资金互助社从生产经营的角度可以分为内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两种类型。其中,内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是以生产合作社为依托,由生产合作进而发展出资金互助而形成(张德元、张亚军,2008);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不依托合作社,一般在乡镇范围内由经济上联系较弱的社员组建而成。从现有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来看,大多数文献集中于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宏观战略层面的分析,且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社具体类型的分析也主要以内生型为主(如夏英等,2010;戎承法、楼栋,2011;王建英、陈东平,2011等)。在国家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大背景下,虽然基于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更易被农民接受并形成稳定的信用,但是基于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的资金互助社本身存在着规模不足、季节性余缺和同质性市场风险的缺陷,加之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层次和资金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内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具备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从微观角度入手,以江苏省东台市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例,对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产生的动因、运作机制及运行效果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为其他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借鉴。同时,本文最后也指出了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为政府制定有关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案例农民资金互助社基本情况及调研方法

江苏省东台市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由五烈镇农经人员、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共13人作为发起人,于2008年2月经东台市农办批准,在民政部门按照非企业法人的形式登记成立。东台市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坚持“四性”为办社宗旨,一是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促进“三农”发展的“为农性”;二是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成员地位平等的“合作性”;三是发展社会和资金互助限制在本镇范围内的“区域性”;四是充分体现“惠农性”,如5万元以下、用于种养业的借款费率优惠30%,同时社员互助金按照实际存期所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结算,存期满或超整年的给予3‰的盈余返还。资金互助社的业务范围以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创业和解决农民的生活急需为主。截止2013年9月份该社已发展社员3175人,吸纳资金4393.27万元,其中:基础股529.90万元、社员股31.75万元、互助金3831.62万元;资金投放余额3693.10万元,已发展成为当地农村金融的重要补充。

本文具体调查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课题组成员分别对东台市委农工办负责人、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农村信用社、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负责人及部分重点农户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重点了解了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机构设置、资金筹措和投放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并获取了该资金互助社2009年至2013年9月份的相关运行数据。

三、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成因

与内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比较而言,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之间并无生产合作的基础,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较弱,所以其产生的动因必然与基于生产合作而发展信用合作的内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差异。为了深入剖析外生型资金互助社产生的动因,本文从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入手,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基于核心股东视角的分析

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核心股东大多为“乡村精英阶层”,主要包括村干部、农经人员、专业合作大户等人群,如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13名发起人中有6名农经人员、5名村组干部、1名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1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上述农民资金互助社发起人在农村大多有威信、有身份,其资金有一定盈余,且具备资金互助的实力和意愿。在缺乏基于生产合作的信用合作机会且高利贷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凭借其在本镇范围内“熟人圈层”所具备的“人缘、地缘、业缘”(陈东平等,2013)的优势,其大多具备较强的意愿通过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并通过资金互助社调节不同主体间的资金余缺,从而为自有资金寻找正当获利机会。

(二)基于普通社员视角的分析

伴随着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的直接退出,以及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供给“一股独大”的垄断地位,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在缺乏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下,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很难。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多样性,加之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短期性、时段性、小额性,这不但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更是无形中提高了弱势农户获得贷款的门槛。相对而言,农户只需要缴纳最低仅为100元的入社资格股股金就具备获得所加入农民资金互助社贷款的资格,更可以凭借其与担保人和论证人之间信息充分的优势较为容易地获得贷款,这大大提高了农户生产、生活和创业所需金融贷款的可获性。此外,对于具备闲散资金的农户而言,入股互助金还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除获得按实际存期所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外,存期满或超整年的还可以得到3‰的盈余返还。可以说,在贷款可获性的提高和入股互助金的较高收益两个因素的叠加效果下,农户自然具备较强的动机加入农民资金互助社。

(三)基于政府视角的分析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不同部门对其态度迥异。与内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比较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一方面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降低了入社门槛,由专业合作社中基于生产合作获得社员资格,变为仅仅需要交纳较低的资格股金即可获得资金互助社社员资格,相应的成员由同一圈层变为经济关系较为薄弱的多个圈层,这使得外生型互助社成员发生借贷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互助社资金规模的扩大以及获利机会的增多,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发起人或核心股东更易于背离合作金融的初衷,从互助金融服务变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企业行为,加之互助金主要来自于大量的农户,金融风险所附带的社会影响较大。在对待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态度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多持明确支持态度,而银监、金融等部门的态度则截然相反,针锋相对。金融部门除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担忧外,更多的是担心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后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

