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机局 汪耀祥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加强监管,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 187.9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 272.6万台(套)。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2亿kW,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68.9%,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2004年后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10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农业机械拥有量不断增加,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九连增”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结算和拨付方式等,特别是近年来,补贴政策出现大的调整,部分地区率先试行操作方式改革,改过去的“差额购机、直接补贴”为“全额购机、直补到卡”。从而从制度设计上精简了程序,方便了农民,降低了风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资金监管。由此可见操作方式向“全价购机、直补到卡”转变是大势所趋,全国普遍推行势在必行。是实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部门得发展、政府得形象目标的最佳操作方式。但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利益关系多,不管采取哪种操作方式,都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待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
2013年中央确定的通用类补贴机具品目175个,各省市还结合本地的实际自选确定了一定数量的非通用类机具品目,少则一个,多则几十个不等,补贴机具涉及农林牧副渔各业及各生产环节,机具品目型号量大面广,给补贴操作和监管增加了难度,机具质量标准难以保证。农机推广和补贴机具目录是各级农机部门实施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农机推广和补贴机具目录的制定要认真细致,内容详实,做到分档准确、标准合理、配置清楚、参数齐全、便于操作。但从近年来一些省市的农机推广和补贴机具目录来看,少数机具存在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如机具的外型尺寸、整机重量、主要配置、功率大小、功能多少、效率高低等主要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能反映出机具的总体状况,容易造成企业钻空子,质量监管少依据,伪劣产品难追究。
农机补贴标准的确定以补贴机具近3年平均市场售价为主要依据。生产企业把补贴机具取得高补贴额作为重要公关目标,有些企业为此不择手段,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制造岀了一些补贴标准虚高离谱的补贴机具。特别是自选品目中大多是小型非传统机具,有的企业利用原有非农机产品通过增减配置,改制成农机补贴产品;有的企业对传统机具扩展功能,改制成多功能新产品;有些企业在传统的动力机上装配作业机具,改装成一体机,改头换面成了新产品;有的企业将科技含量不高的新技术应用到农机产品上,使之成为农机“高新技术”产品;有的企业虚报补贴机具的技术和质量数据,虚报市场销售价格。这些产品大多是独家生产或生产厂家少,机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价格等无机具参照对比,造成这些机具难以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大多补贴标准偏高,各地补贴工作启动后这些机具占领市场快,出现问题多,安全隐患大,农机部门监管难。
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推广应用先进高效优质农机产品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目标。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多因素影响,在补贴机具入选中存在宽进少出的问题,有些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落后,技术人员缺乏,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有些生产企业盲目上马,仓促申报,产品粗制滥造;有些生产企业产品因补贴标准高,市场供不应求,造成企业生产求数量不求质量。这些企业往往生产的是技术含量低、技术落后、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的产品,这些低劣产品不仅挤占补贴资金,保护了落后的生产力,也不利于农机工业的健康发展。更甚者有少数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降低配置、减小功率、选用劣材,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在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方面,因没有必要的技术质量检测设备和手段,对机具配置的动力机功率、转速等重要技术数据无法科学检测,农机管理技术人员对机具质量进行监管只能目测和凭感观判断,只能靠购机者在使用中进行检验,但有些隐形技术问题也难以发现,所以在补贴机具质量监管上农机部门只能被动应对,督促企业和销售商搞好“三包”技术服务,调处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之间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矛盾,努力维护购机者的利益。
按照中央和各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要求,农机补贴产品销售实行市场议价,农民自主选择销售商和议价权。但在实际操作中,购机者在议价中难以掌握主动权,最终还是销售商说了算,主要原因是购机农民所在县市农机补贴机具经销商只有几个,补贴产品各经销商之间大多不重叠销售,独家经营的多,购机者议价时明知价格偏高,也不愿舍近求远到县外购机,特别是各种小型机具显得更为突出。有些补贴机械的动力机和相关配置不固定,可以选配调换,造成整机销售价格浮动大,购机者对机械的售价模糊不清、雾里看花;有些同品目、规格、型号的补贴机具,因省市之间、血防区和非血防区之间补贴标准存在差异,补贴低和非血防区的农民特别是交界区域的农民想方设法到补贴标准高地区和血防区购机,造成了异地购机,甚至出现倒机现象。有些机具因补贴标准虚高,销售价格低,农民为贪便宜,盲目抢购,销售企业为达到补贴额占销售总额比率的要求,只能虚开销售价格,从而隐瞒了补贴标准高、销售价格低的事实,扰乱了农机补贴产品销售市场和农机补贴的正常秩序。
针对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差额购机、直接补贴”和“全额购机、直补到卡”两种操作方式的利弊,今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发展趋势应是全面推行全额购机、直补到卡、县级结算的操作方式;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分档目录应统一格式、完整规范,可按动力机械、作业机具、组合机具分3类分别制定统一的技术参数指标;受益对象逐步由部分农民享受向所有申购对象享受的普惠制过渡;补贴机具应适当减少传统产品品牌数量,提高质量,增加农机作业薄弱环节机具;补贴手续程序简化、方便,农民可凭本人身份证、一卡通直接到当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指标,取消流于形式的村级盖章环节;农机部门工作重心应从具体操作向机具核查、价格质量监管转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因补贴资金数额有限,一直实行只能部分农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享受。经过近10年来补贴资金投入,极大调动了农民购机积极性,农机拥有量持续攀升,一些地方大中型农田作业机械基本趋于饱和,出现了机械作业量不足,农机户作业效益下降的现象。同时中央补贴资金额度连年增加,从2004年的7 0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217.5亿元,对购机农民补贴资金需求的保障力度越来越大。从近年来一些县市通用类和非通用类产品享受补贴资金所占的比例来看,大约是各占50%,平原地区通用类产品所占比例比非通用类高,丘陵山区通用类产品所占比例比非通用类低。为了发展先进的生产力,保证补贴资金向重点产品支持倾斜,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建议对大中型田间作业机械和配套农具实行普惠制;小型田间作业机械和固定作业机械继续实行部分农民享受制。同时适当减少补贴机具品目和型号,建立补贴机具淘汰退出机制,有效防止技术含量低的小型机具和劣质机具挤占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最大效益。
