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权领袖

2014-08-18 23:54王开林
今日文摘 2014年8期
关键词:宋教仁同盟会群英

王开林

民国初,万象更新,百废待举,然而南北局势紧张,男女平权仍只是纸上空谈。尽管如此,南京临时政府还是为女子参政议政营造出某种假象,各地妇女纷纷组织参政团体,从中涌现出一批职业政治活动家,林宗素、吴木兰、王昌国、沈佩贞,等等。在这些妇女运动领袖中,唐群英具有鹤立之姿,坚毅果决,审时度势,无人能出其右。

1912年2月20日,唐群英做出了举世瞩目的大动作——在南京组织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直接动机就是“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

1912年2月26日,唐群英牵头向参议院递交《女界代表唐群英等上参议院书》,阐明女子参政同盟会的主张和要求。然而,宋教仁领导的法制局对女界吁求并未足够重视,该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竟删掉了“男女平等”条款,女子参政同盟会成员感到极为愤慨。沈佩贞硬闯参议院被阻,一脚踹倒全副武装的卫兵。同年3月21日,唐群英率女界代表二十人前往参议院旁听,对“男女平等”一项展开激辩,双方都不肯妥协和退让,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1912年4月8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正式成立,唐群英被推举为会长兼文事部长,会议通过了她主持起草的十一条政纲,具体内容为:“(一)实行男女权力平等;(二)实行普及女子教育;(三)改良家庭习惯;(四)禁止买卖奴婢;(五)实行一夫一妇制度;(六)禁止无故离婚;(七)提倡女子实业;(八)实行慈善;(九)实行强迫放脚;(十)改良女子装饰;(十一)禁止强迫卖娼。”她们明确提出“本会以实行男女平等、实行参政为宗旨”,还以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名义通电全国,声明“南京参议院所颁布之《临时约法》,我女界绝不承认”。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高瞻远瞩的革命家、政治家孙中山和宋教仁,对新兴女权运动确实不够重视,而且认识上有很大偏差,他们将女权问题当作应滞后考虑的次要问题,像“女子在国会中的选举权和被举权”这样的项目就被晾在一旁。

1912年8月25日,国民党成立大会在北京湖广会馆召开,党纲草案中再次取消了“男女平权”条文,唐群英等女界代表据理力争未能奏效,女子参政同盟会会员为此发表集体抗议。质询时,宋教仁、林森以沉默作答,唐群英和沈佩贞怒不可遏,冲上前去二话不说,抓住宋教仁和林森就打耳光,致使会场陷入混乱。唐群英以她勇武的举动向世人宣告,女性不再是闺中弱质,她们的政治权利不容勾销和抹煞!唐群英发表宣言书,十分决绝:“身可杀,此心不可死;头可断,此权不可无。”1912年9月1日,沈佩贞在“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上发表演说,感慨中国女子为共和大业付出了生命代价,可是共和告成之日,女子却被排除在革命同志之外,不能分享共和时代的善果。她公然宣称:如果女子不能达到参政之目的,就要以极端手段对待男子。她所说的“极端手段”有两端:“未结婚者,停止十年不与男子结婚;已结婚者,亦十年不与男子交言。”这样的抗议乃古今所未有,令人闻之喷饭。

1912年9月2日,孙中山致函唐群英、沈佩贞等人,善意地指出:“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可能挽回。君等专寻一二理事人为难,无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未知诸君以为然否?”唐群英受到启发,她终于认识到,争取女子参政权固然重要,唤醒女界同胞才是当务之急。

(张可儿荐自《今晚报》)

责编:天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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