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一些艺术团组和社会团体打着“文化交流”的名义,自费赴维也纳金色大厅等地进行“镀金”式演出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些活动往往采取自付场租、对外赠票以及组织观众的运作模式,有的甚至动用政府经费,不计成本、不看对象、不讲实效,通过不实报道或炒作来获取名利,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和艺术尊严,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文化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各类“镀金”活动。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赴国外开展各类演展活动。
对于此项《通知》,一些文艺院团表示欢迎和支持。中央民族乐团办公室副主任伊达平说,中央民族乐团十几年前在金色大厅的演出在当地曾引起轰动。但2010年,乐团再去演出时,当地华侨和使馆表示,近两年各种艺术团体在金色大厅的演出扎堆,有时票白送都没人要。而且这些演出水平很低,让当地人以为中国艺术就是这种水平,影响很坏。这次文化部制止文艺团组出国“镀金”非常及时,有效遏制了这一不良现象。
(文/张贺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