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重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014-08-15 00:51:44陈海
资源导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汝阳县指挥部国土

□陈海

土资源局)

5月28日上午,汝阳县基础设施指挥部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对城关镇洛峪村村西的4栋违法占地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城关镇洛峪村属汝阳县委、县政府2012年开始开发建设的紫洛新村范围。该村位于汝阳县东出口,人均建筑面积48.47平方米,其中有20%属于土木或砖瓦结构。由于村内缺乏统一规划,原建房屋纵横交错,畜禽粪便到处堆放,生活垃圾满街都是,污水到处流,生活起居条件相对较差。为此,汝阳县委、县政府为拉大县城框架、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决定由政府出资对洛峪村和武湾村进行统一开发建设。目前,安置房一期32栋高档连体住宅中31栋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室内外粉刷和外墙装饰,7月底前将对第一批群众进行安置。洛峪村村民李某、赵某、张某、酒某等4户居民都在一期安置之内。按照补偿协议,政府已将补偿款全部补偿到位。李某、赵某、张某、酒某等4人,看到安置房建设即将完成,安置区环境、居住条件都比原居住条件好,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从5月初开始,在自己现有房屋上加层或在已拆除的房屋废墟上违法重建房屋。国土部门多次阻止,他们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县基础设施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到违法建设现场劝说其停止建设,该4户村民仍然不听劝阻并命令民工加快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第2条第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之规定,县规划、国土部门发出通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但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之规定: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城建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5月28日上午,汝阳县基础设施指挥部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城管、公安、监察、消防、卫生等单位执法人员120余人,出动两台大型挖掘机,对该4户的违法建筑进行一一拆除,拆除面积350平方米。

当天围观群众多达200余人。一位围观群众说:“他们几家就是过分,政府已按照补偿协议进行补偿了,还给我们建了那么漂亮的新住宅,环境又好,政府真没有亏着咱们,干吗还要多建?真是自找苦吃。政府就应该这样,要不我们老实人就太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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