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熏陶——普通音乐教育的价值依归

2014-08-15 00:42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熏陶伦理美的

封 琴

(扬州职业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乐者,通伦理者也”。我国第一部音乐专论《乐记》中,开宗明义指出了音乐和伦理之间存在的相通相融的关系。音乐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声音来反映社会现实、表达思想感情,它同伦理道德有着共同的社会本质,都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服务。“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音乐首先是艺术,但因为关乎人们的思想情感和生活情态,而又不仅仅是艺术,更是一种人的伦理活动。通过音乐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应为音乐教育尤其是普通音乐教育的应有之意,在普通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强化伦理熏陶,发挥音乐的道德涵育功能,应该成为普通音乐教育的价值依归。

一、音乐与伦理密不可分

音乐求美,道德求善,美与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孔子云:“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德音之为乐”,音乐与伦理一直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他们共同体现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体现着人们的精神面貌,音乐是美与善、德与艺、情感与理性的有机结合体。“在音乐实践领域中,善是指音乐人行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之合目的性,美是指在这种合目的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对音乐人的能动创造性、智慧、才能和力量的现实的肯定,主要是对其音乐作品的肯定。”[1]美与善的社会内容互有交集,一方面,美以善为前提,人类的一切美的创造性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有益于社会和他人,推动社会的发展的目的。美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善,美的社会意义就是推动人们更好地去从事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活动。离开了善的社会内容,美就不能成为真正的美。另一方面,善又以美为表现形式,只有不违背社会和他人根本利益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才是真正美的对象,它也才有令人精神愉悦、情感震撼的精神力量。由此看来,音乐的价值并不仅仅是美的音调、节奏等给人以美的享受,还应该同时包括善,通过美与善兼容的音乐形象来打动人们的心灵,使之在审美、养德、求知的要求上得到相应的满足。

第一,音乐的伦理价值是通过多渠道实现的。首先,音乐能够提高人的审美能力。柏拉图说过:“节奏与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进入人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合适,他们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受过这种良好教育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艺术作品和自然界事物的丑陋,很准确地加以评价;但是一看到美的东西,他就会赞美他们,很快乐地把他们吸收到心灵里,作为滋养,因此自己性格也变得高尚优美。”音乐作为一门美育学科,通过音乐作品的审美教育,使受教育者形成强烈的审美感受力和敏锐的审美判断力。个体通过鉴赏大量的优秀音乐作品,把音乐中传达出的美善,吸收到自己的心灵中去,使心灵受到洗涤和净化,从而自觉地以更高尚的心灵去指导德行和行为。众多个体共同形成高尚的审美标准,就会变成群体的标准,从而演变成社会的准则,并以此去判断每个社会成员的心灵和行为,即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音乐通过提高个体的审美能力,促进营造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的大环境。

第二,音乐能够陶冶人的情操。艺术的“情感宣泄说”认为,人的本能和各种欲望、各种需要,往往受到社会的道德、法律、宗教等因素的制约,往往不能完全实现和满足,被压抑的心理能量,需要寻找正确的途径加以宣泄,通过引导、疏通,使之无害地释放。[2]艺术,尤其是音乐艺术的精神是感性的,擅长表现和激发人类情感。音乐中所使用的声音媒介是从人类与自然界中提炼出来的“乐音”,音乐通过音调、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语言,模拟出大自然和人类社会中各种声音,从而表达人类的不同情感。而音乐的表现形式又是理性的,各种音乐语言的运用都要遵守乐理,将情感的宣泄规定在一定法则之内,把人的动物性和社会性,感性和理性统一,使人的情感升华和净化。

第三,音乐能提高人的道德水平。“乐以载道”就包含了音乐承载道德这一涵义。优秀的音乐作品总是表现积极向上的道德价值,反应时代的道德风貌,通过优美感人的音乐形式,歌颂、赞扬高尚和道德,揭露、鞭笞丑恶和无良。这种教育是利用情感力量打动人心,潜移默化给人以道德感染,引导人们明辨美丑善恶,激起人们的道德共鸣,进而影响到社会风尚,在社会中逐步形成一种高尚的道德舆论和伦理氛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音乐伦理与伦理音乐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音乐伦理是社会伦理在音乐领域的体现,渗透于音乐活动的各个环节,是音乐活动的各主体行为应该如何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它通过一定的机制、途径影响音乐互动,从而产生具有伦理价值和积极意义的结果。伦理音乐是指为了弘扬主流价值观、推进遵循公序良俗、传播正能量而特别创作的富含伦理含义的音乐,以“主旋律音乐”、“宗教音乐”为代表。在当代既要有一定数量的伦理音乐作品,更要有相当一批具有音乐伦理精神的作品,同时,要把伦理熏陶的理念贯穿于音乐教育过程中,尤其是普通音乐教育之中,在人之初即受之以美的认知和善的感悟。