目前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绝大部分纳入了农机补贴产品范畴,企业产品只要取得质检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农机推广许可证、注册商标等,就有资格申报进入农机推广目录,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这样既不能保证补贴机具的质量,又不利于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质量的公平竞争。建议对进入农机推广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非传统的农机新产品,农机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鉴定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对机具的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技术检测鉴定作出客观准确评价。鉴定小组成员除专家、技术人员外,还应吸纳农机手、经销商等参加。进入农机推广目录的机具不应全部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应从推广目录中择优选取一部分。要制定科学、合理、公正的补贴机具入选办法,对机具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量化考评,择优入选,补贴机具选录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补贴机具选录评审小组成员应从省市农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公平公正确定补贴机具,真正把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同时各级农机、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对各经销企业销售的补贴机具和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抽检,积极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通报、曝光。应建立完善补贴产品初步方案公示制度、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信誉度备案制度、补贴产品质量年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可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对补贴机具质量开展随机调查,对当年销售量小、产品质量差的补贴机具,应退出补贴产品目录,取消下年度补贴资格。农机行政和农机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因违规操作、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造成伪劣产品进入补贴产品目录,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质检知识培训,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为农机质检人员配备流动式农机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深入基层及时发现机具质量问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补贴标准在农机购置补贴中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指标。农机补贴产品补贴标准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廉政风险点,必须加强制约和监督,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中央、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确定方案,制定农机补贴标准除重点考虑市场销售价格外,还应考虑整机重量、制造工艺、技术含量、外型尺寸、专利技术、材质优劣、生产成本、功率大小、功能多少、效率高低、服务质量等因素,生产企业申报补贴时,必须如实填报以上要素,凡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参补资格。中央、省市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应广泛征求基层农机技术管理人员、农机经销商、农机户、农民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从而确保补贴标准公正合理。对机具补贴标准、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补贴产品的补价率(补价率=单机补贴额÷单机销售价格×100%)超过50%时,应启动补贴工作应急预案,重新审核补贴标准,开展质量调查,以便综合情况后作出判断和处理。同时应取消血防区补贴标准,做到同品目同规格同型号的机具全国补贴标准一致,使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之间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农机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农机补贴实施的重要主体之一,是补贴产品从生产企业到用户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补贴经销商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操作是关键所在。因此应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做好经销企业供货渠道的监管,实行经销商销售农机补贴产品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及时申报制度,建立补贴产品入库、出库、销售明细档案,做到产品进有源、销有踪、存有物。经销商销售产品时要有购机农民签字认可、人机照相等证明资料,人机合影照、销售发票要上传补贴系统。经销企业销售补贴产品的品目、型号、配置、生产企业、销售价格、补贴金额等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防止对购机者进行价格欺诈,经销企业必须当场向购机者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加强对经销企业销售补贴产品“三包”服务的监督,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的原则,督促经销商搞好“三包”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因质量问题出现农民投诉,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要加大对经销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购、换购、重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参与倒卖补贴指标、机具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