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为逐步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体系,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2014年将在35个县、2个省直林局试点的基础上,将生态公益林的参保范围扩展到全省。全省各地的林业经营单位、造林大户、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林权人都可为生态公益林买保险。
《方案》指出,不包含商品林在内的有林地、特种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都可以纳入参保范围,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成本确定,生态公益林每亩平均600元,保险费率为3.0‰。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病虫害、暴风、暴雨、暴雪、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森林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方案》对保险保费财政补贴作了说明,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将对投保的生态公益林给予保险保费100%的补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选择具有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和能力、省市县机构及网络健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