二、伦理熏陶在普通音乐教育中的现状

普通音乐教育是美育和德育的结合。一方面求美,通过音乐作品熏陶,给人以美的震撼和享受。同时求善,通过音乐对青少年一代进行伦理教化,在享受美的过程中,推动他们的行为符合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公序良俗。

德国、日本等是基础音乐教育发展迅速并对国际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国家,虽然各自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都不尽相同,但对普通音乐教育的价值观认识上比较一致,都明确提出音乐教育的价值在于“人的发展”,“音乐应该属于每一个人”。在音乐教育中关注音乐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巨大作用,注重将伦理教育寓意于音乐之中,在享受音乐美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熏陶思想。

德国音乐教育学家卡尔·奥尔夫曾说过:“音乐教育是人的教育,对于一切,我最终关注的不是音乐,而是对精神的探讨。”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的音乐教育思想最具人本主义色彩。他说:“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良好的公民。”“如果让一个儿童从出生之日起就听美好的音乐,并自己学着演奏,就可以培养他的敏感、遵守纪律和忍耐等性格,使他获得一颗美丽的心。”这些表述不仅反映了一个教育家特有的洞察力和使命感,更揭示了普通音乐教育本质,阐明了音乐教育与伦理熏陶的辩证关系。

然而在我国当前的普通音乐教育中,存在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音乐教育与伦理的背离,过于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强调唯美的技术与唱法,忽视人的发展与需要,甚至鄙视音乐教育中的伦理熏陶,把美与善割裂开来。集中表现在:

(一)普通音乐教育泛专业化。我国现行的普通音乐教育,基本沿用了专业音乐教育的模式。教材内容追求全面、系统、高难度,在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轻对音乐的表现和鉴赏,以枯燥、僵化、超负荷的训练,追求高难度的技能,缺乏对普通音乐教育提高审美能力,熏陶人性,提升道德修养的本质认识,深深地陷入单纯追求知识与技能的误区。

(二)普通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倾向。长期以来,音乐作为美育、德育教育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却被过分强调开发智力的外在价值,而忽视音乐在开发潜能、培养创造力、完善人格、美化人生的独特作用。以制定智育课程教育目标的方法,简单粗暴地制定音乐教育目标,课程设计不能体现音乐审美性、艺术性、伦理性,甚至以分数片面衡量音乐教育成败。

目前在普通音乐教育中出现忽视伦理熏陶的局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沿革,也有时代的特点,更有音乐教育体制自身的原因。

从历史上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音乐教育被戴上了德育、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的光环,其辅德作用被无限地夸大,例如“音乐可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一首好歌就是一堂政治课”等等。尤其在文革那个特殊的年代,一切事物上纲上线,音乐的美也被剥夺,只剩下政治的需要,红色歌曲、革命歌曲大行其道,反映人性感情的音乐被认为是资产阶级靡靡之音被打击批判,全国人民“八部戏”,音乐成为控制思想扭曲人性的工具。虽然文革结束很多年,这种思想依然有延续的迹象,1992 年版的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音乐大纲中,教学目的第一条就表述为:“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渗透到音乐教育之中,使学生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长期以来极端强调音乐的伦理性,导致现在音乐教育对曾经的泛伦理化的反弹,基础音乐教育的价值依归,从一个极致又滑向另一个极致。

当今社会处在纷繁复杂的改革浪潮中,社会不断变革调整,人从单位人逐渐转变成社会人,原来依托于单位构建的社会伦理秩序倒塌,而以社会为载体,以个人为主体的新的伦理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在此情况下,音乐应该呼应什么伦理?普通音乐教育中应该被赋予什么伦理价值观?无所适从,只得忽略。同时,脱离单位依靠的社会人,生存压力社会负担增大,行为更加趋向功利性,对利益的无限追求也会导致对伦理的忽视,德和善的沦丧。

