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艳,张 静
(成都工业学院,四川 成都610031)
志愿者活动是指个人不以追求物质报酬为目的,不受个人义务和法律强制,自愿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精力、时间,为困难人群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各项活动。此处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主要是指在团中央的号召下,各级团组织发起的、以青年为主体参与的各项志愿者活动,大学生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主体。
从1993年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启动,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和发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取得了比较瞩目的成绩。“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和市地州盟、2763个县市区旗以及2000多所高校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建立了13 万个志愿服务阵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达4043 万。据不完全统计,注册志愿者在过去一年,向社会提供了6.9 亿小时的志愿服务[1]。”
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兴起和发展,对倡导公平正义、凝聚人心、培育文明,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1.对志愿者的内涵和精神认识不足,参与活动具有功利性。很多人把志愿者精神仅看作是学雷锋、做好事,窄化了志愿者精神,理解简单化、片面化。由于缺乏志愿精神,使得部分人参加志愿活动有很强的功利目的。一是表现在对参与活动的选择上,大学生更愿意选择参加那些大型赛会、国家和政府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而对那些经常性的、默默无闻的志愿活动缺乏热度,因为后者的志愿活动很难立刻给自身带来实际的好处。二是表现在参与志愿活动动因上。有同学参加志愿活动,是因为入党、评优的要求,而非出自服务别人的志愿精神。
2.志愿者规模不足,队伍不稳定。与西方志愿服务发达国家志愿者人数占到全部人数的百分之二三十甚至五十相比,我国志愿者所占人口比例偏低,只占到百分之几。作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主体,我国青年志愿者在所有青年中所占比例也不到10%,远远没有发挥出志愿活动的影响力,志愿者队伍有待发展壮大。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言,因为组织性强,人员比较固定,因此相对比较稳定;但由于志愿活动有摊派因素,因此可能每次参加活动的人员不是很固定。同样的,对于组织程度较高的大学生志愿者群体来讲,队伍不稳定、缺乏持续性的问题仍然存在。参与志愿活动的主要是低年级学生。因为学业、求职、考研、论文等的压力,高年级学生时间精力所限,逐渐退出了志愿者队伍。与完成任务质量较高、较成熟的高年级志愿者相比,低年级志愿者对情况不熟悉,自身能力和经验欠缺。对于长期的志愿者活动来说,当前的这种志愿者队伍状况,影响了志愿活动的持续发展。
3.志愿者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对志愿者活动的质量和志愿者本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从提供技术含量低的一般性服务到提供医疗、法律、卫生、科技等专业服务,都能见到我国青年志愿者的身影。但总的来说,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专业化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一般性的服务活动占了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大多数,由于缺乏活动的持续性和长效机制,也使得有些需要持续开展的专业化志愿活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组织模式单一,行政色彩浓。当前青年志愿者活动,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推进。这种方式,计划性强,资源集中,效率高,对志愿者活动初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却对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在这种组织方式下,志愿者活动短期化、活动型的特点明显。活动集中在一些特定的时间段,志愿服务工作连续性和持久性不强,志愿者队伍缺乏稳定性;同时,也容易使志愿者协会受到过多限制,不能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和创造性,让志愿者单纯依赖上级安排项目,志愿者的能力得不到很好的锻炼。
2.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技术含量比较低。从相关对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动机调查来看,他们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是“增长社会阅历”、“提高自身素质、能力”[2]。然而,当前大部分志愿者活动仍停留在较浅层次的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社区发展、知识传播和社团活动等方面。学生普遍认为:志愿者活动的效果“一般”“走形式”“没有意义”,志愿服务过程存在功利性和做秀成分,且形式单一,如扫大街、清理广告等。[3]这不能满足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发展自我的现实需要,影响了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志愿者活动的效果。
1.资金来源单一,经费不足。虽然志愿者不以追求物质报酬为目的,但是他们参加活动仍然有取得最基本的物质保障的权益,这才能更好的推动志愿活动的持续开展。然而,在我国,志愿活动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筹措不通畅的情况。一般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经费,主要靠单位内部筹集,政府的投入有限。青年志愿者特别是大学生志愿者,与其他志愿者显著的不同,就是经济的独立性比较差,很难依靠个人的力量持续性的参与志愿活动,这也是导致他们没办法自主参与志愿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2.社会认知度不高,支持力度不够。相比西方发达经济体,我国志愿服务起步还是比较晚,社会缺乏对这一新生事物的全面认知,对志愿者的行动也不能够完全的了解和接纳。有些使用志愿者的单位只是简单地将志愿者活动等同于以往的“学雷锋做好事”,常常把志愿者视为一种以干杂活为主的免费劳动,当成缩减成本的一个重要来源。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志愿者关心和支持都不够。许多用人单位对拥有参加过多次志愿活动经历的毕业生重视不够,而对具有党员和干部身份的毕业生青睐有加。这与美国等志愿服务发达的国家相比,明显存在用人导向的差异。