综上分析可知,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主要是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市场环境下,在农村金融改革先行区政策允许的宏观背景下,由农村精英阶层依靠其资金和社会资本优势,自动发起并以信誉、资产等指标筛选社员加入而产生。

四、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与效果

(一)运行机制

1.内部组织制度。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组织结构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互助社的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代表按照社员数量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互助社的执行机构,由7名理事组成,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主任1人,为互助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月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是互助社监督机构,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

2.资金筹措制度。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接受社会捐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其中发起人的基础股金、互助社成员入社缴纳的资格股股金及互助股金是最为主要的资金来源。互助股金是具备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社员将其提供给互助社用于开展互助活动,该项来源资金占互助社资金的份额最大;资格股金是农民入社成为社员时缴纳的互助金,五烈镇互助社资格股金最低为100元,该项来源资金占互助社资金的比重最低。社员提供给互助社的互助股金数额不受限制,期限一般至少为1年,且可以申请退还。互助股金申请退还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支付给社员的互助资金利率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存期满(或超)一年的,除应得利息外,另给予3‰的盈余返还。

3.资金投放制度。互助社资金投放需要经过个人申请、调查论证、会办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和开据付款等六个步骤:(1)个人申请。需要申请贷款的社员本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报批;(2)调查论证。论证人对借款人社员资格、资金用途、信用程度、偿还能力、担保人信誉度和代偿能力以及借款人在互助社社尚未到期的借款金额等进行详实调查论证;(3)会办审批。5万元以内(含)借款,理事会主任直接审核批准,超过5万元的借款则经理事会集体会办通过后主任审批;(4)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论证人审查把关后如实填写论证意见并签字,最后报理事会主任审批签字;(5)办理保险。借款超过2万元,必须办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论证人认为无须投保的,须报批由论证人全额承担本笔意外伤害风险责任的《保证书》;(6)开据付款。相关人员在借据上签字、盖章,经复核人员复核签字登记后,由出纳会计支付资金。

4.风险控制制度。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主要通过“限定”管理和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来进行风险控制。“限定”管理具体包括四个限定:一是限定“区域性”和“内部性”,互助社资金融通限定在本镇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偿还能力的互助社60周岁以下的社员,不得跨区域投放资金;二是限定投放额度,额度以小额为主,一般控制在5万以内,单户投放余额最多不超过15万;三是限定期限,坚持短期,期限为半年以内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四是限定资金投向,用途主要用于缓解社员发展现代农业、微型创业、增收致富项目等流动资金不足和子女上学以及生活急需,不得投放于工业制造、规模企业、建筑房地产、理财产品、炒股等高风险行业或项目。

在风险管理上,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确保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2)实行资产损失准备制度。一是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二是提取呆账准备。按投放资金年末余额的1%提取,直到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投放余额的3%为止。从达到年底起,呆账准备改按年末投放资金余额的3%实行差额提取。(3)建立备付金制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备付金占股金与社员互助金、应付互助金利息合计金额的比率不得低于15%。备付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投放资金。(4)实行资金投放限额管理制度。一是对单一社员的投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二是对前十大户投放总额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20%;三是对发起人投放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投放限额。(5)严格资金投放手续程序及回收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借款申请制度、审批制度、“三查”制度(资金投放前调查、投放时审查、投放后检查)和质押、担保、合同借款制度;二是实行责任风险金管理,资金投放以股东论证为主,坚持基础股分红与论证责任挂钩,非股东论证员需缴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签订合同上岗;三是明确担责比例,投放逾期两个月以上,审批人、会办人承担15%,论证人承担80%。(6)完善保证措施。单户投放5万元以上,借款人配偶到场办理书面承诺手续;借款2万元以下1人、2~5万元2人、5万元以上3人担保;2万元以上借款必须办理保险。(7)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监事会负责互助社内部稽核工作,每个月对所发生的会计业务逐笔稽核,稽核后汇总填写稽核报告书,连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运行效果

在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果进行分析时,不仅仅要考察其自身运行绩效,也要考虑到其对农民生产生活及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

1.农民资金互助社自身运行效果

课题组调研获取了2009年至2013年9月期间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规模及盈余状况,具体如表1所示。整体上来看,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运行情况良好。在资金规模上,基础股金、社员股金和互助金在分析时段内均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资金规模分别增长了291.07万元、7.91万元和1427.49万元。其中,基础股金增长幅度最高,达到了242.30%;互助金的增长幅度次之,达到了71.20%;社员股金增幅最低,仅为35.89%。由于资金互助社的规模不仅受资金需求的影响,基础股金量对其也会有显著地制约,因此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基础股金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扩大资金互助社规模的激励,以及基于增强基础股社员的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

