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雅
(天津城建大学,中国 天津300384)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质量日渐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也是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教育质量的高低关键是由高校教师的职业能力的高低所决定的。目前,高校的新进教师大多是从师范学院或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岗前缺乏有效的职业培训,在职过程中相应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尚未成系统。教育券,别称为学券或教育凭证,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试行代币券,主要用于购买各类的教育服务。1955年美国的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m)最早提出,意图借助教育券的手段转变教育财政拨款造成的效率低下问题,试图通过将所有学校私营化市场运行,让学生自由选择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率。但是,教育事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社会服务属性,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调节而完成。因此,弗里德曼虽在美国一些州、哥伦比亚等国家进行了教育券实验,但由于其理论的片面性,最终未能使这些地区的教育改革获得真正的成功。在弗里德曼之后,美国教育改革论者决定将教育券用于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其代表人物詹克斯于1972年提出了具有补偿性的教育券模型。詹克斯强调教育券的普惠性和补偿性,将教育券视为一种向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教育机会的有效途径,并且强调教育机会的均等性。因此,詹克斯教育券具有“典型的补偿性”特征。[1]詹克斯教育券强调为避免经济等方面的物质障碍,由政府提供补偿性的教育券,以促进社会阶层间的流动。而且,在学习者消费教育券的过程中,政府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券的范围,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学生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教育券虽然属于“舶来品”,但在促进高校教师能力培训工作中具有先进的思想性和较强的实践性。基于教育券的高校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将以公益、普惠、公平、引导为基本原则,以普惠补偿性教育券为基本发展模式,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和监督、高校联盟共同实施、广大教师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
提高教师职业能力作为高校实施管理职能,提高教职工素质和能力,提升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以政策转移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为手段发放教育券,其本身就是一种高校服务行为。因此,在提升教师职业能力的过程中促进机会的公平和均等是发展教育券的基本要求。基于詹克斯教育券模式,教育券将是一种定期向高校教师普遍发放的全员性教育券。无论贫富贵贱,无论男女老幼,凡是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均可以免费领取教育券,并且根据自身教育需求,选择相应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文化修养等方面的教育机构,持劵择校学习,学费不足补齐即可。如前所述,教育券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保证公平性是其基础属性,要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追求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以教育券为手段的高校教师职业能力培训模式应以詹克斯教育券模式为基本发展模式,保证广大教师能够平等享受学习的教育机会。[2]
教育券是高校为教师提供职业教育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而现行的高校又是在政府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运行。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将是教育券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负有对教育券的发展指导和运行监督职责。此外,在经过试行阶段后,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形成,最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参与主体在教师职业能力教育培训中的责权利,保障教育券的长期、稳定、有序发展。
各高校既是教师培训的组织者,也是其受益者。因此,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形成教师培训联盟。联盟的形成既能够促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协同,方便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而且,还能够形成协同系统,形成基础数据库,方便后续的管理与维护。因此,各高校在教育券体系中起到了教学组织、教育实施和政策执行的职能,又以执行者的身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教师教育涉及的教育类型、教育层次、教育需求等方面十分复杂,仅仅依靠现有的学校教育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完全满足,因此,联盟还将吸收各类非公办教育机构,鼓励民办教育以同等主体地位参与其中,提供适宜教师教育培训需求的各类非学历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并且适时提供各类文化修养性学习资源,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学习者完成各自阶段的教育目标。在接收教育券方面,无论是公办学校或是民办教育机构,都不应该拒绝教育券的消费和使用,同时,在教育券兑现的过程中,各类教育机构将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者是教育体系的核心,也是教育券的使用者和评价者。根据詹克斯教育券理论,其“非排富性”、“补偿性”属性决定了教育券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使得广大教师能够顺利地获得继续教育机会,最终使得广大学生受益。在使用教育券的过程中,教师可以不受外界的干扰和控制,完全根据自身的学习层次、阶段和兴趣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任何课程,完成年度学习任务,提升自身的文化层次和修养水平。
