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伐区“次小薪材”、“三剩物”木材检验探讨

2014-08-16 15:06肖永南
绿色科技 2014年6期

肖永南

摘要:指出了木材生产伐区中的规格材和非规格材有明确的检验标准规定,而对次小薪材、三剩物等可以用作造纸、人造纤维等综合利用的木材尚没有明确的规范检量方法。简要阐述了木材检验员如何对次小薪材、三剩物等的规范检量方法,以提高木材生产伐区的综合利用和单位的木材产销效益。

关键词:次小薪材;三剩物;木材检验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6030403

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林业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先行先试的行列。对于林业伐区工艺设计和采伐量的数据统计,原则上分规格材、非规格材、薪材统计出材量(福建森林采伐设计办法)。而根据国家财税局精神规定,次小薪材含: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锯切用原木三等材标准而有一定利用价值的等外原木)、小径材(指直立主干长度小于2m,径阶小于8cm的小原木条、松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灌木等);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而次小薪材在实际检量中则未能列入伐区木材采伐量的材积统计范畴,而是按切片材(即薪材)按吨计量。由此可见,出自同一木材采伐伐区的“次小薪材”,原系伐区采伐量的组成部分,本应按规格材、非规格,统一计算伐区出材量,而因人为的原因等,按薪材统计出材,却未能列入伐区材积的计算范围,从而造成伐区采伐量失真的弊端。

随着国家林业改革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林业企事业都推进和实行“木材包产包销” 的买卖青山的经营管理制度,即通过山场投标,从伐区设计的木材采伐量,估算其销售金额,优胜劣汰。木材大都由个体或私企经营,特别是天宝工程的实施和国家对木材生产总量的调减,木材生产指标锐减,而占伐区采伐量10%~20%用作造纸或人造纤维的“次小薪材”、“三剩物”,脱离伐区材积的统计范畴,按吨计量,没有统一的检验标准,是逃避生产指标的一大弊径,造成伐区工艺设计与实际出材量的误差,导致伐区采伐量数据的失真,从而酿成国有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损失。

据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调查的数据,我国现有可供采伐利用的木材资源越来越少,较前次的资源普查,已呈下降趋势。因而,有效地控制采伐量,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证木材的最低合用,保护和管理好人类赖于生存的绿色资源,减少和杜绝木材资源的浪费和流失,不仅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应做出的科学抉择,也是我们身居木材生产检验一线的工作人员应直面正视的职责问题。

笔者现站在维护林场合法权益的角度上,也站在木材检验员的职责岗位上,试图科学、合理、有序地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次小薪材”和“三剩物”的木材检验,使之回归伐区材积统计行列,使人们在认识事实的真相基础上,进一步识别伐区材积漏洞形成的原因,从而达到堵塞漏洞,提高木材检验质量,促使林场的木材资源能公正地得以回收。

2 林业木材生产、销售、流通、检验方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

永安是福建省的重点林区,林业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笔者从事林业木材检验岗位30来年,认为 “三道”检尺不仅是木材检验员应遵守的《木材检验管理办法》,是规范林业木材伐区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伐区工艺设计真实数据的有效手段。

当前国有单位木材生产、销售大都推出了的所谓“伐区一票制”,即以人民币出价的高低,定伐区木材生产、销售权(即中标者包产包销),其次是集体林权改革后的私有木材自行销售,致使“三道”检尺,突变为“一道”检尺,即由山场“一道”检尺代替所有检尺,致使伐区真实的出材量无法得以多道把关核实。况且,伐区工艺设计中的薪材、枝丫材,应如何检验,计算材积,结算销售金额,无规范的检验标准、计算依据可言,更不便于流通中的检查和交接验收。

2.1 伐区木材生产环节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和包产包销(买卖青山)制度的深入发展,林农自己的山场和投标出去的山场,林木经营者不再是主管林业的企事业单位,木材采伐伐区任由山场中标方随意经营管理。

现在伐区的木材采伐、生产作业和销售经营均由林木所有权人或中标者自行安排和管理,经营模式也随之改变。拥有伐区经营的所有权人和采伐工人及管理者大多数为木材生产的外行人,既不懂木材生产标准,也不懂如何检验木材缺陷;对于合理造材、合理利用木材等方面,更是知识缺乏经验不足。从这几年永安国有林场外包的几片伐区看,外行人承包山场的多,他们眼睛盯住的只有木材数量,价格,市场行情和销售金额等,而对合理造材和造材产品质量方面,因缺乏真才实学,而无力给予管好。

好材当坏材卖等浪费木材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伐区经营者没有根据去根腐、断弯曲原则将根节有腐朽(空洞),多向急弯和材身会评为三等材及以上缺陷的截掉或造2m以下的短材综合利用,造成等外材带好材,一根次加工原木带有1m以上等内原木用作“切片材”(薪材)。

