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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力度是相当迫切的。从工程项目建设的角度上来说,项目建设速度以及建设规模均呈现出了相当迫切的发展趋势,项目投资规模也日益扩宽。新时期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工作也发生了相当大的转变。在信息化技术作用之下,如何做好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以及监理协调工作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本文即尝试针对该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
施工阶段,监理管理工作的一大重要内容就在于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系统控制。期间所涉及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所涉及到的隐蔽工程而言,需要将其作为整个施工阶段中的质量控制重点,委派专门的监理工作人员对隐蔽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对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所生成的质量检查表进行签署与核对;(2)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放样测量工作而言,需要仔细核对其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展开工作,检查测量放样工作的完成质量,并完整的填写在现场监理工作日志当中。同时,监理日志当中则需要记录与施工现场相关材料、设备质量的检查结果,杜绝材料设备相关的合格证件以及化验报告单据出现遗漏问题;(3)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各环节施工作业而言,需要体现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与全方位性优势。在现场施工中,各个环节作业实施期间都需要与设计方案同步,与设计图纸契合,重视对项目主要位置、复杂工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全面检查工作,通过开展自检的方式确保所填写数据的准确与全面。针对项目施工阶段中所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需要及时通知业主方,以便协调业主方进行集中处理。
施工阶段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将直接反映为工程的建设水平。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下,就需要分别从组织层面,从经济层面,从技术层面入手展开监理管理工作,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从组织层面上来说,要求结合投资管理的实际要求,灵活的配置人力资源,使项目施工期间各个环节监理跟踪人员的布置更加的合理,并且还需要明确在监理职能以及监理任务上的具体内容,编制详细的计划流程图;(2)从经济层面上来说,要求做好对资金的使用计划工作,要注意系统分析项目实施期间造价管理目标的风险水平,若风险性较高,则需要及时制定对策,关键是结合实际工况选择科学合理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同时监察项目施工期间与款项支付相关的工作是否做到了有效的开展;(3)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若项目具体施工期间发生了与工程变更相关的问题,就需要在安排专业人员对变更项目内容进行可行性、经济性分析的基础之上,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行为。尽可能的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的方式,使资金能够得到严格且有效的控制。
在工程项目建设作业开展期间,需要通过执行监理人员签字机制的方式,尽全力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针对无法提供出厂证明文件,或其现场检测性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机具、以及配套构件而言,需要在进场使用前及时排查出来,杜绝混入合格材料设备中投入使用。相应的,在实际工作当中所存在的各种不合格材料,一经查出,则不应当进行签收,也不需要对这部分材料所对应的工程量以及工程款项支付数据进行计算。同时,施工质量方面的协调工作还表现在:针对施工期间所涉及到的工程量变更问题而言,要求工作人员对需要变更的主要项目、变更原因、变更内容以及变更影响进行全面调查与研究,合理计算工程变更所对应的价格。期间需要监理人员负责与其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联系与沟通,最终形成一致性的看法与意见。
结合当前的实际工作经验来看,由于工程建设期间存在着大量的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因此意味着相应的工程建设进度也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变动。换句话来说,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控制过程。因此,从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度控制的角度上来说,监理负责人需要积极的与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联系与沟通。在多种影响因素当中,认为会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产生最直接影响的因素在于:项目业主方没有按照施工合同上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建设款项。针对这一问题,监理人员需要做好的工作措施为:在施工作业阶段,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表,同时积极配合工程业主方做好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同时,也需要定期履行自身职能,提醒业主方注意对施工合同中相关义务的旅行,并及时面向承包商索要相应的进度款项或预付款项。若项目建设具有承包关系,则需要严格监督施工方按照前期编制完成并由监理人员审核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来展开施工作业。针对可能出现的进度滞后问题,需要及时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实施有效的技术手段与方案,促进工程施工进度的合理推进。
针对项目施工中与施工合同既有规定存在矛盾且产生争议的问题而言,建议监理人员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尝试对争议问题进行解决。只有在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才需要由工程项目施工双方负责人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提出与施工合同争议相关的调解申请工作。结合当前施工阶段监理协调工作的开展现状来看,只有在工程项目施工主体中某方出现严重违约,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时这种不良影响无法通过合理途径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双方才会最终就该争议问题进行仲裁或要求法院就诉讼做出合理的判决。换句话来说,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监理方工作人员遇到了特别麻烦且处理难度较大的争议问题,则可以将其暂时搁置,等待时机成熟后提出协调措施,并可尝试对补偿的途径给出专业建议,以尽量的化解矛盾,协调各方关系。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期间,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人员需要对承包方所出现的各种违约行为进行及时且妥善的处理,此项工作是监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结合已有工作经验来看,承包商的违约问题频繁发生,且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如何做好该问题的监理协调工作意义重大。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所选择的施工方案不合理或不适当,或者是在施工期间所选择的材料设备不科学,不周全,则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在整个处理期间,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冷静的态度,以第三者的视角对整个事情的经过进行审视。针对已发现的问题,需要首先面向承包单位下达通知,规定整改期限要求其进行全面整改,并对整改的成效进行跟踪观察。针对期间发现存在不负责行为的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需要全面掌握其不称职的事实证据,正式向项目承包方提出警告处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开展过程当中,从项目经理角度上分析认为:项目经理对于监理人员最高的要求是: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期间能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去理解与对待他人。同时,项目经理也希望监理人员能够通过现场监理的方式,为工程项目建设作业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建议与意见。在此基础之上,项目经理还希望监理人员所给出的指示能够在实际工作开展前预先做出。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当中,监理工作人员除了需要遵循基本工作原则以外,还需要善于倾听工程项目经理所给出的意见与监理,使工作更加的灵活,并在实际工作中领悟变通的方法,积极展开与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工作,和谐处理各方关系。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和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日益规范与制度化,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管理质量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这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对监理管理及其协调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本文以此作为立足点,分析与探讨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监理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的问题,希望以上相关问题的分析能够引起各方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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