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假设、碎片化研究与逻辑谬误——以均衡分析为例论实证精神的缺失

2014-08-15 00:48王现林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研究者经济学命题

王现林

(1.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2.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北京 100091)

实证经济学主张经济研究不应受到研究者主观价值判断的影响,应“客观”地研究经济问题以得到无主观偏误的“科学”结论。实证分析通常以逻辑实证分析与经验检验这两个既相互关联又相互补充的方法应用于同一项研究中,并已取得主流和显著的地位。然而,不少研究者对实证分析的无主观偏误的实证精神与效果存在疑虑。比如,苏振华、邹方斌(2007)[1]认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相对于其研究的对象的复杂性而言存在诸多局限,并强调实证分析的价值在于实证研究的现实性与实践意义;赵志君、张文中(2012)[2]认为宏观经济模型的理论局限与逻辑错误源于完全竞争性假定条件,而引入经济主体的异质性对解决理论与实证中的困境具有重要作用;斯蒂格利茨(2013)[3]的近作令人惊奇且清醒地意识到,一向以客观、公正、仅回答“是什么”的实证经济学及其从业者都存在维护既得利益、过度宣扬市场效率至上以及掩盖通过权利租而侵占他人利益的不平等的事实;张屹山(2013)[4]对“资源—权力—分配—资源”这一利益分配的分化态势进行了基础性研究,暗示了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其实是缺失了客观与公正性;等等。

通过对既有文献的逻辑梳理与系统性整合,就“实证研究”的一般过程而言,我们发现,实证分析因研究者的利益关切或偏好而存在选择性假设、碎片化研究、逻辑谬误等问题;而且数理工具形式化分析的局限性和作为对逻辑实证命题进行经验检验过程中所存在的论题与论据的不匹配问题,不能改善实证主义的偏误,却放大了该问题的严重程度。实证的客观公正的精神缺失问题并未引起研究者从整体上给予充分地关注。

本文无意挑战实证主义的科学合理成分与权威,而是以均衡分析为例,探讨研究者因客观甚至主观上的倾向性给实证分析方式带来的局限性,分析该类问题对理论与实践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就规避实证分析的局限性提出看法。

一、选择性假设与经济学的局限

在理论研究中,对复杂的现实进行有选择地抽象是必要的,但这对提出不同的命题的影响也是致命性的。本文之所以以均衡分析为例进行探讨,原因在于,均衡分析是当前主流经济学广泛且深入运用的基本方法,它在经济研究中具有基础性、难以撼动的地位。

均衡的理念在于对事物的稳态的信仰与追求;均衡的分析立足于对事物质变范围内的量变的研究,对事物质量互变的作用机制及其动态未能触及,从而造成研究者世界观的狭隘性和价值观的扭曲。因此,为了进行均衡分析,经济学家把有差异的经济主体抽象为同质的、近于仅具有动物本能的“理性人”,而将人们在财产权利、理性程度等方面的异质性视为“随机分布”的外生变量;对效用或偏好、技术及规模报酬等因素进行具有优良数学性质的“约定”或“公理性”假设。在此基础上,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符合某种逻辑关系的精心雕琢打磨的工艺品般的“定理”、“规律”。

为了实现理想中的均衡及其条件,逻辑实证研究被迫抛弃那些难以解释清楚的内生性变量,做法就是将这类变量约定为“外生”变量。这种基于特定目标而过滤现实条件的选择性假设在研究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由于割舍了经济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及其相互影响,也抽象掉了经济主体的理性程度对其行为优化程度的影响(林毅夫,2004),[5]均衡分析不仅难以发现由行为主体间行为能力的差异所造成的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摊上的不对等(Boyce,1994;[6]斯蒂格利茨,2013[3])和权力结构与利益分配格局的内在一致性(张屹山,2013);[4]而且,由于远离问题的核心,囿于一些随机性和外生性因素,仅在外在条件上做因果互为循环的论证,这种分析给经济社会中的贫困、持续不平等、环境退化等难题找到临时避难所,使其淡出主流经济学的势力范围,还产生一些意欲掩盖这类问题的学说、观点及方法(斯蒂格利茨,2013)。[3]

