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军 李东旭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实践教学是指依据培养目标所确定的能力结构而设置于课程之中的、与学科实务相适应的具有实践性、应用性的教学内容付诸教学的一种教学活动。对于职业类院校而言,实践教学对于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实践教学体系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自我完善,在这一过程中,既能够折射社会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同时又受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教学条件、学生认知特点的制约。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2.1 教学目标明确
不同的教学阶段对应着不同的教学目标,但不管是哪个阶段都要求实践教学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作为实践教学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1.2.2 教学内容具有动态性
随着客观世界发展变化,实践教学内容也在不断更新、调整,实践教学内容是随着生产技术的革新而在不断动态变化的。
1.2.3 教学方法灵活性
与传统理论授课相比,实践教学更注重教师的言传身教、学生的动手操作以及团队合作工作的开展。
1.2.4 师资团队具有“双师性”
职业教育实践教师不仅具有教学技能还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教师既要了解所教科目内容,并采用恰当教学方法进行课堂理论教学,又要具有该科目的职业技能—实践能力。
1.2.5 实训基地的开放性
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的实训基地与普通教育的实验室不同,实践教学的实训基地需要一种真实的或是仿真的环境,以便于实践教学的开展。实训基地教学环境的仿真性、教学设备的真实性、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实训基地必须具有开放性。
作为警察类职业院校中的交通管理专业教育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的典型性,其培养目标是为交通管理部门培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同时兼具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的特征十分明显,因而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路径等方面都具表现出职业性和实践性特点。因此,构建一套警察类高职院校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既与理论教学具有平等性与能够与其相互融合,不仅可以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更是促进交通管理专业可持续发展和体现本专业教学特色的关键之所在。
宁夏司法警官学院交通管理专业属于行政执行专业一个分支,学员是文理兼收,当下,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我院高职交通管理专业是2010年开办的新专业,也是全区唯一专门培养交通管理警察的专业,近三年来招生人数逐年增多,特别是2013年高职新生人数突破了近100人的规模。截止目前,交通管理专业在校人数突破205人,这还不包括中职交警专业的学员。而交通管理教研室只有14名教师,而且即无例外都是非交通管理“科班”出身,为了本专业建设发展不得已而转行的“门外汉”。师资引进困难和师资培养制度存在缺陷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本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专业教师在数量上和专业构成上都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相比法律事务等我院骨干专业,交通管理专业招生规模较小,师资队伍对高学历专业对口人才的引进在较长时间提升的幅度不会太大,显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同时我院是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警察类院校,新进教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在进校后从事至少5年学生管理工作。在此种情况之下,青年教师在从事正常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之余再到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参与部门实践就成为一件遥不可及的奢望。教学经历相对较长的教师则将大量的时间投入到理论教学中,让其主动投身实务部门提升职业技能锤炼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实战经验日益老化。制约教师实践技能提升的另一个拦路虎则是教师的身份。众所周知,警察类院校教师除行政管理岗以及院级领导等极少数人为公务员编制外,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则全部为事业编制。公安交通管理一线工作人员依法享有执法权,而具有人民警察多数特征的我院交通管理专业教师没有公务员身份,不具有执法权。身份问题成为警察类院校与公安等行政机关双向人才交流的“校局互动”的良好平台缺乏可操作性。极大限制了警察类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行业实务部门调研中,双方对于“校警合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了普遍共识,但由于教师非公务员身份这一现状导致无法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因而独立参加一线执法工作就变得几乎不可能完成。在此种现状下,提升教师的实践技能和积累实战经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交通管理专业的开设只有4年的时间,对于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清醒的认知,实践基地建设也缺乏合理的规划和贯彻落实,导致校内、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远远落后于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需求。
在校内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截止2013年底,受制于资金的制约,交通管理专业没有自身的实训、实践实验室。值得庆幸的是2014年学院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交通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已经纳入到我院今年重点建设工程。前期行业调研和建设方案已经完成,建设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
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由于缺乏与实务部门沟通与协调,实践教学缺乏系统规划,实习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实习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实习考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大大限制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有的功能。实事求是讲,到目前为止,交通管理专业还没有一个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即使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把学生送到实务部门,其在校外实践的内容也主要局限于一些常规性工作:交通巡逻、交通指挥、办公室文案工作等,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都是一些“含金量”不高的体力劳动,与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几乎没有建立直接的联系,因此极易挫伤学生实习积极性,使学生参与实践却无法积累较为全面的实战技能。
2013年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共设置公共基础课8门,专业基础课10门,专业必修课6门,三类课程总学时为1632,其中包括理论讲授1391学时,课内实践241学时,课内实践课学时占总学时14.76%。现有人才培养方案过于强调学科理论完整性,忽略了交通管理专业是高等职业院校这一现实。对于学生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公安等交通管理实战单位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差距。
