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民 【人大代表】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要与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兼顾,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权责不清、部门之间合作协调不顺畅以及管理的缺位和越位等现象,重点关注监管部门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以目前我们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来说,不可谓不多,但无论是源头防范还是终端治理,都因缺少必要的震慑力而难以收到很好的效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仅包括经济处罚,更要有道德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的配合,不仅要对食品加工企业、从业者进行处罚,也要对从农田到餐桌链条上所有参与者、监管者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罚,以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建议在现有的“网格化管理”社会综合服务平台中导入食品安全检查反馈等职责,网格信息采集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或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通过手机等信息终端即时发送至信息平台,平台收到后即可反馈到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毕反馈、核实、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