普通音乐教育体制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教育者自身伦理素养的缺失。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教育者本身就是现有的、固化的音乐教育体制的产物,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同样存在人文缺失、伦理缺位,只重美,不重善,只重技巧,不重思想的情况。他们大多是音乐的能工巧匠,能弹奏优美的旋律,演唱华丽的歌曲,但却不是理解音乐之人,缺少对作品的伦理体悟和深层次理解,无法将作品的深意送达人心,更缺乏对肩负的社会责任的认知。一个美善背离的老师,又如何能指望他在教学中输入美善呢?二是音乐考评机制误导。我国目前的普通音乐教育呈现专业化倾向,考评机制也以教会乐理知识,认识谱子,弹奏、演唱高难度曲目去量化衡量,不注意学习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不在意音乐作品中美与善的传播。错误的考评机制导向,必然导致普通音乐教育流于技术化、专业化,而丧失寓教于乐的社会伦理功能。

三、强化普通音乐教育中的伦理熏陶

我国普通音乐教育中音乐与伦理分离的现象,是由现行的教育观念、教育手段和评价体系造成的,直接影响了音乐教育德育功能的发挥,制约着整个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如何转变以各种选拔考试为中心的应试音乐教育模式?如何突出人在音乐教育发展中的根本作用?如何在普通音乐教育中灌输伦理精神?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普通音乐教育实现改革。

改革中需遵循新理念,与世界音乐教育新思维接轨。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区别过去将音乐技能放在第一位的做法,将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放在首位,重在人的塑造。以音乐传递真、善、美、爱,在学生心中潜移默化地建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和乐观美好的生活态度,并将这种情感和价值观广泛传播于周围世界,进而以点及面再至全体,由改造人至改造世界。[3]二是审美与扬善结合的理念。音乐本就是美感与情感的结合体,是心灵的艺术,感情的艺术。通过优秀音乐作用于学生心灵,在培养审美情趣的同时,体验音乐中蕴含的善恶美丑,启迪智慧,净化心灵。三是博采众长的理念。音乐是文化的载体,是时代的表现。民族音乐、西洋音乐还是古典音乐、现代音乐,都有大量的音乐精品,这些音乐的精品也是文化的精粹。鼓励学生广泛学习,拓展视野,以广阔的胸襟接纳、理解、尊重不同音乐文化。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既需要提高社会认识,形成认同音乐伦理的氛围;也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发挥导向作用,在课程设计中明确普通音乐教育目标,改变考评模式;更需要提高普通音乐教育者自身的人文伦理素质,使他们有能力在教学中将音乐和伦理结合,将美与善归一。

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充分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推动普通音乐课程改革。一是改革音乐课程设置,突出音乐的人文性特征。音乐课程不是把音乐视为一种消遣娱乐或技艺,而是通过音乐来有效记载和传承人类的灿烂文明和先进的文化、思想,体验到审美的愉悦和道德的净化。因此音乐课程的设置应体现为用音乐的感人形式、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人文伦理内涵,接近学生的生活、打动学生的心灵,使学生的情感和文化追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升华。二是改变课堂教学模式,由以教师教授为主向启发学生感悟转变。将学生视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指导学生欣赏优秀音乐作品,感受音乐中传递的思想、格调和伦理情怀,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提高他们对美的感悟和对善的理解。三是改变普通音乐考评体系,从技能考察向德美并重转变。音乐教育的基础性决定了其教育内容、教育目标是非专业化的普及性音乐教育,它区别于专业化音乐教育中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等学习中的结果性考评,而是以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和创造能力,提高其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输入正确价值观为更高的培养目标。

普通音乐教育者们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除具有较高的音乐专业知识素养外,还要加强对国学、伦理学、中华传统文化道德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伦理道德水平,增强对音乐作品的人文理解,发掘音乐中的美与善,在净化自身的同时,自觉地引导学生倾听音乐的优美旋律,美好感情,将音乐中的美与善潜移默化地传播给学生。

四、结语

音乐是美与善结合的最好载体,普通音乐面向青少年,培养下一代,更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加强普通音乐教育中的伦理熏陶,在提高青少年一代审美情趣的同时,潜移默化地输入主流价值观。音乐伦理价值的发扬光大,有利于国家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优秀传承,可谓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 王小琴. 音乐伦理学[M].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2] 沈致隆,齐东海. 音乐文化与音乐人生[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 陈向荣.论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新理念[J].中小学音乐教育,2007(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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