第二,应用经济学的研究无法解释为何垄断厂商能“均衡”于长期获得超额利润,而竞争性厂商却不能,更不要奢谈将垄断厂商均衡理论统一到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之中;自然,其研究成果未能给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改革预备出适当的理论依据及蓝图。

正如科斯教授所批评的那样,由于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制度的存在及其经济意义,经济学发展起来的理论仅仅是一种对最优选择的自发式计算。因此,基于有选择的不切实际的假设而推出“超乎想象”的逻辑命题,因其仅为极端条件下的个例而远离现实(既不能有效地解释现实,也不能被现实充分地解释);被忽视的现实因素及其影响(比如制度、信息、权力等)将在命题与结论中难以找到,从而大大降低逻辑实证分析的解释力与科学性,在经验实证中,也面临难以通过显著性检验的窘境。相对现实及实践的需要而言,经济学面临理论的贫困。

二、碎片化研究与利益相容的缺失

基于同一事实,不同研究者为了分析或处理问题的“方便”而舍弃一些变量,这种选择性成为实证分析的必要起点;由此却也形成不同的假设前提。这也是形式化研究不得不遗弃诸多各异的因素与研究范围的结果。然而这种基于差异化研究前提,甚至继而基于不同立场而甄别和过滤出符合某种利益或关切的逻辑实证分析范式,形成理论世界中的碎片化和多元化态势,最终必然形成流派林立的局面。在理论研究中,能够使用一以贯之的研究方法并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已经成为一种奢望。

碎片化研究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虽然,研究者在理论研究的程序上逐步趋同,但这仅为形式上的统一,而并非方法的一致性、内容与逻辑上的兼容与统一,更谈不上考虑了不同经济主体的异质性以及主体间的差异化的社会关系网络,并在此基础上能够形成一致性与整体性的理论体系了。比如,微观理论缺乏宏观的系统性与一致性;宏观理论缺乏相容的微观基础;经济学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相距甚远;那些由于不切实际的假设而被遗弃的问题正被一些具体的学科俘获,如公共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发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甚至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但从理论体系与方法的完整性上看,已经与主流经济学和一般均衡框架渐行渐远。

碎片化的理论研究使构建并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异常艰难,但我们并不能以这种碎片化的“存在”证明其自身的“合理”,并否认理论体系存在完整性的可能。然而,执着于将基于与事实不符的前提而推演的海市蜃楼般的“纯理论”作为“参照”或标杆(田国强,2005),[7]却何以证明其对现实的解释与预测能力,又何以为产品和要素进行正确的定价呢?难道它的意义仅在于作为永恒地评价、批判和规范并非符合理想条件的现实的法定准绳吗?

事实上,即使认可了这个参照或标杆,那么它距离现实问题及其解决有多远为宜呢?基于这种参照所进行的应用性研究,由于假设前提的异化而推演出来的多样化理论学说,既不足以排除政府应有的作为的空间(Stiglitz,1989),[8]却也不能作为政策与改革的依据(林毅夫,2004),[5]因为实践的需要或已出台政策的作用范围比立场各异的既有理论的关切更为深远、宽广和复杂。

随之而来的却是,碎片化研究由于缺乏内在统一性且不同程度地远离所谓的“参照”而形成“公婆各自有理”的孤立或冲突的局面,这为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冲突及其扩大做好了天然的铺垫。因为,虽然不同经济主体都在做理性选择(或称均衡选择),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与权利均存在非空交集而使得整体未能实现均衡(即加总悖论或外部性),彼此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不对等性利益博弈(张屹山,2013)。[4]因此,现实中人们不仅困惑于持续的不平等、严峻的环境退化以及尖锐的利益冲突等现实问题,更在感叹实证命题的实证精神荡然无存!

