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产业密集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现状分析

2014-08-15 00:50涛,
云南科技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云南省小微企业

丁 涛, 李 晓

(1.云南省科技交流服务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8,2.云南省科技情报院,云南 昆明 650051)

0 概述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民营经济的主力军,约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7%,是实体经济最微观的细胞,也是最具活力的部分,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在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小微企业的创新活跃度使其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创新型云南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筑牢实体经济发展基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离不开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

针对昆明高新区内全省发展较好的优势产业集群,如云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精心挑选了8家小微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综合云南省小微企业概况进行分析。

1 云南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取得的进展

1.1 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强

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同年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了36个配套文件。2012年4月国务院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专门性文件,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了政策保障。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发布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省工信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

1.2 创新投入有所加大

云南省科技厅对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视,与时俱进,由云南省科技厅牵头相继出台了《云南省农业科技型经济合作组织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管理办法》、《云南省扶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从资金引导上给予保证,极大调动了云南省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申报量大幅递增。

在各级政府重视下,云南省小微企业发展迅速,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税收入、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12年起,云南省中小微型企业每年获得的国家创新基金总额突破1个亿;昆明市科技局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在这些强有力的政府财政支持下,部分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占其销售额的比例都大大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不足1%的比例。如昆明天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得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下,2012年用于研发(R&D)费用占企业销售值比例为15%。

1.3 创新效益逐步提高

创新效益反映其各种要素组合产生的实际成效。同时,创新效益反作用于创新资源,不仅促进创新资源数量的增加和集聚,而且通过促使产业创新资源升级,提升创新资源的质量和结构。通过对6家小微企业调查发现,企业的创新产品近年来不断推陈出新,经营场所有所扩大,创新效益初显。如利普视觉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不懈努力,成为国家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单位。

2 制约云南省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小微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市场淘汰率高,总体实力弱小,大多从事技术简单、投资不大、易于模仿,便于介入的行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2.1 小微企业大多管理不完善,尚未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调查中发现,小微企业大都经营粗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品牌产品少、附加值低,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弱,对于经济周期、行业动荡、市场变化、行情起落的影响较敏感、较脆弱。大多数小微企业还未能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产权概念模糊,所有权与经营权混搭,财务管理不规范,权利集中,企业经营受管理者个人好恶影响大,不确定性较多,企业管理相对落后。小微企业普遍缺乏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创业资金主要倾于投向设备和原材料,缺乏持续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和发展目标,存在着小富即安、小成则满的思想,发展动力不足,缺乏科学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2.2 创新能力不强

2.2.1 科研力量薄弱

小微企业缺少科研人才,大部分没有单独的科研部门,与大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较少,有些企业虽然已建立了科研机构,但运作效果不理想,科研开发无计划目标,科研投入不到位,直接影响了企业对市场快速应变能力和产品持续开发能力的提高。另外,小微企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生产规模扩张较慢,在生产品种、质量、标准化程度和技术含量方面都处于弱势;产品类别单一,没有形成品牌产品,缺少市场认可的品牌和拳头产品,企业虽有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愿望,但因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实现转型升级。

2.2.2 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

小微型企业本钱小、实力弱,急功近利的倾向较重,很多小微企业仅仅做贴牌或低层次生产,处于生产链的低端,有些企业仅仅是单纯性的生产型组织,不注重对产品及生产技术的创新性研发,而一味单纯地重复生产现有产品,产品同质化严重,容易陷入生死存亡的险境,而有些技术相对先进的小微企业,习惯于依赖对国外技术的引进,而不是选择提高自己的研发能力。

2.3 创业、创新环境不佳

众所周知,有关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并不少,但是由于某些观念滞后,政出多门,以及政策不到位,致使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遭到不公平待遇,难以享受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政府制定的一些扶持政策缺乏针对性,对企业帮助不大。另外,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有限,缺乏独立信息收集系统,对市场、政策等信息了解不充分,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又很少,造成了更多的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影响了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这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

