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彦楠,孙玉娟
(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河北唐山063009)
农业是立国之本,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用全球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然而在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当中,中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农业大国却面临了“农民荒”的危机。据统计,2011年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青壮年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以及农业收入占农村家庭收入的比重,都降到了50%以下。目前我国50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40%。由于每亩地产量有限,粮价涨幅不大,而农资化肥每年价格在看涨,农民种地收益小,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尤其是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大量外流。农村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务农农民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土地抛荒、宅基地废弃等,耕地面积连年减少,越来越接近18亿亩的“粮食安全耕地红线”,严重威胁了我国的粮食生产安全。
与此同时,我国农民工人数却逐年递增。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农民工超过2.6亿,并且每年以近千万人的速度增长。调查显示,城镇房价远远超出进城农民的负担能力,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住在条件一般的地下室或简易房中,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生活,会给城市带来更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的隐患。
粮食生产安全问题与无法回流的农民工成为中国当前城市和农村之间非常突出的问题。而问题解决的办法是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让农村重新有吸引力,让农地能留住人,这样不仅给城市减轻很多负担,另外中国的粮食生产安全也可以得到保证。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应运而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先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通常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家庭农场的产生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中国解决三农问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符合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家庭农场主要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 1.8%。
(1)上海松江“持证上岗”。2008年,松江一二三产业比重为1:69.6:29.4,就是在这个农业产值几乎萎缩到微不足道程度的时点,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和实践在这里正式展开。松江的家庭农场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松江家庭农场的特色是持证上岗,目前已有1000多个持证农场主,并且政府衔接产业链也是其另一特色。
(2)湖北武汉严格申报条件。2011年起,武汉开始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申报的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武汉市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户,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等。
(3)吉林延边扶持政策力度大。从2008年开始,延边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延边家庭农场的特色是延边州对“家庭农场”采取七方面扶持政策:贷款贴息、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税收优惠政策、经许可可以使用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4)浙江宁波自主商标。经营规模大、产业覆盖面广、市场竞争力强是浙江宁波家庭农场普遍特点。近年来,宁波市以市场为主导,培育一批生产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规模大户,规模大户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了公司,进一步寻求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式。雇佣制是宁波家庭农场的特色并且农场都有自主商标。
(5)安徽郎溪家庭农场协会。郎溪县自2009年成立了“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它强调“一村一品”的特产经营理念,对“家庭农场”的特产、名品统一进行商标注册和认证;农场生产作业实现全程机械化,农机服务组织与家庭农场签订农机服务协议,实行农机社会化服务;在管理上,协会进行农场信息化网站平台建设,给示范农场统一配备了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等硬件设备,为农场农民便捷地提供市场信息;在销售方面,农场采用定单式生产或农业企业直接上门收购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
(1)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家庭农场改变了规模狭小的分散经营,可以根据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的可能,将土地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使用,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从而实现规模经济。
(2)家庭农场的企业化经营。家庭农场产权明晰,能最大限度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有能力创办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他们把资金、土地、市场、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资源进行最佳配置。家庭农场以企业的方式经营,意味着其要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产品商品率很高,生产经营也就要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企业化经营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隔绝问题的有效途径。
(3)家庭农场的商业化品牌运作。家庭农场可以搞商业化的品牌运作。例如绿色蔬菜、有机大米等,加之家庭农场的规模化使企业有充分的讨价还价的资本,从这个角度看,家庭农场有可能会因为特色经营成为一个百年品牌。
(4)家庭农场实现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出现,不仅使产销一体化,还使种养结合成为了可能。
目前国家虽然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各地尽管有许多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但相关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尤其是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没有形成,在现实操作的过程中,家庭农场遇到了资金、身份、销售、配套政策等一系列问题。
