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丽华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226007)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且迅猛的发展,学界将之称为“跨越-转型-提升”式的发展。随着职业教育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转变,集团化办学与集约化发展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组建职教集团的实践,起步于上个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已成为许多职业院校的一种有益探索。在国家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推动下,我国各省市的职业院校或企业集团都纷纷创建了具有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的职教集团,有力推动了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 年底,全国有30 个省份开展了集团化办学,已经成立的职教集团接近500 个,参与企业达7000 多家,涉及43 个行业,覆盖80%的高等职业学校和30%的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提出:“到2020 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职教集团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中国特色,在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对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也为职教集团发展和集团化办学提供了新机遇、新挑战。职教集团本质上是一个教育组织,集团内专业的设置和人才的培养因为紧贴区域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适应市场所需岗位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充分实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地满足了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功能。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它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天然的、特殊的密切关系。职教集团的建立,对职业教育体制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对传统的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单一的投资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职教集团是在新的平台上重建校企深度合作的纽带。将多所职业院校、多家企业融于一体,扩大了办学的行业背景,更有利于学校与企业的互补与拓展。职教集团能够有效地缩短人才的“供求”距离,能够有效地实施“订单培养”,按照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进行“打包配送”,全方位满足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要。集团内不同企业的仪器设备、实训条件和实习基地可以共享;集团内的行业和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学校可安排教师到行业和企业进行挂职实践;行业、企业的参与可建立集团内企业人才需求和学校毕业生的信息网络,帮助毕业生成功就业;学校可更广泛地与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
现代职业教育基本框架中包括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相互之间及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职教集团涵盖了职业教育的多个类型和层次:有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有中职、高职,有职前教育、职后教育,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有学历证书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等,形成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互相衔接、互相沟通、互为补充的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客观要求,显示了集团化办学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
在我国,职教集团的兴起是国家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产物,也是职业教育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代表了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职教集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当前,我国职教集团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改革的深水区。由于职教集团发展的历史不长,加上职教集团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统一思想、协同创新,所以在现实发展中还面临一些突出的制度障碍亟待解决。
职教集团是指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以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自愿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职教集团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创新。因此,职教集团还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实体,无法完全以经济利益为杠杆拉动集团的运行和发展。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集团内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而集团却不能以经济方式满足这些诉求,造成了集团紧密程度不够、运行效率受阻。利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职教集团运行不可回避的话题。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是集团健康发展的动力机制。在职教集团办学实践中,除了以一体化形式成立经济实体的董事会组织,在其他形式的联合中,因为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出现了企业不愿合作、院校关系疏远等负面现象。
目前,大多数职教集团属契约型组建模式,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在人、财、物的资源融合、组织架构和制度的集成上都非常有限,并未真正发挥“1+1>2”的效用。体制性障碍和机制不活仍然是制约职教集团发展壮大的“瓶颈”。主要表现在:各职教集团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成员独立性很强,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约束性不强;集团成员责、权、利关系不清晰。从制度方面看,涉及校企深度合作的产权制度设计缺失,导致校企合作一开始就具有先天缺陷,缺乏能调动各方积极性、积聚多方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在人力资源开发使用、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改革、实训实习、技术及标准研发推广等产教融合领域的合作有待深化。