三、利益关切与逻辑谬误

基于理想条件而推出的均衡终归于理想,均衡只沦为理论上的一种强制和安排,即研究者武断地命令某些因素相等或均衡,从而倒推出满足这种等式的均衡条件。这种意欲“设计未来”的逻辑是,如果均衡条件满足,那么均衡必然实现。具体地看,如果命题A和B(即均衡条件)同时成立,命题C(即均衡)就成立;问题就在于,如果命题C既已成立,那么命题B未必成立(洪永淼,2007);[9]而且,命题B与命题 A的关系也影响命题C的真伪。

在经济研究中,研究者有选择地将一些因素视为不变的“其它条件”(即命题B),保留符合某种利益或关切的条件与假设(即命题A),从而偏执地推出具有某种倾向性的均衡命题(即命题C)。这一分析方式为某种预定命题的提出而设置出恰好符合某种逻辑的“实证”过程,这种研究方式明显地打破了演绎推理所需前提的完备性约束,犯了“诉诸个别”的逻辑谬误。

然而,Friedman(1953)[10]并不顾及命题 A或B是否成立,仅满足于C是真命题即可。这种“约定主义”的研究倾向,被 Boland(1997)[11]批评为研究经济问题中的“工具主义”:即为达“方便处理”或“符合实际”这一目的而对研究的前提条件“不择手段”。因为他们的信条就是,作为修理工,是可以不懂所修器械的内在原理的,只要能修即可。但有两个问题:其一,这种只会修理“黑匣子”的人很难成为伟大的设计师和创新者。例如新古典经济学家曾把企业抽象为一个生产函数,就遭到新的理论如新制度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方面的置疑,更不要提“激进学派”的激烈批评了。其二,这个修理工是在修理谁的“黑匣子”?因为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影响修理的效率与福利分配。

令人愕然的“诉诸个别”的逻辑谬误也出现在我国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关于社会总资本运动的研究,把社会总资本分为两大部类、三种价值构成,借以分析社会化大生产对结构的内在合理比例的要求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的内在机制。但是一些研究者竟然把这一分析指认为“均衡分析”。肤浅地看,确为两大部类内部及部类之间的比例合理并且交换顺利实现,即实现了经济的均衡。如果从两种根本不同的研究目的、方法、范式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就能发现,马克思既非进行均衡分析,更非强调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内在的稳定性,尽管他也在“构建均衡模型,获取均衡条件”;正相反,他虽然强调该制度虽对稳态极度需求,但更强调资本主义不能满足这一致命性需求,也即均衡条件不可能实现。因此,他并非由均衡结果倒推实现均衡的条件,而是倒推失衡的经济社会及政治条件,因为失衡条件远比均衡条件充分而且有力得多。不幸的是,这些造成失衡的条件却被正统经济学家们逐一抽象掉了,剩下的就只有符合预定命题要求的那点条件了。

实践中也存在这种逻辑谬误。例如,政府为了扩大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命题C),就想到扩大农田面积是一个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从而促进粮食安全的途径(命题A)。那么政府通过“平坟”来扩大良田的面积,据说是为了保障粮食供应和国家粮食安全。但是现在如果让命题C成立,显然仅有命题A是不够的(因为可增加的耕地已经极为稀少),至少还应当有另外的命题B的成立:即有人愿意在被平的坟地上种粮食,而且还不在其它的地方撂荒。命题B在理性人看来,似乎原本应当成立。但现实是,问题恰恰就出在命题B不成立上。如果命题A与B没能同时成立,命题C就不可能成立。但是,如果正如通常一样,命题B被视为不变的“其它条件”而被忽略,那么似乎就没有逻辑上的问题了。不难看出,有选择地忽略现实条件已成为掩护逻辑谬误的天然屏障。

