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分析

2014-08-15 00:55:42高小六
时代农机 2014年9期
关键词:工程进度发包人承包人

高小六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沈阳 110122)

1 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和任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的支出,将实际支出值与投资控制的目标值进行比较,并作出分析及预测,以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的控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对投资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使投资控制目标处于最佳状态和切合实际。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是:①编制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发包阶段关于投资控制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和细则。②审核标底,将标底与投资计划值进行比较;审核招标文件中与投资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的工程量清单)。③参加项目招标的系列活动(如项目的许标、决标),对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方案作出技术经济论证。④施工阶段有以下经济措施:工程量复核,并与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比较;投资跟踪;定期提供投资控制报表;编制施工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复核一切付款账单;审核竣工结算。⑤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2方面: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继续寻求在建设项目中通过设计的修正挖潜实现节约投资的可能性。⑥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对合同的控制,主要有以下2方面的工作:参与处理工程索赔工作;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对投资控制有影响的条款。

2 工程款计量支付

(1)工程款计量周期,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和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4)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

(6)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承包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原则。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以及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7)违约责任。当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与承包人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处理

3.1 工程索赔的处理

(1)索赔成立的条件。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可索赔,但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

(2)索赔证据的要求。①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②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③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④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⑤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来说,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3)索赔证据的种类。①招标文件、工程合同,以及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②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⑤工程各项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⑧工程送电、送水及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⑨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⑩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輥輯訛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輥輰訛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輥輱訛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輥輲訛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輥輳訛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輥輴訛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索赔通知的递交。①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②承包人应在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记录。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未承认发包人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③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5)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但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作出回应,否则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3.2 现场签证处理

(1)现场签证的含义。现场签证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现场签证处理。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应按合同约定在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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