从2009~2012期间互助社的盈余情况来看,整体上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收入与支出均呈现显著地增长,分别从2009年末的151.72万元和82.24万元增长到2012年末的645.21万元和457.89万元。由于资金互助社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资金占用费(即借取互助社资金的利息费用)和存款利息收入,支出主要是互助金利息支出和管理费用,均与资金互助社的资金规模息息相关,这也就不难理解两者快速增长的原因。在盈余分配上,虽然2009~2012年间波动幅度较大,但是考察期间内整体上盈余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2009年的69.49万元增长至2012年的187.32万元,收益状况非常可观。

2.农民资金互助社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农民资金互助社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农业生产、农民创业以及农民生活方面的资金支持。课题组获取了2011~2012年间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资金投放的结构比例,虽然两年分别统计了获取资金贷款的户数和笔数,但是并不影响本文的分析。总体来看,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2011和2012两个年度分别投放了3730万元和3777万元的资金,明显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大大提高了农民在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以及建筑、安装、装饰业等领域微型创业资金供给及可获性,更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影响非常显著。

从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投放方向来看,服务业是资金投放数量和额度最高的部分,2011年获得服务业贷款的总户数为252户,占总户数的49.3%;2012年获得服务业贷款的总笔数为270笔,占总笔数的50.6%,均显著高于其他贷款项目。在贷款金额上也呈现相同的特征,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1870万元和1909万元投向了服务业,分别占当年总投放金额的50.1%和50.5%。加工制造业是资金互助社投放占比第二高的部分,数量和金额占比均接近30%;建筑、安装、装饰业属于资金投放占比的第三梯度,占比约在10%左右;直接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的占比,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均在7.6~7.8%之间,在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投放占比中并不高;相对而言,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房修建、子女入学、婚嫁等生活性资金贷款在资金投放中的占比最低,数量占比约在5%左右,金额占比在2011和2012年分别为2.6%和1.6%。

3.农民资金互助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

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2011和2012年间分别投放了3730万元和3777万元的资金,虽然贷款总金额才为7507万元,与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金融供给主体——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比较而言微不足道,但是在镇域范围内,其资金投放所等同的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当量并不低。以对农户直接贷款较多的黄海农商行(即原农村信用社)作为对比主体,根据课题组在盐城市盐都区调研获取的非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7月20日这一时点,盐都区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黄海农商行全区存款为46.9亿元,全区贷款15.4亿元,占存款的比例为33%。其中,农户直接获取贷款总金额为6.29亿,分别占全区黄海农商行存款和贷款的13.4%和40.8%。按照这一比例,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在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份提供的农户贷款,分别相当于黄海农商行2.78亿元和2.82亿元的存款,以及9142万元和9257万元的农村贷款。显然,在镇域范围内农民资金互助社资金投放的这一增量,打破了原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绝对主导地位的格局,竞争的存在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放贷效率。此外,两者在存在一定竞争的同时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五烈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基本都存放于黄海农商行,且其贷款额度的限制及对社员信用信息充分的优势,也使得黄海农商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中甄别并获取潜在的贷款客户源。总体上说,农民资金互助社与信用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村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以及服务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有效地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

五、主要结论

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是在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市场环境下,由农村精英阶层依靠其资金和社会资本优势,自动发起并以信誉、资产等指标筛选社员加入而产生的,是农村内部自发金融创新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非正规金融组织。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管理组织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以发起人的基础股金、互助社成员入社缴纳的资格股股金及互助股金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建立资金投放“限定”管理和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等方式进行信贷风险控制。整体上,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不但自身运行状况良好,而且明显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大大提高了农民微型创业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可获性,同时其与信用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有效地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

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且在部分地区已有个案发生。总体来看,当前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地位不明确、主管部门缺位、社员对核心股东的监管缺失和应对区域系统性风险乏力等问题。为促进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尽快实施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或者允许其转型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主管部门,确定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主体,从而降低其运行风险;制定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避免当前部分地区存在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征税过重的问题;完善区域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如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社联合会及完善农业生产保险体系等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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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J].经济学家,2008,(1).

作者简介:张立冬(1981―),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收入分配、贫困、农业经济。

包宗顺(1956―),男,江苏东台人,研究员、博导。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中小企业。

刘明轩(1986―),江苏扬州人,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

(责任编辑:陈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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