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 夏瑞
中日经贸关系是中日关系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受到中日政策、中日外交环境、中日人民态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日经贸关系自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出现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互惠互利的发展,实现了双赢的发展,符合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利益,为中日双方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自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经贸关系不断发展,主要在三个方面有所体现:中日贸易、日本企业在华投资、日本政府对中国提供的日元贷款。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日经贸额逐年增加,日本对中国直接投资项目的金额逐年增大,日本已连续10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日本第二大贸易伙伴和重要的出口市场。中日经贸关系呈现良好发展趋势,这一点中日政府与人民有目共睹。但是近年来,中日经贸关系的增速也有所减缓。近年来中日经贸关系出现以下特点。
据日方统计数据表明,中日双边贸易额1972年突破10亿美元,1981年突破100亿美元,1989年为146.63亿美元,1990年为181.83亿美元,1991年以来保持每年以20%以上增幅,1995年突破500亿美元大关。但自1996年以来,中日双边贸易额增幅出现大幅度下降。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双方贸易额都大幅减少,中日经贸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局面。进入21世纪以来,中日双方的贸易额又呈现增长趋势。2006年中日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大关,2010年以来中日两国的贸易为3018.5亿美元,增幅大致为30%,中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国。
过去中日之间的贸易主要是中国以原油、煤炭等资源和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换取日本的机械设备和金属制品。近年来,中日双方的贸易对象扩展到服装产品、机电产品、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半导体电子元件等产品。中国对日出口的商品中,原材料的比重降低,纺织、机电、光学设备等工业制成品比重提高。机电、音像设备及电子元件的出口比重由1992年的4.36%提高到2006年的33.7%,机电产品成为中国对日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矿产品对日出口的比重不断下降。中国主要从日本进口具有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机电、音像等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比重超过了50%。
日本通过对华投资将生产基地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中国,这些投资带来了生产资料和中间产品的出口,且这些投资主要以制造业为中心,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生产的产品又大多返销给日本或出口给第三国。短期来看,日本对华投资的制成品产业具有替代效应,但长期来看,日本对华投资促进了中日之间的贸易。
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能够相互促进,互惠互利。中日贸易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日之间能够形成贸易、投资相互促进的主体。中日贸易在产业结构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日本是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其产业发展主要集中在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中国的产业格局中,劳动力相对低廉丰富,具有很大的销售市场。中日之间的产业互补性能够为双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中日之间相对的贸易地位也会不断提升。中日贸易商品结构具有互补性,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品、矿产品、农产品等轻工业产品和一般的耐用消费品。日本则主要向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总之,中日两国经济具有很强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关系,必然需要相互合作。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中,国家、地区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关系越来越密切,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都充分体现了互利双赢的特点。中日经贸合作对双方的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中国对日出口和产品进口推动了中日贸易的扩展,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日贸易业同样推动了日本经济复苏的进程。中国的基础建设对钢铁、建筑材料等原料的需求,推动了日本制造业的发展。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不断增加,不仅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资金支持,也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促进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管理方面的进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吸收了日本国内的过剩资金,也充分延长了日本技术的生命周期,为日本先进技术的输出提供了丰厚的回报,推动了日本的产业结构升级。中日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不能被轻易隔断。
近些年来,中日经贸关系总体发展较为顺利,经济摩擦较小,经贸关系稳步前进。不过在两国的经贸关系中尚存在着诸多影响和制约经贸发展的不利因素。只有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才能使中日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尽管日本当前在中国投资了大量企业,当中不乏高新技术企业的存在,不过总体来看其高新技术移转程度相对较低。在中国的所有外资企业中,日资企业在零部件本地化、技术管理人才方面的投资程度整体上都低于其它发达国家的在华投资企业。同时,日本在我国投资的企业当中,大多数主要是从事加工贸易经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很少,这或多或少影响到中日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国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日本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近些年来,日资企业对我国企业仿制、冒充的意见逐渐增多。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对其8000多家企业开展的调查表示,大概有34%的日本企业产品被中国企业仿冒,其中以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和家电产品居多。“知识产权立国”是日本政府的国策,内容主要就是指日本应以输出智力和知识为主,生产并提供附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信息。中日经贸关系在这种背景条件下,两国经贸的知识产权纠纷显得较为突出。尽管我国政府当前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不断加深,但在狭隘的地方利益观念的指导下,有些地方政府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较弱,从而导致了日资企业对这一方面意见颇多。
两国民间情绪对立也对中日经贸关系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自2001年小泉政府组阁以来,日本政府不断制造事端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发展。比如:小泉首相多次参拜靖国神社;日本政府对其侵略罪行的历史教科书进行篡改;对台湾问题上过于积极,对我国钓鱼岛主权进行侵犯,对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争议海域进行海底资源勘查等等。因为日本政府频频挑起事端,使得中日两国关系一度堕入政治冰期。我国民众的抵日情绪可以理解,不过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通过抵制日货的方法造成日企和日本经济的损失显得稍欠妥当。我国民众在对待日本问题上尚需更加理智,但日本政府也需改变其频频挑起中日两国争端的行为。
中日经贸关系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在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之下,中日经贸关系能够相互合作,相互促进。中日双方的经贸合作关系具有很大的发展潜能,也符合双方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利益。但是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政治政策分歧、日本的限制性政策也阻碍了双方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合作。中日双方应当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加强合作,协调矛盾,促进发展。
[1]徐修德,李琛.中日经贸合作的依存互补性与敏感性[J].日本问题研究,2014,1(5).
[2]江瑞平,于潇潇.恢复邦交后的中日经济关系:发展、转型与前景[J].日本学刊,2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