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荣顺
(东南大学 监察处,江苏 南京210096)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在马克思那里,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同于自然界的客观进化,既受到目的性的引导,又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二者的结合才能产生对社会发展的正确认识与评价。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出发,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本质与趋势,提出了社会发展科学评价的基本尺度,即历史性尺度与价值性尺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继承了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又以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反思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分别从物质生产的客观性逻辑和人类价值追求的主体性逻辑对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进行了丰富、发展和深化,并由此构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主义发展评价尺度理论,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并不是一门“显性”的学说,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认识,总是与他对社会发展运动规律性的总体认识和把握联系在一起,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隐含在他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早在青年时期,马克思就提出共产主义是“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等思想,将人的本质的生成与发展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维度与价值维度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到了思想成熟时期,马克思进一步超越了传统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之间的二元对立范式,在全新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框架内为评价人类社会的发展寻找到新的逻辑起点,即“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实践”。马克思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79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与历史主体的自觉创造活动是同一过程,这一过程具有同一客观基础(即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在同一的社会结构中形成,并遵循同一的客观规律而展开。社会历史的发展从本质上看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种活动不同于人的思想观念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现实的社会关系条件,因而总是表现为一种带有规律性的逻辑演进过程。
在扬弃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马克思肯定了社会历史发展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并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性研究,深入到市民社会内部去寻找这种社会发展演进的规律。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完整的表述,他说:“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83在这段话中,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关于“判断时代变革”的标准或尺度,这个尺度就是“生产力首要性”标准。马克思强调,人类的发展演进不是主体自身的内部发展,而是历史主体、客体及中介各要素之间的共同发展,社会的进步评价尺度就存在于总体的社会联系和历史联系之中,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制约性和历史制约性。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告诉我们,生产力的不断变化发展引起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有机体的不断发展又反过来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评价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规定性”,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和生产关系的适应程度是评价一个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历史性尺度。
社会发展评价的历史性尺度,实质上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合规律性,它要求人们在推动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要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规律从事活动,反映了人对历史规律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运用。但同时也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只是从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出发,指明了评价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原则,这些规律和原则在具体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情境中的表现会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此,我们不能把马克思评价社会发展的一般性原则当成绝对真理而照搬照抄,更不能把这种一般性原则当成评价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尺度而直接运用于指导各种不同国情下的社会主义实践。否则,我们就会像第二国际或苏联那样犯教条主义和机械决定论的错误,要么过分强调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而忽视无产阶级的领导权,要么完全忽视生产力而单纯鼓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照搬了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和方法,因而对社会主义发展的评价和认识也未能避免与苏联同样的错误,表现为仅仅从生产关系出发,一味强调用公有化程度的高低来衡量社会主义的进步与发展,罔顾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对指导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强调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去探索如何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评价尺度问题,这其中,首先需要面对的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有鉴于当时社会上某些人仍然纠结于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僵化的或者扭曲的观念仍然在束缚着人们的行动,邓小平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并选择从物质生产的客观性逻辑出发去深化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在反思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生产力首要性”的观点。1980年5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是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信。”[3]3141983年1月,他再次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4]23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评价社会主义发展的标准和尺度问题作了一个总结性的回答,他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 活 水 平 ”。[4]372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评价的“历史性尺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具体深化和发展创新。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然而事实上的社会主义制度却是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邓小平把解放生产力这个当代社会主义者所面临的最大课题加入到社会主义本质论当中,尽管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描述并不完全一致,但却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因此,邓小平评价社会主义发展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与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评价历史性尺度的内在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道路的确立扫清了思想障碍,是认识论领域的实践标准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社会发展在物质生产的客观性向度上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改革也进入到了深水区和关键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正逐渐凸显,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艰巨,这些都对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发展评价尺度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我们不能将评价社会发展的目光仅仅停留在单一的生产力增长层面,而要在保持生产力增长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逐渐凝聚为共识,成为我们在新时期评价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性尺度。所谓包容性增长,就是要通过改善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状态,提高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社会弱势阶层参与经济增长过程的能力,使社会各阶层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确保经济增长的成果能够最大限度地让普通民众受益,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增长的要义是共享,核心是公平,目标是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生产力增长的社会观念相比,包容性增长理念要求人们对社会发展的关注与评价要从量的层面转移到质的层面,强调要通过经济增长带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使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得益彰。正是在包容性增长评价尺度的指导下,中共十八大以来,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越来越重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收入分配体制,加快社会民生建设,促进城乡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区域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事实证明,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和资源环境约束性不断加大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发展的包容性增长评价尺度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和中国现实国情的,它将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朝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奋勇前进。
由人类实践活动所推动与造就的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事实与价值相交织的矛盾运动,是人类对历史活动中的由事实(规律)到价值,再由价值到事实(规律)的内在转化的肯定与确认。正如英国历史学家 H.卡尔所说:“历史中的进步是通过事实跟价值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而获得的”[5]143。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唯物主义从表面上看,呈现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对矛盾之间的辩证运动关系,遵循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实际上,马克思从来没有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当成是一种无目的的自然演化过程,而是始终强调人的主体“革命性”、“能动性”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社会的发展视作是一种人的“实践批判”的过程。在确立实践唯物主义新世界观的过程中,马克思曾经批判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是一种“直观的唯物主义”,只知道从客体的角度去认识对象,“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54,因而费尔巴哈根本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与费尔巴哈相反,马克思在在看待社会发展问题时,首要的观点的是认为“全部的社会活动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指出,强调社会活动的“实践性”,意味着社会活动不同于孤立个人抽象的、理性的思维活动,而是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展开人的“感性活动”。既然社会活动是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那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的情感性、目的性和价值判断性,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有规律性的一面,同样也有目的性的一面。目的范畴在马克思历史观中的重要性在于,它不是作为孤立的认识过程或精神过程的因素而存在,而是作为实践过程的精神要素,作为社会历史现实的因果关系的中介而存在。正是由于目的性范畴的存在,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便把意义带入了物质世界,从而使人们所面对的不是刻板的物质世界,而是充满了意义和价值的目的性世界。