就政策选择而言,无论是马克思的方法论体系,还是新古典学派的方法论体系,如果真坚持了如后者所追求的那种实证精神,那两者不应分道扬镳,也不会在政策取向上尖锐对立和长期斗争。事实正相反,除了马克思以外,也有著名的经济学家发现,理论工具对利益与目的的服务和辩护具有极强的倾向性(斯蒂格利茨,2013),[3]甚至能扼杀真理(Hayek,2001)。[12]那么,不同经济学家在坚持并服务于什么价值取向呢?可以明确的是,利益关切上的差异很难不对“实证主义”产生某种偏向性影响,否则,这根本不符合“理性人”的逻辑:行为的利己本性。

对不同因素(变量)的有选择地分类与使用,抓住有利于自己独特命题的因素,毫不犹豫地抛弃不利于自己的命题的因素,从而实现对诉诸个别的谬误的“修正”;然而,经济学的逻辑却成为以实证的外衣掩盖对特定利益的关切,实证主义毫无疑问地缺失了所应追求的客观公正的实证的精神。

四、数理工具形式化分析的“进取”与无奈

数理工具形式化分析经济问题,以严谨的数理逻辑分析鲜活而且复杂的经济行为,增添了人们对科学的敬畏,也被广泛地视为经济研究的巨大而且成功的进取。但这种研究方式依然不能消除而是进一步放大实证分析的缺陷。因为,由于为了“方便地处理问题”和能够求出“均衡解”而不可避免地对现实进行有选择且更为苛刻地假定,但这依然不能使得复杂且又追求精确描述的数理模型有效地模拟复杂百倍的现实,只能以随机、模糊和不确定性代替内在规律的制约性和确定性,理论自然地不能对经济问题做出有力的解释、预测及干预;甚至在很多领域都难以形成必要的共识。因此,无论多么高深的数理逻辑分析,依然存在远离客观现实的重大偏差(朱富强,2009),[13]这种偏差主要表现在前已述及的假设的有选择性、研究的碎片化以及由此造成的逻辑谬误三个方面;当然,也未能使得社会公平与福利改善方面的研究卓有成效(斯蒂格利茨,2013)。[3]

但是,数理工具形式化分析在经济分析中与经济学界都已经具有难以忽视的影响力。数学的符号与工具能增加论文的美感吗?图文漂亮,能作为经济学论文优劣的衡量标准吗?数理分析能力等同于经济分析能力吗?对这种研究中形式化倾向的问题,Samuelson(1952)[14]早已给出否定的回答。科斯教授以及Boland(1997)[11]都曾批评当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不是发展了经济,而是成就了研究者研究数理经济学的能力。

当今很多有影响力的研究者和权威期刊却给出肯定的回应,因为他们甚至认为会用数理工具是甄别高水平论文的重要标志!事实上,经济学的这种“进取”实属无奈。数理模型的形式化取向被认为是对缺乏以文字表述的原创论文的一种无奈的替代,这也已被学术期刊所认可和间接支持。幸运的是,谦逊的研究者还是发现,经济学大家之中,有不少并未使用高深数理工具的,如斯密、马克思、凯恩斯、哈耶克、科斯等;这给普通研究者或尚未成为大家的后生一个善意的诱导:暂时只能以高深的数理功底来弥补原创能力缺乏这一根本性缺憾了。事实上,这种唯数理工具形式化分析的倾向及其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也多遭疑虑(曾国安,2005;[15]朱富强,2008[16])。难怪那么高深且精美的金融模型尚不能预测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的发生与有效治理!