在招生入学方面,一方面是职教集团中职招生困难。集团中的中职院校除了与指定的高职院校进行3+3中高职贯通试点外,还可以通过对口单招考试,由考生自主选择进入某一高职院校学习,不局限于集团内的高职院校。同时,高职院校出于生存的压力和考虑,选择贯通的专业一般都是近年来招生比较困难的专业,这也从客观上导致了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吸引力不强。另一方面,高职与本科3+2试点项目中,高职转段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数占了本科院校当年的招生名额,使得本科院校招生总数减少,本科院校出现了合作热情不高的负面情绪,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教立交桥的建设。此外,职教集团内部中、高职以及本科院校之间实现对接,客观上要求各院校实行学分互认和弹性学分制。由于利益分配、硬件支持、软件开发等诸多原因,职教集团内部的院校之间尚未形成学分互认机制。在单个院校内部,也没有全面实施弹性学分制,这造成了学生重复学习课程、教学资源浪费等弊端,也是目前职教集团办学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受传统社会思想的影响,社会大众一直以来把职业教育当成是低普通教育一等的教育层次,是培养低级劳动者的。这些误解和偏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危害。社会舆论、传统思想构成了一个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职教集团办学若期望有所作为,在社会环境改变方面也需有所突破。另一方面,政府作为职教集团办学的主体,在资金、资源、人事、政策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职教集团面临的办学资金不足、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不对应、企业合作意愿不强等等问题,都需要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示范性职教集团作为各地职教集团建设与探索过程中的一大创举,是职教集团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其他职教集团相比,示范性职教集团应该更加成熟,更加规范、更有活力,才能对其他职教集团的建设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从而才能带动高职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它是在高职院校、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等多个成员(组织)深度合作的基础上,与当地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实现有效对接的职业教育集团。在与企业、行业和政府合作机制、运行机制、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各方面的整体水平都较高,有坚实的发展基础,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实绩。
2011年,教育部提出了“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计划”,即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100个集团化程度高、有鲜明特色和较高示范价值的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以拉动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初步建成300个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可见,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是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目前,全国已有辽宁、湖南、陕西等省市开始了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示范性职教集团自身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和一项开拓性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需求、开放融合、有机衔接、多元立交”为着力点,秉承开放的视野、改革的精神、合作共赢的心态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从管理、改革、文化方面入手,在运行机制、合作育人以及形成品牌上寻找合适的发展路径。
示范性职教集团一般应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示范性重点中、高职院校牵头,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吸引行业内的知名大型或龙头企业、相关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在管理机制改革上,示范性职教集团要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和政策性障碍,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明晰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探索把职教集团真正办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要充分发挥示范性职教集团在重大政策研究、行业企业人才需求预测、职业资格标准制定、产学研合作、统筹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以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设立独立的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制订集团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密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的动力机制、政策机制、保障机制与准入退出机制,确保集团高效、有序、规范运行;设有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项经费,负责处理集团日常事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集团年会,研讨集团发展重大问题,加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平等对话沟通,切实推动成员之间的信息互通与需求对接。
职教集团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过程中,要通过集团有效运作,成员密切合作,集聚优质资源,在校企合作育人上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带动专业建设,引导课程改革,不断创新在职教集团背景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进而提升职教集团的发展活力。
第一,探索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以专业(群)为纽带,鼓励通过联盟、共建、托管或者高职院校设立附属中职学校等形式,明确高职与中职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规格的准确定位,加强高、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分工合作、分段培养、有机衔接。第二,推进集团内校际联合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示范性职教集团在行业鉴定、培训基地等方面的职能,通过共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等方式,强化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校特别是转型后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加入职教集团,通过师生交流、专业衔接、教育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等措施,实现多个院校培养一个学生。第三,提倡校企联合培养。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有效实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实现学校、企业、学生真正意义上的“三赢”局面。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校企合作应以利益共赢为基础。很多人就此认为,利益是校企合作的根本和纽带,也是职教集团内部能否运行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仅仅实现利益共赢就一定能搞好校企合作吗?其实不然。我们不能忽略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文化。文化才是校企合作的根本,文化对接是校企深度合作的纽带。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岗位群、课程体系与职业岗位标准的不对接问题,首要原因是产业文化没有对接。
教书育人说到底是文化育人,文化育人应该是职业教育的终极目标。示范性职教集团作为传承产业文化的重要载体,理应成为引领产业文化繁荣的重要力量,创新产业文化发展的重要源泉、促进产业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进示范性职教集团文化育人,就是要大力倡导以先进的工业文化、企业文化、专业文化为核心的产业文化,以现代产业文化引领校企合作,实现产业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产业文化是现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积淀和升华。校企合作就是要以产业文化融合为先,跨越物质文化层面,打通学习世界与工作世界之间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方面的鸿沟,最终体现在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价值观培养上。国家也多次提出,“要把工业文化融入职业学校,做到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可见,产业文化的普及、体验、渗透和融合应该成为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的文化自觉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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