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淅”土如金

2014-08-15 00:51李雪山王克
资源导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淅川县国土资源检察院

□李雪山 王克

“淅川县检察院:接到你单位转来关于‘群众反映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程洼村五组组长程××和厚坡镇唐湾村支书非法卖地问题’的举报线索转交函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3年12月20日,两份来自淅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村民举报村干部非法买卖及在耕地上进行非法建筑调查情况的报告,被送到了淅川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局。

位于鄂、豫、陕三省交界的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县域内“六山三水一分田”,自古以来土地就被农民视为“命根子”。近年来,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内邓高速、三淅高速等一大批“国”字号工程的陆续开工,一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用于服务工程建设,更加剧了人地紧张的矛盾。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县的土地升值很快,昔日无人问津的荒坡、荒滩、沟、渠、路边等偏僻的“不毛之地”,纷纷摇身一变身价倍增。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盯上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或是非法买卖、转让耕地,或是在耕地上进行非法房产开发,或是通过欺诈手段从农民手中租赁耕地后非法改变耕地用途,企图从中牟取暴利。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该县涉及土地类犯罪案件呈逐年高发态势。仅2013年,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就达16起。

为遏制此类案件发生,保护好国土资源,该院开展了“加强刑事法律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同时,在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该院建立了破坏土地资源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进入批捕、公诉环节限时办结,强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非法占用、转让、买卖土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资源的刑事判决中量刑畸轻畸重的坚决依法抗诉。

2013年11月下旬,相继有上集、厚坡两镇群众来院上访和采用投送举报信的形式,反映上集镇程洼村五组组长程××和厚坡镇唐湾村支书唐某某违法卖地的问题。院控申科受理群众来访来信后,立即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国土资源局立即调查落实清楚,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12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就检察建议书中上述两个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向县检察院做了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 (作者单位: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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