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 李键 唐健权 刘兰凯
认证认可制度是一种以公正、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的制度,旨在正确引导公众,保证公众基本利益。因此,认证认可制度的基本精神旨归或价值追求,便是全社会成员对认证认可的普遍认同和信任。如果认证认可不规范,导致诚信缺失,就无从谈论认证认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与贡献。
近些年来,我国认证认可的不规范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各类非法认证的泛滥。
2005年,全国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的认证行为遭受质疑,公益诉讼律师李刚在北京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2006年初,因为李刚等律师的诉讼,牙防组对多种口腔保健品的违法认证行为被社会广泛关注。2006年11月14日,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活动。牙防组违规认证获利218万,2007年卫生部依法将其撤销[1]。
除牙防组的认证外,我国类似于此的一系列权威认证都受到愈来愈多的质疑,如QS认证、3C认证、GMP认证、中华医学会认证等等。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国药准字”也曾备受质疑。在“齐二药事件”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虽然新闻报道都将“亮菌甲素注射液”称为“假药”,但严格来说“亮菌甲素注射液”并不是假药,而只是“劣药”。因为齐二药旗下的120多种注射液都已经通过了国家检验,都赫然标着“国药准字”的大印。所谓“国药准字”,按照字面理解,也就是国家药监部门为证明该药品“合法性”而颁布的准许字号,它必然是符合国家药品注册条件,并且是已经通过了规定注册程序的[2]。
上述质疑在舆论上撼动了认证认可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导致认证认可的规范性缺失。
我国于1978年9月加入世界标准化组织(ISO),开始了解到产品认证的重要价值。1981年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开始认证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借鉴西方实施认证制度。1992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等九个部门成立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ISO 9000)工作委员会”,负责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标志着我国认可制度开始逐步建立[3]。
通过上述简单的历史回顾,不难发现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一是1978年,那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二是1992年,那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提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正是在不断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条件下一步步完善的。时至今日,认证认可体系已与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等共同构成了我国重要的“质量基础”。
自英国标准化协会于1903年推出风筝标志以来,世界认证认可发展已有110年的历史。资本主义条件下成熟的市场经济成为了认证认可发展的重要土壤。与此相比,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仅仅30余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不成熟,这约束了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是导致我国目前认证认可制度发展不规范的国内经济因素。
受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对产品质量的评定借鉴前苏联的制度,实行严格的合格证制度和抽查制度。可以说,当时我国政府确实存在对市场行为干预过度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入,我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从高度集中且严格的合格证制度和抽查制度,到市场调节下的认证认可制度,充分体现了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正确方向。
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在任何时候,市场机制都存在着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固有缺陷。认证认可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建设,仅靠市场秩序本身的自我纠错和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认证认可制度对中国而言是一项“舶来品”,在该项制度导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水土不服”。因此,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市场规则的自然产生,市场秩序的确立也不能完全期望“看不见的手”的自发作用。尤其在我国目前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换的特殊时期,构筑健康的认证认可市场秩序更离不开政府的推动。
而迫于“入世”的压力,特别是“入世”之后为履行相关承诺,我国在形式上不断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并在200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的积极意义在所不论,但迫于国际压力下的一系列仓促举动,只是为了向世界宣布我国认证认可市场化、国际化,这对于尚未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时期的中国而言,恰恰是造成目前我国认证认可规范性缺失的国际经济因素。
各种不规范现象导致我国认证认可的公信力缺失,如何确保我国认证认可的规范化发展?结合前述内容,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思路:
一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成熟至今,历经几百年的时间,这一历史事实不容忽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急功近利,要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二是创新政府治理模式。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政府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具体到认证认可领域,单纯的市场调节至少在目前还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认证认可要与国际接轨是经济全球化大势所趋,但政府被迫的、偏离国情的治理模式将有可能付出沉痛代价,认证认可的不规范发展最终还是会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因此,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府要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治理,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透明度高的政府。
[1]王淑军.卫生部称将依法严肃处理牙防组存在问题[N].人民日报,2007-5-23.
[2]周宜开.提高我国权威认证公信力 制定认证认可法势在必行[J].前进论坛,2006(9).
[3]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研究[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4]王新平,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认证的有效性研究综述[J].管理评论,2008(10).
[5]王晓冬,等.借力认证认可 促进职能转变[J].中国认证认可,2014(3).
[6]高月霞,等.开展质量认证 实施名牌战略[J].中国商贸,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