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抓好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014-08-15 00:42李平社
山西农经 2014年1期
关键词:农技现代农业农民

□ 李平社

(作者系山西省农业厅厅长)

2014年是改革年。中央1号文件吹响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号角,农村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处理好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把改革的要求变成行动,做好农村改革这篇大文章。

当前,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改革。

第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好新的1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办法、逐步调整”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继续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推动扩大农业补贴资金总量,新增补贴要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生猪大县、设施蔬菜大县的财政奖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担保、补助、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今年省政府还将继续出台新的1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新增资金10亿元。各市也要继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确保政策不走样,资金不缩水,农民得实惠。

第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这是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也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土地纠纷多发的问题。按照中央精神,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全国“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的总体安排,我省今年要完成扩大试点任务。潞城市要整县推进,其他农业县都要完成一个乡镇或3个以上村的试点工作。各市县要尽快落实工作经费,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扎扎实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推开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要守住底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下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要规范运作。制定出台我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以各级农经机构为依托,加快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确保土地流转规范运行。三要合理奖补。按照“转得出、用得好、补得合理”的原则,加大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各地对长期流转出土地农户给予奖补。

第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的应对之策。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就是说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小规模承包经营农户仍是我省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和数量最多的主体,将与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并存。各地务必继续重视对小规模农户的扶持,推动有条件的发展成为家庭农场。要加强家庭农场示范引导、管理服务和政策扶持,认真做好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统计监测工作。

发展多种新型经营主体,首先要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这几年我省农民合作社在数量上全国靠前,但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规范等问题。要继续开展300个省级示范社、500个市级示范社、800个县级示范社创建行动。制定出台山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管理和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规范化建设水平。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折价参股农民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其次要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解决农业发展投入不足、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民收入翻番的重要途径。这也是我省近年来农业工作的一个亮点。今年要继续配合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实施,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与农民的互利共赢。要把重点放在投资发展种苗、饲料、储藏、保鲜、加工、购销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项目和环节,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防止兼并土地、取代农民,要限制“非粮化”,禁止“非农化”。三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稳定机构、保障经费,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大力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创新“花钱买服务”机制,通过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鼓励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集中育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

第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重要的财产,长期以来存在着权属不清晰、权能不完整、交易不顺畅等问题,导致农民的财产权利保障不充分。要深入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有关资产量化、成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与管理、产权交易等问题。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依托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产权交易。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今年全省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打好基础。

第五、切实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一是依法规范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技推广站公益性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二是积极推进全省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确保建设性质不变,建设标准不变、功能布局不变,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做好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项目验收。三是普及村级服务点建设。2014年,新建设2000个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点,着力形成县有农技推广中心、乡镇有农技推广站、村有农技服务点的科技服务网络。四是进一步做好创新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管理机制工作。积极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强化补助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推行补助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对地方投资的撬动作用。

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理清职能,落实农业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切实抓好本地区畜禽屠宰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做好与商务部门的对接,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认真履行好行业管理、监督检验等职能。三是切实加强县乡监管机构、人员、设备、制度建设,尽快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第六、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试验示范作用。朔州市作为24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今年要着眼于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障碍和农村改革发展难题,充实试验内容,拓展试验领域,在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发挥好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大同、晋中、运城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10个示范县,特别是晋中太谷县、大同南郊区、运城盐湖区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今年要着眼于突破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积极开展包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规模经营在内的各项试点,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太谷县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还要完成今年改革和建设任务。同时省里将在每个市选择一个城郊型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建设。各地要认真抓好不同类型的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带动更大范围改革发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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