教育券是高校为提升教师职业能力而实施的,具有规模大、投资多、受益面广、延续时限长、影响深远等特征。因此,在教育券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保持公益性将是其基本原则,以保证广大教师均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但是,在强调公益性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教师的继续教育成本完全由高校承担。毕竟,高校的教育经费大多来自财政拨款,本身就十分有限,过度的教师培训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每个人的教育需求又不尽相同。因此,教育券是为了满足广大教师的最基本教育需求,以促进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根本目的,对于具有较高教育需求的个人则需要自身负担其超出部分的教育成本。
教育券的设计、发放和使用需要具有普惠性,对教师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再教育机会和服务。任何人即使存在年龄、职业、性别、种族、区域的差异,但是在接收和使用教育券的过程中是不存在任何差异。教育券将作为一项长期的教师职业培训政策,帮助教师满足各种基本的学习需求。只能这样,公益性的教育政策才能真正惠及广大师生,实现其学习成长目标。
由于教育券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属性,因此,无论是在其设计和制定政策中,或是在其实施运行过程中,都必须要坚持其公平性。其公平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放的范围、要求和数量上的公平。不因个体差异而存在不公平,从根本上体现教育券将惠及广大教师。二是使用的范围和机构的公平。任何人持有此券均能够接受到同等内容和质量的教育服务,任何学校和教育机构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形成人为原因造成的差异化。三是兑现的公平性。任何教育机构,无论公办或者民办,均能够到高校足额、及时兑现教育券,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
虽然,教育券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等基本特征。但是,作为高校管理职责,在制定和管理教育券的过程中,在保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各高校的发展特征和优势,结合教师受教育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度引导教育券的政策导向性。例如,部分高校属于转型升级后的高校,教师的学历层次相对不足,学历教育需求旺盛,那么,在教育券的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就应当加大各类学校的教育券接收能力,提高学历教育质量和服务规模。而部分高等学府,其高学历教师的普及率较高,而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需求突出,那就需要增加培训项目在教育券中的比例和规模,保证教师能够尽快承担教育教学的任务,提升人员的职业技能,满足学校发展对教师的需求。
无论何种教育券,在实施之前都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设计和论证才能最终推广实施,教师职业教育券的运行也不例外,其目的就在于保障教育券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以促进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从设计和运行的环节来分析,教育券具体包括组织程序的设计、券面金额的设计、教育券的发放、回收、兑换,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由于教育券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等特点,因此,其发放过程始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各高校发放→教师使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回收→高校兑现的环状程序。[3]
教育券的设计与指导工作将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方案设计之初,需要对区域内的教育券受众对象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在高校联盟的基础上,形成实时更新的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以便后续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避免存在漏发、重领等问题的发生。在设计的过程中,保证普惠、公益和公平的基本原则。
在确定教育券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之后,广大教师可以到高校联盟领取相应的教育券,并且根据各自对于教育需求的层次、类型的要求,选择适合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学习活动,合理有效使用教育券,形成自身素质能力的提升。在发放的过程中,应该明确依照设计范围进行发放,每个身份证号限领一张,避免出现重领、多领等现象的发生。在教育券的使用中,各教育机构应该保证公平、有序的生源竞争,严格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在招收到持券学生后,应该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质量,以满足广大学习者不断提升的教育需求。各类学校等教育机构凭券通过教育联盟向持券教师所在学校兑换相应的教育经费,以保证后续的教育活动能够持续开展。对于在接收教育券后却不能进行合理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进行查处,剔除其参与教学组织、培训实施的资格。
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券的运行中执行管理、维护的职责,从源头上控制教育券的合理发放和正常使用,并做好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维护教育券的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在教育券的使用过程中,还该担负起监督的重要职责,发挥社会和舆论的力量,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使教育券能够真正惠及广大教师,帮助需要帮助的学习者,提高有限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1]曹清华.詹克斯教育券研究:兼论在我国教育救助中的应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5):63-66.
[2]沈有禄.教育券制度评析[J].教育与经济,2004(1):17-19.
[3]贾琳琳,沈有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券的使命、类型与设计[J].教育与职业,2011(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