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包含有目的、情感、意志等主体性因素,自然,对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也必须相应体现出其目的性和价值性的一面。在马克思那里,关于社会发展评价的价值性尺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马克思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趋势出发,结合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价值批判来不断引申出其评价社会历史发展的价值尺度的。具体来说,这种价值性尺度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表现出来。第一,通过对社会发展目标的主体性阐释和价值追求来表达。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曾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85。在马克思一生的理论研究和革命实践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始终是其描述共产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第二,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价值批判来表达。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一个隐含的价值导向就是反对剥削和压迫,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尽管在国内外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存在正义理论尚存有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的确是体现了其价值取向的。第三,通过对社会发展进程的主体性描述来表达。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主体解放意义上描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大形态。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6]107-108以上这些表述表明,马克思在阐发社会历史运动规律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从人的自由解放的价值性角度来描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在最普遍意义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成了马克思评价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尺度。
由于受到苏联教科书的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曾经长期处在国家建设和阶级斗争两条指导路线下徘徊前行,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人的自由解放性评价尺度在中国以一种扭曲的方式被错误地加以理解和执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针对当时落后的生产力现状,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果断地作出了将国家建设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确立了“生产力优先”的社会发展与评价思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邓小平完全忽略了社会发展合目的性,以及社会发展评价合价值性的一面。在紧抓生产力发展的同时,邓小平反复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邓小平指出:“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4]326。这些理想和信念不仅是引导中国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思想保证,同时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动力源泉。到了1992年,在南方谈话最著名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邓小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重视经济建设和生产力发展,并不是为了建设而建设,为了发展而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变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应该说,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目标的设定,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一贯的价值理想,并且还体现了邓小平根据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性要求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想进行的进一步转化与分解,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发展评价价值性尺度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
改革进入到新阶段,尽管中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绩,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经济基础越是稳固强大,对社会发展的价值引导和评价的需要就显得愈加重要和迫切。无论是破除影响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是攻坚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无论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还是统筹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无论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还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国家治理创新,这些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课题无不要求我们要重视人的主体性价值,树立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导向。正因为如此,2003年10月,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重心由原来以生产力发展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遵循着“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评价思路的转变,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明确提出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竞争力,带动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朝着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十八大以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进一步提升到“兴国之魂”的高度,成为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重大战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评价发展得失,不仅可以助推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提升社会发展水平,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还可以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当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当前,中国正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公民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通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要将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发展终极价值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形成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的社会主义价值评价尺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马克思社会发展评价理论不断发展与深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动诠释和精彩体现。
马克思去世以后,历史唯物主义当中关于社会发展评价的双重尺度逐渐分离,由此衍生出两条截然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道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从历史性角度出发,高扬客观规律性,强调事实性,几乎不涉及马克思的价值尺度,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却是从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角度出发,着力阐发社会发展的主体性,强调价值性。两边各执一端,互不相让。在阿尔都塞那里,他甚至用“认识论断裂”的方式来处理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中存在的这种“人道主义”与“科学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实际上,如果说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生命活动形式的话,那么,历史与价值则是贯穿于全部人类生活领域的两条基本发展线索,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于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自觉意识和运用,强调历史性意味着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对象世界的客观规律,按照客体的尺度即世界的本来面目及规律性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而追求价值性则意味着使对象世界符合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按照主体的尺度即人类的主体本性及其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状态而存在的,而社会本身又是一个由其内部多要素与诸方面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遵循自身发展规律的统一过程,因此,社会发展必须通过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的有机结合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马克思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深化的过程中,两条逻辑既各自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处于辩证统一的关系结构中,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认识。
首先,从结构上看,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类自身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在实践基础上互相融合,辩证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评价体系中,物质生产力发展是基础和前提,价值发展是引导和方向,这点已经在实践中被反复证明。人们只有在物质世界的创造达到了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之后,才会不断提出和追求新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讲,人们对价值的不断追求,也势必引起对制约实际效益的客观条件和规律的探索,这又会引导人们不断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客观性评价和价值性评价在实践过程中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所谓具体的,是说它们的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而所谓历史的统一,则是指它们二者的统一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打破旧的统一、实现新的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任何评价尺度的出现都是相对的,变动的,是针对社会发展特殊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而提出的,因此必须辩证性地加以对待。
其次,从功能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评价尺度理论中的生产力尺度和价值尺度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两者共同构成了评价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相对而言,生产力的客观性尺度具有认知和判断,甚至是预测功能,对生产力尺度的分析和评价可以帮助人们较为准确地认识和分析社会物质积累程度,判断生产关系是否加以改进,预测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而价值尺度是人对自身历史存在的意义的自觉,它能指引人们在历史发展提供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去追求历史的“应当”,是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性超越。此外,价值尺度作为一种理想和目标,能赋予人们的活动和生活以意义,具有一种精神凝聚功能。当然,强调生产力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各自功能并不代表它们之间是孤立存在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恰恰相反,在二者各自的规定性及要求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突出地表现为二者相互贯通、相互引导和检验标准的一体化。
最后,从目标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从阶段性目标来看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就是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发展还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培育,它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仅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而言,把历史性目标与价值性目标统一起来,把生产力的客观性尺度与社会主义价值主体性尺度统一起来,这不仅符合马克思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深化的根本要求,更抓住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创新的根本和关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沿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方向正确、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根本保障。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H.卡尔.历史是什么[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