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 李佳佳
基于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
南京中医药大学 李佳佳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起步早,发展快,积累了较多经验。医药电子政务是一种特殊的医药电子商务,可以借鉴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经验(如统一规划与统一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服务意识等)建设优良的医药电子政务系统。
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医药电子商务是指医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互联网上交易药品、医疗设备及其它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在医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是医药企业。我国常见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有健一网、华源医药网、药百川、天猫医药馆等。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有望迎来井喷高潮。
医药电子政务是指运用互联网手段,实现对医药产品的监督与管理,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医药电子政务的办公流程中,参与主体主要是医药行政部门。
医药电子政务是特殊的医药电子商务。不同之处在于,医药电子商务的主要功能在于构建线上医药交易平台,以交易量、成交额为衡量标准;而医药电子政务的交易功能较小,主要功能在于医药政务信息的发布、医药信息的公众服务以及医药企业的行政许可服务等,以服务质量为衡量标准。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正式起步于2005年,到2013年线上医药市场规模已达42.6亿元。8年中,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由于医药电子商务可以为医药企业带来巨大利润,2003年、2004年时,许多医药企业纷纷投入医药电子商务行业攫取利润。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个商家表现出极大的自发性、零散性与盲目性,系统不能相互贯通,建设多有重复,规模与影响十分有限,盈利水平较低。
2005年12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实施,本着“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运营规则”的原则,严格审核制度。2006年通过审批允许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仅有5家。这使得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有了高起点,从那一年开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正式起步。
医药企业的信息化是医药电子商务的基石。提升医药企业信息化水平就是提升医药企业电子商务的水平。首先,应当提高的是企业内部信息化水平,可以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站,实心内部信息沟通的无障碍。还应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MIS)与制造资源计划,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并且使其与财务系统形成有效闭环。然后,应当提升企业外部信息化水平,引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从供应链角度考察医药产品的采购、生产与销售。最后,利用医药企业的内外电子综合平台开展商务活动。
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扩大与繁荣与其强大的客户服务意识密切相关。在销售前,要提高交易平台的回复速度,及时回复客户咨询。此外,医药电子客服人员不同于其它行业客服人员,他们必须是具备扎实医药知识的药师。在销售中,客服人员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倾听客户需要,为客户准确推荐药品,获得详细收货地址,确保支付安全。在销售后,对客户反馈信息第一时间回复,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准确、耐心回答,提升客户网购体验。只有加强医药电子商务的服务意识,才能吸引客户、留住客户、提升客户,才能拓展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医药电子政务作为特殊的医药电子商务,可以借鉴医药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医药电子政务系统。
我国医药电子政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自设计运营,呈碎片化、零散户趋势,彼此之间亦很难互联互通。目前,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十分迫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统一规划各地医药电子政务建设,搭建网络平台,构建统一的企业审批管理、药品注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为企业、个人提供政府机构职能查询、政府业务信息、政策法规查询、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只有有了统一的规划,才能实现各地区医药电子政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内耗,为医药企业与消费者提供优良的服务。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任何行业不能实现高度的信息化,就不能实现高度的现代化。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借鉴医药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利用信息化促进医药电子政务的不断前进。
医药电子政务的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政务内网、政务专网以及政务外网,实现内网隔离、专网专用、外网互联;建设医药电子数据库,便于企业或个人查找核对;建设医药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特殊药品监管系统、医药广告查询系统、药品实时监控系统、药品生产质量实时监控系统、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抽验办案系统以及信息发布系统等。信息化的建设要注重便捷性、实用性、艺术系以及易操作性,为医药企业与消费者提供优良的电子政务服务。
医药行政部门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从“监管型”部门转变为“服务型”部门。医药电子政务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方便医药企业或者顾客在互联网上进行各项工作。医药行政部门面向企业时,应当以促进医药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为目的,做好医药政策宣传、相关信息宣传,为医药企业提供网上相关文件、公告、公示、缴费信息、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申请表及软件下载等各项服务。医药行政部门面向公众时,应当以公众为中心,认真听取建议与意见,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
[1]孟令全,武志昂,刘颖.基于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C].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2009.
[2]杨莉,孟令全,常艳.我国医药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对策研究[C].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2009.
[3]陈玉文,秦晓瑞,杨亚明.面向企业的我国医药电子政务业务模式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2(32).
[4]李维涅,曾渝,李果果.医药电子政务系统模块及其职能的分析与研究[J].中国当代医药,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