2.3.1 融资难

小微企业要从银行方面获得融资,需要提供担保和抵押,贷款的程序较复杂,融资信贷利率较高。据了解,按照央行政策,给予小微企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56%,而大型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放款的利率都要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上浮20%到30%,贷款利率接近10%;如果向农村信用社或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率往往要上浮50%到100%,达到13%左右,这还不算,担保公司还要收取3%至5%的费用,再加之金融机构名目繁多的各种手续费、服务费,最终小微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基本在15%左右,如果是寻求民间借贷则成本更高。我国现行银行缺乏针对微型企业特点的评价、考核、风险控制机制,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抵押担保困难,很难得到国有大型银行的信贷支持,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

2.3.2 生产成本高

2011年以来,在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用工、用地、财务成本提高、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企业经营利润大幅降低,有的甚至亏损。2012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一项数据显示,近55%的企业表示盈利低于正常水平,其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的盈利情况相对较差,而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成本上升。职工工资、原材料价格、土地征用、商铺租赁、“五险一金”、电力和房屋等费用纷纷上涨,给小微企业带来成本上涨的刚性压力,加之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消化成本空间有限,很多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处于微利或无利状况。

2.3.3 税负重

税负重是压在小微企业头上的另一座“大山”,也是小微企业成本推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小微企业涉税种类较多,个别税种设置不合理。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所得税为25%,增值税17%(需抵扣已交的进项增值税)、营业税5%、城市建设税7%、国家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加之工会经费、河道维护费、人防费、价格调节基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各种费用,我国小微企业综合税费高达40%—50%,部分企业甚至出现缴税总额高于净利润的情形,而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税费负担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此外,小微企业还需缴纳名目繁多的费用,面向中小企业的行政收费项目多达69个大类,如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事业单位前置评估、认证、咨询费用与各种间接用地、用电费用等。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光上交的税金就占其产值的10%左右,其利润仅为其产值的5%。税负过重挤压了小微企业的利润,抑制了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也导致大量小微企业发展艰难。

2.4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

云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多配置于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针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较小。而大学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较少针对市场开展研发,小微企业从这些公共研发平台能得到的帮助十分有限。已建成的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等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在大型仪器共建共享、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管理咨询、技术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标准服务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也较少。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系统性、配套性不足,缺乏水平高、信誉好、能够就小微企业共性进行综合服务的中介组织,主动挖掘并服务于小微企业创新需求的力度远远不够。

2.5 招人难,留人难,创新人才缺乏

2.5.1 忽视、满足不了人才需求

不少小微型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文化建设、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都比较落后,用人方面随意性大,不能合理调配人员。有的劳动强度大,工资奖金不足以体现其付出的劳动价值,有的没给员工按月足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生活环境较差,留不住优秀员工,造成小微企业创新人才匮乏。

2.5.2 高层次人才缺乏

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定和技术职称评定,采用统一的标准,而小微企业没有良好的创新创业载体,产品技术含量低,科技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难出成绩,特别是难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因而不愿到小微企业工作。受体制性影响,一将难求、求才若渴成了制约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一大瓶颈,科技人员不愿到小微企业科研、生产一线从事创新活动,阻碍了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2.5.3 招人难

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仅需要有较高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雇佣大量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工人。但普通员工对小微企业普遍缺乏归属感,流动性很大。由于流动性影响,有的企业不愁订单,却因为招不到工人而不敢随便接单。调查中企业反映,一线工人流动性大,尤其是新录用员工频繁进出,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加大,有些企业甚至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或无力完成订单生产任务。

2.5.4 小微企业人才孵化缺乏机制

由于企业人才培养用时长,加上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企业人才使用随意性太大,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员工招聘、录取、培训、考核、升迁和辞退等规章制度,青年科技人员又面临着结婚、住房、子女上学等后顾之忧,人才本身也少有归属感,有的对今后的出路甚至没有安全感,使得小微企业不具备培养人才的长线条件,即使培养出来也不容易留住。

3 提升云南省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重点方向

3.1 整合资源,构建小微企业科技服务体系

整合资源,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小微型企业的科技服务体系。

3.2 探索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探索新的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移中介服务建设,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咨询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此外,结合云南省小微企业特点,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创新金融服务,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都是全省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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