(2)伐区经营者将大的枝丫或梢头木、杉木头、杉木尾巴没有按产品标准造1~1.9m的短材或椽材检验利用,而是直接当做“切片材”(薪材)销售到人造板厂或指接板厂。

伐区经营者由于没有接受“次小薪材”、“三剩物”系伐区材积组成部分的现实,从而使“切片材”吞并了伐区近10%~20%的木材材积,导致伐区材积的直接流失。

2.2 木材销售、流通环节

木材产品必须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转换成经济效益,实现其价值。由于市场竞争无序,价格有高有低,有时销售木材不是按等按质论价,好的木材低价出售也是常事,从而导致木材产品在销售流通中常出现以大化小,让尺让等,以好当次,以多开少等不规范不统一的违规现象。由此诱发木材的应有经济价值大大降低,扰乱了市场销售流通秩序等不良现象的反复出现。

(1)用作造纸及人造纤维原料的“切片材” 中就有很多本应进行二次造材或材尽其用地造短材综合利用后,剩下的枝枝丫丫,截头去尾材才当做“切片材”称重销售。而现实当中却因市场价格、商家需求、山场作业(造材,集材,运输)条件、业主管理不严、检验员没严格把关、工人装车失误、采伐设计指标等原因将带有好材的次加工原木、带有大材的梢头木、甚至将规格原木混入“切片材”中销售流通。endprint

(2)用作加工指接板用的杉小板料的杉木树头、树尾市场上则不是按小径原木、短原木、椽材的产品标准检量计算材积销售,而是按长宽高的层积销售计价。

2.3 木材检验计量环节

由于现在经营林木和木材产品的业主已转为私有,木材加工企业和经销商也大都属私企或个体,行行色色的老板如雨后春笋比比皆是。自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限额采伐后,批准采伐的数量减少,木材资源少,价格高,市场竞争激烈,加工企业(需材方)为了生存,经销商(供材方)为了赚钱,挖空心思,铤而走险,违法违规地收购、经销木材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实施林改和包产包销后,林木(木材产品)的销售权转为私有,买卖木材一般由供需双方商定检量办法、销售价格后进行,而木材检验员一般则负责木材流通上检量,开单把关。因此,为了销售和流通数量上的统一以及购、销者的利益(如砍伐,装车,运输工资,指标等),购销商不择手段地唆使检验员违规违纪地检验开单,造成检验、统计数据失真,扰乱林政资源管理,表现在首先个别检验员由于不能忠于职守,到伐区一线装车现场履行岗位职责,逐根逐车地检验木材产品,而是听从其唆使,调遣在乡、村、伐区便道口等阴凉处检量开单,造成可二次造材的“次小薪材”等不合理造材的短材、梢头材混装在“切片材”当中,无法按产品标准检量计算材积,却按“切片材”(薪材)开单称重计量,核销木材消耗指标;其次占伐区采伐指标10%~20%的“薪材”没有规范的检验标准和计量标准进行核实,而是凭检验员所开吨位通行入库(一般开5t/车,只要能办证核销),购材方过磅计价,这样不但不便流通检查和交接验收,也造成木材资源的流失和浪费。

3 规范“次小薪材”和“三剩物”生产、流通、销售检验的措施和办法

为还原伐区真正材积,制止随意浪费木材资源的行为,使“次小薪材”和“三剩物”回归国家《木材检验标准》之列,现探讨克服这种现象的对策。

3.1 加强木材检验员的管理,提高木材检验员水平

(1)木材检验员应努力钻研业务,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能,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木材检验员执行检验工作时,深入伐区山场、楞场一线,常和木材经营销售者接触,沟通,要当负起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做好木材标准知识和检验办法的讲解员;木材安全生产管理、销售营销的辅导员;林政资源管理的监督员;严格执行木材产品质量、数量检验的检验员等职责。因此,必须要懂得有关林业政策、法令、法规;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了解木材市场行情和价格;练就过硬的服务本领。平时就要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除了积极参加年检、晋级、新标准等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外,林业企业、检验中心还应经常组织思想、业务教育学习,技能水平练兵等有益巩固业务知识,提高技能水平的活动,养成爱学习,想学习,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与时俱进地掌握新知识,新标准,新规定,更好地为林农和木材经、销者服务,同时也是为自己能精准熟练地检量、检验木材产品奠定坚实的基础,适应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新需要,新要求。

(2)应加强木材检验员的廉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林业改革发展服务。木材检验是贯彻实施《森林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执行木材检验标准,确保木材产品生产、销售、流通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证。

