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寓宣传教育于水行政执法

2014-08-15 00:44邬慧婷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4年5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行政文明

□邬慧婷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并把水利建设放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在构建法制中国的今天,寓宣传教育于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涉水法律法规,传递人水和谐理念,从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已成为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途径。

一、水行政执法中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加强河道立法,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普法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水行政执法所起到的宣传警示效果差强人意,目前我国对公众的水法宣传工作尚未达到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普及效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层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水法宣传工作重视不足,始终认为管理、执法等业务工作才是中心,宣传只是附属品。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

基层水务部门通常只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特定时段才进行水法宣传,忽略了执法现场才是最好的宣传地点。

(三)宣传内容枯燥乏味

宣传内容很少更新,使百姓滋生厌倦情绪。宣传角度缺少创新和亮点,不能抓住百姓的“眼球”。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实际宣传工作中,有些宣传员的回答漏洞百出,答非所问,不能让群众得到满意的答复,对于群众的咨询常抱有敷衍了事的心理。

(五)宣传工作流于形式

基层水务部门和一线水务执法部门跟群众关系最密切,了解民意最深,但水法宣传往往是“闭门造车”,而不是根据群众需求,不重视对城市防洪、防汛、防内涝等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展开宣传工作。

二、水行政执法中法制宣传工作的作用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取之于民,而服务于民。因此,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中要坚持不懈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办案解民怨,办案赢民心,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给公民注入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具体地讲,这些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消除抵触情绪

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有利于消除执法对象的对立抵触情绪,容易取得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处罚与被处罚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是不容回避的。因此,执法的同时进行认真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执法对象了解相关法律制度,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而理解执法人员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法律有效实施的工作职能,摆事实、讲法律、释疑惑,提高其守法自觉性,实现从执法处罚的“对立面”到学法用法、懂法扬法的“同盟军”的转变。

(二)有利于增强水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有利于增强水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公民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水行政执法人员不但是法制宣传员,更是法治文化的推动者和示范者。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宣传法律,一是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规定和规范流程,提高全民学法守法意识,做依法办事的守法公民;二是使广大群众了解水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并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公示等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公民监督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促使水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和高尚的法律操守,更好地完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

(三)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有利于发挥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法制宣传的效果最大化。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努力将执法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政策法规,让管理相对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为什么违法,违反了哪项法律规定,具有怎样的危害性,如何补救等问题。通过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以案说法、对症下药,从而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三、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中的宣传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一)要贴近群众日常生活

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突出贴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要把体现群众意志、保障群众权利、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灵魂。同时,要利用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特殊属性渗透到广大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成功架起水法律法规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以它独特的魅力体现生态文明的人本意识和人文关怀。

(二)要紧跟时代脉膊

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跟上水生态文明建设时代步伐。第一,要注重在水行政执法中丰富和发展宣传工作,从而更好地指导水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第二,要创新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表现形式。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寓案于法,依托现代化的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利用自媒体等网络平台,发布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增强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渗透力。第三,创新人才机制,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方面有较强能力的执法人员。

(三)要落实领导责任制

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高效落实,建立领导责任制。推进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水行政执法宣传部门要积极与各级水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全面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机制。其次要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考评体系,将水法宣传的一些指标量化、细化。最后,水务部门应与相关人员签订相关开展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责任书,确保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实行项目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四)要构建联动机制

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加大经费保障,努力构建联动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设立专门的水行政执法宣传专项经费。推进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必须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发动涉水各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构筑生态文明宣传联动机制。

(五)要重视创新形式

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重视创新形式,以便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更贴近民俗、结合实际、创新形式,适应更广大的群体,从而收到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一要因需而教。对群众感兴趣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要及时进行宣传教育。二要因事而教。要针对发生的个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采用惩处与教育并重的方式进行处理。三要因时而教。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系列活动。例如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相关法律的普及活动,做到主题突出、有的放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制国家奠定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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