五、现实数据与狭隘命题的错配

现实的复杂性困扰着理性研究者简化现实的努力,对所关切的问题有所选择的倾向性成为一种理性选择。然而,由于论题与论据之间不能充分地匹配,那些本已被多重扭曲的实证命题,不仅难以得到经验数据的显著性支持,却也给研究者过度地作合理性解释与发挥预留出广阔的空间。

第一,被扭曲的抽象命题与经验数据的不匹配性。所要证实的命题本身如果存在正如前已述及的片面性与扭曲性问题,经验检验的结果就会令人不解。因为,超出现实的假设前提给基于该前提所推出的结论以过多的偏误性风险;如果这个结论原本就存在缺陷,再去企图证实,就存在命题与数据不匹配的问题。换言之,研究者意欲证实的假说或观点,通常是基于有别于现实的有选择性假设所提出;然而,用来证实它们的材料却大多来源于真实经济世界,这种经验实证存在混乱,其结果也是缺乏效率的。

例如,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行为主体是理性的,甚至是有限理性的,但是现实经济中行为主体如行为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所发现的那样,人们并非足够理性;而且,作为庞大的垄断厂商与机构投资者,它们的理性程度因为其行为能力的强大而更接近于完全理性。那么在这种理性程度严重不平衡、经济主体间存在着异质性的前提下,我们从中获得的经验证据何以证明完全竞争与一般均衡范式中完全理性的主体的有关均衡选择的大多数推论或观点呢?

第二,经验数据在时间维度上与命题的不匹配性。理论总是有暂时性、相对性,并且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而基于苛刻的假定条件下的命题更是如此。因此,理论需要随知识进步与环境改变而变迁(库恩,2012)。[17]要证实既已获得的命题,如果如实地抓住当时事物的性质与规律,而所采集的经验证据相对该命题而言,或许已显得超前或滞后。毕竟,严格地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例如,有人比较幸运地能够利用超过百年的数据来证明有效市场假说;然而不幸的是,在这么长的时期内,整个世界的变化可谓“沧海桑田”,比如政府强势介入经济,垄断性厂商或金融机构等具有强大市场势力与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的出现,以及这些主体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定价方面的行为及其影响力要远大于此前的自然人对这些变量的影响程度。忽略市场不完全与市场主体异质性这一现实而无区别地滥用超长时期的历史数据显得不妥,因为数据之间并非同质与随机,它们之间“不可同日而语”!

因此,Friedman(1953)[10]并未断言实证经济学能充分证实一个假设或命题;因为没有谁能保证我们所得到的数据是完整、可靠且符合时效性要求的。事实上,能满足这样的苛刻条件的数据也是极度稀缺的,更不能找到这种条件之下的充分而且优良的数据来证实极为特殊的命题。比如,Arrow-Debreu均衡、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等的经验证实都难以实现;而找到将其证伪的“黑天鹅”(异象)却是轻而易举的事。

第三,经验数据在空间上与命题的不匹配性。“科学无国界”的自由理念使得研究者易于使用B地的经验数据检验来自A地的命题或假设,甚至直接套用A地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但是,用A地的“具体”能适应B地的“抽象”吗?自然界就能告诉我们,甲地的种子种在乙地,产生出不同于甲地的结果。除非两地无限地毗邻,但这样的重复性探索不仅缺乏必要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分析方法由于忽略了不同主体所受到的互不相同的关系网络的约束而难以满足理论的随便跨界的要求。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林毅夫(2004)[5]也曾强调以“常无”的心态来研究每一个具体的问题,生搬硬套既有理论于任何情境中是欠妥当的。

因选择性假设而扭曲化的抽象命题与现实经验数据本身存在难以有效匹配的问题;而忽略时间空间及社会关系网络等外在条件的差异及其影响,将论题、论据及实践环节轻率地进行匹配的行为,突显“类比证据”的逻辑谬误。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无论命题如何“局限”或偏颇,一旦通过了“实证”的“检验”,就可以游说出有偏向性甚至是失误的政策决策。这个结果对某些人和某类利益集团而言,才是问题的关键。