对于加强木材检验人员廉政建设方面,笔者认为,应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政绩考核两个方面。其一,要加强木材检验员的思想教育,利用教材和身边典型的案例进行党纪国法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学习,使之领会精神实质,打造内心修养高境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其二,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把廉政管理纳入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检查,考核,特别是要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并且,要把结果公布、落到实处与竞岗聘岗、工资奖金、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切身利益相挂钩。要像抓安全生产一样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形成常规,做到好制度,严执行,强管理。切实地提高木材检验人员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真正做到在思想和行动上都能认真履职,做到公正,实事求是凭数据说话;准确,严执标准,数据、结果准确;高效,不延误时间;廉洁,奉公守法,不吃,不卡,不要;敬业,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自觉维护好国家、企业、经营者个人“三者”的合法权益。

(3)木材检验员应深入伐区堆场一线,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好木材市场的公平竞争。木材检验员经过培训,考核,熟悉木材标准,掌握尺寸的检量确定和缺陷的检验、评定等技术,懂得合理量材设计“六步骤”,合理造材作业“四原则”等技术要点。木材检验员要深入伐区楞场一线到材点指导,检查合理造材,检验木材产品,做好下述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对量材造材作业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合理的量材设计和造材作业能解除或降低木材缺陷的降等程度,提高产品质量,是节约宝贵木材资源的有效途径。如检查有无带1m以上好材的次加工用原木;树头腐朽或空洞的等外材有否截掉;有无见弯取直,急弯截掉;有否先造长材特用材,对梢头木、大枝丫、劈裂材等有利用价值,符合产品标准尺寸的有无造材利用等等。二是要忠诚履职,要严格执行木材标准,逐根检验木材产品,逐车开具运输码单,把好检验质量关,管理好伐区木材资源是检验员的职责,不但要做到量尺准确,单货相符,还要严把产品质量的检验关,发现有不合理造材的产品,必须责令其改锯,进行二次合理造材。发现没造材利用的梢头木、大枝丫等必须责令其造材利用,决不能当做“薪材”流通销售。确实从源头上把好木材产品的造材质量和检验质量,做到材尽其用,优材不劣用,提高每一根木材产品的最大价值,最低利用,避免木材资源的流失和浪费,绝不伤害各方利益。

3.2 制定“薪材”的检验标准,修改次加工原木的尺寸,

保证木材资源的最低利用

木材是宝贵资源,国家也要求要综合利用木材资源,制定和颁布实施次加工原木、造纸用原木、短原木、椽材等标准就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和最低限度地利用木材资源,每年用于造纸及人造纤维的木材占很大比例,但大部分是混杂在“薪材”内销售流通,是造成检验数据失真,流通秩序混乱,木材资源浪费流失的主要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应规范和制定对其检验计量标准。一是规范和统一“薪材”的名称定义及检验办法,薪材在林业调查中应是指直立主干(长度)检尺长小于2.0m同时(径阶)检尺径8cm以下的林木、灌木,或采伐、造材中因空心、腐朽、急弯、漏节、树瘤、截头去尾的剩余材和大枝丫材等“三剩物”,可测算空隙系数按层积计算或折算重量,便于流通检查,验收;二是次加工原木的检尺长可改为自0.5~2m,因为,锯切用原木会造成等外的缺陷除心、边腐外,其它缺陷一般都可二次造材改锯成短材利用,如:弯曲可见弯取直,急弯截掉;漏节,外伤一般是局部的也可截掉;环、炸裂降等的也可改锯利用(做到一根次加工原木不带1.0m以上的好材);三是执行GB/11717-09,造纸用原木标准,检尺长可改为自0.5~2m,其用途可多加人造纤维用,树种加阔叶树种,因为阔叶树可用作人造纤维;一般腐朽心腐是整根空洞,边腐是病倒、枯死木或积压滞销的变质木材,才可按“薪材”销售检验;这样,才能将用作造纸及人造纤维用的原木回归材积计算范围,按规格原木检验核销指标,从而阻止木材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4 结语

规范“次小薪材”和“三剩物”的检验,应从源头上管理好木材资源,促进木材的最低利用。而要规范伐区和林政资源管理,木材检验员的把关固然重要,但也只是一墙之堵。应加强木材检验员的管理,提高木材检验员水平和呼吁制定“薪材”的检验标准,修改次加工原木的尺寸,执行造纸用原木标准,社会各界人士形成共识,齐抓共管。特别是要加强森林资源的基础管理,要从伐区材积计算的基础工作抓起,抓好“次小薪材”和“三剩物”的标准化木材检验,从源头上阻止木材资源的浪费和流失,保护好现有可供采伐利用的绿色森林资源。

参考文献:

[1] 李连君,岳喜华.加强管理做好木材检验工作[J].中国林业企业,2000(4):18~19.

[2] 何云波.木材采运环节中木材检验的控制[J].森林工程,2000,16(4):3~4.

[3] 付淑英,赵宝成,刘福荣.强化木材检验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J].森林工程,2001,17(2):18~19.

[4] 李宏伟,吴 辉,徐 丹.完善木材检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J].黑龙江林业,2002(7):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