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海 李建忠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莒南276600)
有学者将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分为三类:短期生计——补偿问题,长期生计——社会保障问题,持续性生计——就业问题,并认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一个兼含短期与长期因素的具有持续性特征的问题,也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生计问题中的核心所在[1]。目前莒南县乃至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都比较低,且人均占有面积小,养老保险政策也仅能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因此作为持续性生计的就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要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就得针对其就业需求进行培训,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认为 “人力资本积累的关键在于教育”,而教育则包括学校教育和技能培训。就被征地农民的特点来看,应当侧重于培训其就业技能教育,通过培训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是帮助其克服就业障碍的重要举措。有调查结果显示:被征地农民通过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升职业技能,弥补自身的缺陷,有效地参与对文化程度要求较低的生产和服务业工作,从而获得用工单位的亲睐,也能够应用通过培训获得的一技之长自主创业[2]。
据报道,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的失业率基本维持在20%-30%,失业率居高不下是被征地农民的一大难题。以莒南县北城文化新区为例:全区含12个村居,人口约为16000人,18周岁以上的劳动力人口约为9000人。目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人数约为6000人,失业率达到了33%。就业技能单一,就业技能落后,已经成为限制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主要因素。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劳动力素质是稳定就业率、实现被征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的必备条件。
被征地农民尽管在务农职业方面是十足的熟练工,但进入城市的非农领域就业,他们则变成了明显的非熟练工[3]。莒南县被征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县城周边,他们的生活水平要比普通农民的生活水平高,对劳动报酬的要求也高,更有部分人特别是年纪较大、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被征地农民习惯了农村那种自由、散漫的生活方式,不愿受到纪律的约束,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针对这种情况,要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必须转变他们对就业创业的观念,而转变观念最佳的途径就是培训。培训不但要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更要实现其知识、技能、心态、价值观的全面转变。逐渐破除“等、靠、要”的落后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奋力创业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市场竞争力。
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作为一些进入门槛较低的、服务百姓生活的第三产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被征地农民主要集中的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城周边,政府针对此类失业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倾斜,包括再就业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使得被征地农民的创业,尤其是小规模的第三产业创业成为可能。但是,由于他们缺乏创业经验,缺乏经营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其在创业路上必然会布满荆棘,甚至走入弯路。因此,需要政府、社区或者企业给予被征地农民进行正规的创业培训和教育,积极引导他们走向创业正轨。
县委、县政府自始至终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素质和职业技能为重点,先培训后转移就业实现致富的新路子。莒南县在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虽然在征地过程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在征地过程中得到了数额较大的补偿款,导致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意识淡化,安于现状,缺乏创业的积极性,对于政府组织的一些就业技能培训,兴趣也不高,2013年度共有被征地农民8600多名,仅有300多人报名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因此,转变被征地农民对就业的观念,增强他们对培训的认识,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势在必行。
全县基层服务平台在就业培训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村居和社区的人社服务站为有就业意识和需要的被征地农民提供了相关信息,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培训信息,甚至还能配合就业培训机构承担一定量的培训工作,使被征地农民能够更加方便的参加培训,随时、就近实现培训目的。2013年度,全县各基层服务平台共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上百条,就业服务30多次,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共五期400多人次。
相对于庞大的被征地人群,目前莒南县仅有一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莒南县技工学校,学校教师数量少,承担的任务重,且培训设施多是老旧设备,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培训人才的需求,更新换代资金缺口大,财政也无力承担。
目前莒南县被征地农民培训还处在起步阶段,随着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培训任务将日益繁重,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值得认真思考:
目前就业培训的开展主要以政府为主,征地区域建厂的企业、社区培训活动开展较少,虽然政府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较为专业,但受制于培训场地、时间和资金的限制,涉及面较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需求。大部分本地企业,又忙于自身的企业发展和利润创收,特别是规模较小,利润率低的企业更是无暇顾及没有受到良好培训教育被征地农民,导致了多数被征地农民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的劳动密集型岗位,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的用工需求,原来就近安置到征地企业的被征地农民又由于职业技能不高、工作纪律性不强等原因被企业辞退或自行离职,造成再次失去工作。
被征地农民在以前大多从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田生活,对于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应变能力不强,适应缓慢,一些已经工作的被征地农民,认为培训无用、浪费时间、金钱,不愿意参加培训。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培训的宣传力度,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就业培训投入的有效性,扩大就业培训的影响力,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
目前在莒南县还没有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专门培训,就业培训的开展还主要以电焊、叉车等技术工种分类为主开展工作,且目前培训的种类也仅有10多种,不能适应整个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需求。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需要,最好事先通过村(居)委会征求农民的想法,再定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4]。将就业率与培训经费补助挂钩,对于通过培训能够顺利就业的,适当增加培训补助标准,切实提高培训后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
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这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久之计,更是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作为培训主体的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联席会议,构建大培训转移格局、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
培训活动不能是总是让政府唱“独角戏”,还应当充分调动企业、村居、社区积极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村居、社区等多方参与到培训活动中来,各参与主体定位清晰、职责明确,政府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社区、集体举办各类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定期不定期举行技能培训,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市场竞争力,村居、社区应该充分发挥在其中的作用,组织、协调、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培训。
被征地农民培训经费应实行政府补贴和被征地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作为被征地村居集体和镇街政府应当给予培训对象适当补贴,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应免费进行培训。
第一,根据征地辖区内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用工需求等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培训,让他们掌握与需求相适应的劳动技能。第二,健全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多层面开展职业培训。第三,改变过去单一的培训模式。根据其知识结构、年龄层次、创业意愿等进行采取分类培训模式。放宽培训时间的自由度、放宽培训场地限制,使培训效果真正落到实处。争取做到“培训时间短、收效速度快、上岗质量高”,真正让农民“失去一块地”却“学会一门技术”,这样既可以减少被征地农民接受培训时的成本,也可以缩短创收时间[5]。
政府应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前都必须参加就业前培训,通过培训进行相关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教育等,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择业观,了解掌握择业方法和途径,对于参加培训的减免相关培训费用。作为被征地农民自身也应该在思想上重视培训,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正规教育,提高自己的就业技能,针对自身的优点和长处,努力学习非农劳动技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就业技能和创业本领。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群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社会群体,职业技能缺失、生存陷入窘境是这一社会群体的明显社会特征。解决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有很多途径,但最为关键的是解决他们的非农就业和职业转换问题。就业是被征地农民的持续性生活保障,而促进就业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培训的投入,积极为他们拓展就业渠道。只有政府、企业、社区等各方面形成合力全面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才能真正让他们分享城市化的成果,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洪睿.被征地农民生计问题研究[J].经济论坛,2009,10(20):61-62.
[2]张晖,温作民,李丰.失地农民雇佣就业、自主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苏州市高新区东渚镇的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1):18.
[3]石秀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9.
[4]伍万云,古朝霞.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优化的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0,15:100.
[5]刘立国.我国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问题探析[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11,20(2):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