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公务交通补贴解读
车补并非职工福利
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标准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等因素,仅是为了满足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并非职工福利。
那么,发放补贴是不是比养车省钱呢?据统计,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7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3亿元,占总数的近六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车改后首先减少的是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其次,将减除今后陆续达到更新年限的公车更新成本。此外,还能减少因油价上涨、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了补贴标准的上限。此前,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发放较高的车补,如杭州市每月最高达到3100元,广州市天河区最高为2800元,均高于指导意见规定的上限。按照新规定,这些地方的车补将会减少,而改革后政策能否真正落地,人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