六、结语及对策

诚然,实证分析本身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科学性,但本文基于研究者所面临的研究条件的限制与研究者自身的倾向性,对逻辑实证分析与实证检验所存在的客观合理性的缺失进行探讨,以期规避实证分析的局限性,增进理论研究的现实性和实践价值。

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实证分析的逻辑就是,行为方式与目标之间的关系犹如“条条道路”与“罗马”的关系,无论选择哪条道路,在某种程度上都可能以“实证”的方法给以“证实”或“证伪”,只是视角、程度或范式的不同。因此,所谓的“实证分析”,让我们无法安放的,不仅是平坟之后的先人的遗骨甚至大量被强拆的房屋,更是实证主义的精神!每一种理论学说都有其赖以存在的条件与适用范围,而有选择地滥用特定理论于特定环境,则是有违科学精神。因此,人们对实证经济学的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置疑显得既非极端更非无中生有了。

综之,我们需要纠正存在诸多问题的实证研究方法。

第一,问题导向的实证研究不仅是经济学研究的起点,也是产生于特定环境的理论方法适应于另外环境条件并得以扩展和发展的基本途径。基于人的“动物本能”的一般共性而推出的逻辑命题或称为“纯理论”,大多属于突发的天才式的灵感和基于扭曲的假设前提下对逻辑实证的滥用,并形成理论的海市蜃楼之一角,不仅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也不能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相反,基于现实和问题导向的理论研究,不仅需要实证主义精神,要回答是什么,也要对“应该是什么”做出回答。这不仅贴近实践、利于解决问题,也将把理论向科学世界推进一步,扭转学术研究的形式化倾向和“唯美主义”偏好。

第二,放松假设以切近现实的实证主义,是新理论与新范式形成的重要契机。科斯等放松制度外生性假定,认为制度对经济行为具有内在影响,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奥尔森基于由理性人所驱动的利益集团的异质性及其动态的研究对公共选择理论做出了巨大贡献;以 Stiglitz(2002)[18]为代表的信息经济学放松信息完全假定,基于信息不完美、不对称,研究了有关企业治理、资本与保险市场激励约束机制的选择等问题;还有基于行为主体间思想与行为的异质性而取得不断发展的行为经济学(舍夫林,2007),[19]等等。但是由于放松假设条件的维度与程度存在“特定的”的差异,其理论研究依然存在碎片化的局限,以及因其缺乏统一性和存在利益的冲突而缺乏实践意义。因此,作为有效的多元的方法体系(Wible,1982),[20]如能严格遵从实际,则应当有助于理论与方法的相容、统一,而绝非促成碎片化的态势和利益的剧烈冲突,自然地也就具有真正的实践意义。

第三,客观与公正是实证研究的精神所在与价值追求。然而,相对于完整而且复杂的经济实体而言,理论大多都是被扭曲的、滞后的,实证分析的证实只能是相对的,而且实证与规范也并非天然隔绝(McKenzie,1981[21];Samuels,1981[22];Caplan & Miller,2012[23]),这对市场机制与利益格局具有不同方向与程度上的影响。因此,经济学的实证研究,需要坚持强烈的自我意识(Friedman,1953)[10],保持正义感与学术良心,使研究不仅具有真正价值,更要具备客观公正性,使理论体系更趋近科学和统一,使经济行为的参与者能够相容,这些应是经济研究的真正的价值所在。

第四,实证分析犹如“刀刃上跳舞”,虽然危险而且辛苦,却也卓越。做这样艰苦卓绝的工作,需要很大的付出,绝非通过追加形式化的“美感”就能实现;这需要理论与实证中的面面俱到的求实精神与孜孜以求的谨小慎微的长期研究,一种能够经得起时间、地域、民族等多维度检验的研究。事实上,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终会得到历史的客观评判;历史保留下来的经典并不像人们当初发表的那样多得难以尽数!当然,不言自明的是,学位和职称的评价体制的合理性,重要学术期刊的价值导向都对实证经济学的演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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