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农村土地的产权与租赁制度

2014-08-15 00:55:42闫晓霞
时代农机 2014年6期
关键词:所有权经营权生产力

闫晓霞

(澄迈县土地估价与测绘事务所,海南 澄迈571900)

对于一个农业大国,土地制度是否符合国情、符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制度做出调整以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 新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的地主所有制,变为农民所有制,这在当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在农村建立了集体所有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生产形成了适度规模,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随着左倾错误的泛滥,开始提出了一大二公的口号,农村土地制度上开始向国有化方向尝试,出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农村由农民自发到成文规定,逐渐形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在当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集体和农户的双重优势,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2 农村土地的产权现状分析

所谓产权,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经营权和收益权。我国农村基本沿用的仍然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经营体制在发挥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之后,其自身的一些内在矛盾开始显现了出来,已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要求。

(1)缺乏理论和法律的支持。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在农民自发的基础上形成的,之后又被全国推广。这一制度本身缺乏理论的支持,在短期内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的背景下,其内在的矛盾开始显现,已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制度当然是有法律规定并支持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也不例外,宪法等法律都有规定。但是,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却很笼统,很难真正起到规范的作用。使得农村土地问题一旦出现就很容易进入法律的盲区。

(2)集体一词的界定很模糊。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这个集体究竟是谁?谁能够代表集体行使该所有权?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是合作组织?村委会?还是乡(镇)政府?对于集体一词的界定如此模糊,导致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模糊的所有权界定导致了所有权的缺位,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到底其所有权由谁行使?各个组织好像都有权利,又好像都没有;同时,这一模糊的界定,也导致了权利的越位和权力寻租等现象的产生。

(3)对土地经营权统得太死。虽说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国有土地在所有权上有区别,农民从集体承包土地便有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国家还规定允许农民在依法、有偿、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仍然存在国家干预较多,统得太死的现象。由于对土地生产经营权统得太死,导致了生产的单一和效率的低下。

另外,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却不允许农户以土地作价抵押,这也使得土地的利用效率受到影响。

(4)对土地投入积极性的影响。土地产量的大小,直接与在土地上的投入有关。不能够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很难提高土地的产量。有些农村,为了保证农民都能拥有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土地三五年一调整,甚至于有的地方年年调整。这样的做法导致农户舍不得在土地上增加投入,因为投入多了下一年就是别人的了。虽然国家提出了土地三十年不动,但是有的地方仍然是经常调整。

另外,土地的三十年不动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由于土地的长期不调整,导致了新增人口没有土地,有些家庭甚至出现了一家人多数没有土地的现象。土地过少,导致他们种田的收入大大降低,种田的积极性随之也受到了打击,许多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导致大量耕地得不到耕种。

3 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的合理调整

关于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对于土地产权改革的必要性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在如何进行改革上却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为了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对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应该实行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另一种观点认为,为了克服当下农村经济发展的松散问题,应该采取土地国有的办法。

土地私有化既不符合当前农民的利益诉求,也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当前根本不具备实行的条件;简单的土地国有并不能改变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积极性不高和统得过死的问题。

农村土地产权的调整可以借鉴城市国有土地的产权模式和国企改革的成功经验,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现代制度。将农村土地的三种权属划分清楚,即所有权归国家、承包使用权权归农户但是不得转让、生产经营权归农户但可以转让。这样一来,农户可以凭借手中牢牢掌握的承包使用权获得收益,同时也可以借助该权利大胆进行投入,促进农业发展。

进行产权调整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立法的规范,将农村土地产权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这种土地产权能够真正受到法律保护,使农村土地产权问题能够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得到稳定。

4 结语

土地产权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一种土地制度是否科学需要历史地看待,主要看它是否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能够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制度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应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

[1]闫贵壮.城乡商贸一体化条件下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补偿机制研究[J].商业时代,2014,(13):103-104.

[2]徐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14,(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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