近几年来,与地方非警察类院校学生相比较,我院交通管理专业学员在从警考试方面并没有任何优先权,其毕业以后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范围和形式受到诸多的限制,从而大大降低了学生全身心投入实践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本专业2010级首届毕业生共有34人,目前确认共有9人(男生6人,女生3人)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实务工作,其他职业25人,其就业的专业对口率为26%。较之我院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专业,就业对口率明显偏低。
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架构,政府、学院、教师、行业、学生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是推动其良好实施的重要保障。在培养学生实践技能过程中,要以学生主观能动性发挥为基础,以完善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和高水准“双师型”教师为引领,以学院实习、实训场所的建立为保障。
将实践教学的地位置于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多数人(包括我们不分教师及领导者)认为实践教学仅仅是一种学生技能形成的教学方式或是一种相对于理论教学的教学活动,很少能从实践教学本质层面去研究实践教学的真正内涵。我们不能回避的是实践教学工作者也只是一味模仿国外实践教学方法和模式,从而淡化了去探析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思维。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停滞不前。
3.1.1 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者理论学习,认知实践教学本质
加强教师理论学习,了解实践教学本质要求,尊重教学规律,实现实践教学培养人才功能。学院可以通过加大对于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奖励和考核力度,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创新和完善实践教学理念,引导教学主动探索实践教学新方法、新思维、新模式。
3.1.2 积极打造教师提升实践技能平台,加强自身教学反思
学院组织副高职称教师讲授公开课(此项工作在教学质量月中已经开展),青年教师学习教学经验;邀请行业实务专家开展讲座,组织教师和学生观摩学习(已列入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实践教学精髓。
完善我院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引进机制,竭尽所能将对口专业的高素质教师充实到本教学团队中来。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以特殊方法引进本专业所需的人才。适度改变教师队伍管理方式,以到位人文关怀使其成为我们“忠诚、责任、奋斗”校训的践行者。
彻底打破从课堂中来又回到课堂中去的传统教师成长模式,新进教师入职以后,要将参与到基层实务单位日常工作中,锤炼自己的职业技能作为其工作、生活的主旋律。以其职业技能合格与否作为最终能否站上三尺讲台重要评判标准。督促其不自觉投身实务部门,提升实践技能,为以后理论结合实践操作授课打下坚实基础。
打破警察类院校教师首先是一个教师,次之才是警察的传统认知。我院教师首先是一名人民警察,然后才是教师。本专业教师只要具有警察身份,就能够到实务部门进行轮岗挂职锻炼,充分参与到公安交通管理实践工作,长此以往,我们的教师必然会成长为具有丰富公安交通管理实战经验的专家和能手,才能使我院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能够象医学学子临床实习一样贴近现场,贴近岗位。
警察类职业院校应该对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利用一切资源,与实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做好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校内实践基地应当加强与一线实务部门联系与沟通,力争能够同步配备交通管理部门一线实战装备。拓展与实务部门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发挥双方各自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共赢。我院交通管理专业教师应当摒弃实战单位在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可有可无的思想,打破公安与司法间的隔阂。坚决贯彻落实“走出去,请进来”的专业实践教学战略,在宁夏公安厅和司法厅的统一协调下,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内部,通过理论与实践考核,选拔一批对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实践操作技能较高的人员组建交通实践技能培训团,每个教官与我院交管专业教师形成师徒关系,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践教学技能的学习。同时由交通管理实务部门对教师实践技能进行考核,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挂职的形式形成交通管理实务部门一线民警与学院教师间人事的流动,达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为完成“十二五”把我院建设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在西部一流的警察类院校,坚决贯彻落实交通管理专业已经开始实行的“2+1”学年制(即2年校内课程教学,1年课外实践教学)与每学期18个教学周(第一学期只有14周)“14+4”动态学习周次,每学期安排14周理论教学,4个周次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的总体教学改革思路。作为警察类职业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作为培养公安交通管理人才的主阵地,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公安交通管理实践的发展需要。在再次修订的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规法执法行为和树立现代法治理念的法律基础课程及交通控制、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指挥、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等培养专业核心竞争力课程中实践教学的课时数,使其在1800左右的总课时中所占比例达到30%。随着交通管理专业实验室的立项和建设,将开设交通指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辆结构认知、现场急救等实践课,使其总学时达到450学时左右。最后则是抓好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教学的有序开展,进行为期36周在公安实务部门见习、实习学习。
目前,宁夏公安机关、公路管理机关以及运政等交通管理实务部门都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的方式解决用人问题,特别是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的公务员考试。这一制度从目前来讲既有其优势,譬如: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渠道多元化等,但也存在弊端,从地方院校毕业的学生进入公安队伍以后,从警务化管理到警容警纪遵守等方面显然不及从我院毕业的经过三年严格警务化管理的学子。就像本科考试的“硕博连读”模式,每年可以从考入我院,高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员中选取一定人员,定向向公安机关输送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人才。既使得学生能够确定自己将来从事的工作,从而激发了积极参加交通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又能够解决我区公安机关警力明显不足的问题。对于宁夏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一件好事情,避免反侦察意识较强的我院学子游离于公安、司法机关之外而危害社会。
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和改革,是对我院传统教学体制的批评继承(包括其他系部的专业),受制于体制、机制、历史、文化、理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一次完成。随着交通管理教研室的设立,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逐年修订和完善,我坚信秉持“忠诚、责任、奋斗”校训的教学团队经过几年的磨练,定可以更好的实现道路交通管理教学目标,为公安交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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