3.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保障不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立法保障也是国际志愿服务之所以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立法。缺乏全国性的志愿者方面的法律规定,只有地方性的法规,且不统一,权威性不够;缺乏对志愿者的相关保护制度,如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没有提供相应的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志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志愿服务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规定和解释。第二,激励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家和社会志愿服务的激励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学校对于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激励内容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单一。偶有一些高校对志愿者进行补贴,但补贴标准不一、随意性大,没有形成相应的体制。这一现状难以保障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志愿服务发展必然遭遇瓶颈。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内涵丰富,体现了大爱、无私、正义、诚信、责任等社会美德,也体现了当地青年参与社会管理、实现自我成长和发展的内在精神需求。志愿精神是志愿活动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一旦志愿精神形成,它就能渗透进内心,成为一种坚定的信仰、理念、品质,并外化为志愿行为。因此,应大力加强志愿精神的研究和宣传,通过批判吸收西方宗教博爱与人道主义精神,挖掘传统仁爱文化思想,形成植根于中国当代现实、与志愿活动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伦理观念,并不断发展光大;加强公民意识的培育,将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志愿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公民意识的培育、公民人格的养成,有助于青年社会责任感的提高,从而激发青年参与志愿活动的热情。借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促进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要转变政府职能的必要性和目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是志愿活动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但是单一的政府主导方式所暴露出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与西方主要靠社会来组织和推动相比,限制了志愿者活动的活力和生命力,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应该改变单一的政府主导模式,将志愿活动更多的交给社会。政府只需要制定规则,培育出适合志愿活动生长的土壤,创造促进志愿活动的公平环境,对志愿组织进行规范和监督,给予志愿活动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是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护机制,重点促进全国志愿者立法,明确规范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制定相关的救济措施。二是建立青年活动的资金扶持机制。明确志愿活动可能的资源来源渠道,建立必要的基金会;建立志愿活动的保险基金,在志愿者受到伤害时能给予有效的帮助。三是建立有效的志愿者激励体系。把大学生志愿服务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给予升学、就业、晋升中的优先权,提高社会上对志愿者的激励措施,提高社会对参与志愿活动人员的认可度等。四是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接收制度,增强志愿者身份的识别服务,让志愿者在不同的组织间可以流动,服务可以延续,服务时间得以持续计算,从而提高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稳定志愿者队伍。
一方面,应加强对志愿者的长期、专业化培训,让志愿者在参与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后都能得到持续的智力支持;培训内容应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活动本身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还包括开展社会服务的基础技能,如组织、沟通、人际交往能力的培训,还有为保障活动顺利完成和保护志愿者自身的相关技能培训,如法律、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志愿活动的项目化管理,激发青年志愿者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鼓励他们积极开发项目,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
志愿服务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给予支持才能取得成效的公益事业,只有政府、社会、参与者、组织者联合起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才有利于志愿者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为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源源不断的实践资源,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1]党秀云.论志愿服务的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11(3):50-54.
[2]魏娜.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成就、问题与展望[J].中国行政管理2013(7):64-67.
[3]牛雅林.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现状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