家庭农场的先决条件是土地,由于现行的土地产权主体不清。一方面,农户不具有完全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在一号文件中也规定,既不能限制也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另一方面,部分土地向城市资本流转,使土地流转费用增长加快,加之刚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土地,农田基础设施较差,土地细碎集中起来也有难度。目前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农场主对土地经营的长期稳定无法预期,就不敢大规模投资,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家庭农场由于经营规模大,取的生产方式资本密集度更高,并且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如承包土地租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生产成本等,多数农场资金实力不强。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明显滞后,在银行看来,家庭农场不同于私营企业,种养殖业规模小,周期长,风险高,信息不透明,一旦遇有自然灾害,所有信贷将难以收回,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固定资产作贷款抵押,这也是目前家庭农场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对家庭农场主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联保互保贷款,不仅融资规模偏小,且协调成本高,融资需求难以满足。
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经营管理水平有限,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农场主在农场规划时往往凭自己的经验,缺乏科学、专业的决策;家庭农场严重缺乏新品研发及创新能力,在农产品升级换代方面很难实现专业化;家庭农场在用工方面也大多建立松散型雇佣关系,即除了雇佣少数长期工以外,绝大多数工人是视季节需要临时雇佣的,这样很难吸引并培养专业人才,不利于农业产业升级及持续发展,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家庭农场经营项目易受天气、疫病、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面临较大风险;且与农户相比,家庭农场投资周期更长,投资规模更大,其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就更大。当家庭农场面临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时,缺乏政策的扶持,单靠农场主自身很难渡过难关。
2013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有效解决了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家庭农场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主体,政府做好相应服务工作,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家庭农场作为新兴事物,必然需要政府多方的引导和扶持。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3年国家将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而新增补贴的方向将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主体倾斜。另外,农业部也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并出台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
(2)税收优惠。家庭农场有区别于工商企业的特殊性,所以在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应给予家庭农场适当的税收优惠,这些还需要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3)农业保险。2013年中央提出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给予保费补贴、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金融体系应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例如2013年农业银行独辟蹊径,通过培育信用基础、创新信贷模式、优化服务功能、严格考核控险等方式全方位服务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主与传统农民相比不仅是生产者,更是决策者、管理者和市场风险的承担着。国家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家庭农场主就是职业农民,所以可以实行登记注册制度,给职业农民颁发证书,明确他们的身份。
家庭农场拥有生产经营的自主决策权,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改变其经营方针或经营内容。家庭农场可以采取股份制经营模式,由股东构成农场的决策机构,并建立财务核算、日常管理等企业化制度。家庭农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仅为农产品的规范化、品牌化经营打下基础,更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渠道。
家庭农场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经营方式都可以多样化,一方面,多样化经营可以解决农业劳动时间分配不均匀问题,有助于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为稳定就业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多样化经营还有助于避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保持经济收益的稳定性。
家庭农场以盈利为目标,这也就要求家庭农场要尽可能的减少中间环节,充分地与市场对接。家庭农场要创立自主品牌,利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增加品牌的知名度,从而增加销售量。比如,家庭农场可以创立自己打的网站,利用APP进行品牌推广,开展团购、直销等多种营销业务,实现产销一体化。
此外家庭农场还可以开展体验式的农家乐,观光、休闲产业等。在家庭农场未来的农产品增长的生产链条中,品牌化是在同类农产品中脱颖而出的利剑。
我国的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不能一味地追求数量和规模,更要注重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益。由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能力非常有限,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也就遇到了很多障碍。政府的扶持相对于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家庭农场发展,为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家庭农场主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迎接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1] 王嘉康.浅谈家庭农场的发展[J].上海农村经济,2011,(06):37-40.
[2] 凌永建,朱秀丽,胡然挺,林建军,项益锋.家庭农场发展亟待多方扶持——浙江宁波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J].农村经营管理,2012,(11):26-28.
[3] 张乐柱,金剑峰,胡浩民.“公司+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温氏集团案例研究[J].学术研究,2012,(10):94-97+128.
[4] 刘守英.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将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主要形式[J].中国合作经济,2012,(12):42-43.
[5] 本刊编辑部,潘慧琳.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发展新道路——对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解读[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3,(02):6-15.
[6] 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03):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