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章第七十二条,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第六章第七十二条得以体现,第七十二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这样的情况不仅仅在官员财产申报来呈现,更会在民生问题上面“亮相”。比如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前只要经过双方认可,输入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就可查询其联网城市内所有同一权属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若有“伪富豪”骗婚则立马“原形毕露”。 (摘自6月2日《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