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莉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 410067)
征兵不仅关系抗战胜利之民族大业,而且关乎国民政府统治大局之阶级利益。为此,南京国民政府非常重视征兵,为保障征兵有效实施,制定了系列征兵法令条例如《兵役法》、《妨害兵役条例》及《优待出征军人家属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征集兵力起到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却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各类逃兵避役现象屡屡频发,对于民国逃避兵役现象的研究亦有学者涉及,但研究空间尚大。为此,本文试图从西南民族地区逃避兵役而行伪造情事为视角,通过对各类逃避兵役伪造现象进行深刻观察,还原大多数民众逃避兵役的历史现场,进而较为全面地透析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逃避兵役隐含之独特内因。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保障抗战胜利制定了相关经济政策,《战时土地政策案》和《战时土地政策大纲》及“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等政策。这些为保障军粮民食,减缓国家财政困难,安定大后方社会秩序,是关系战时大后方稳定和持久抗战的基础,对支持战争的长期进行有重大意义。但是随后也给农村经济带不利的影响,诸如呈现土地兼并严重、土地关系紧张、田赋征实有加,加剧农业生产萎缩和农民更加贫困等不良现象。少地、无地的农民基于生存的考量四处找寻活命的机缘,有的怀着为了吃饭而去当兵的意愿,对此,南京国民政府从物质制度层面与精神层面都做出相应策略予以应对。
抗战至相持阶段,国民政府深刻意识到抗战的艰巨性,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文化与军事等各个方面动员与准备工作,并注重民众思想动员,从精神上宣传与激励全国抗战。其中四川省曾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战时民众动员工作,通过街头讲演、壁报漫画、文艺演出来宣传,积极开展壮丁调查,组织军事训练来协助政府推行役政与宣传兵役,促进军事动员工作的顺利推进,以及进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开展献金拥军、劳军等活动来从精神上提升人们对于兵役的支持度。为保障兵源从奖惩两个方面做了一系列法令、制度。国民政府为了安抚军心民心也颁布了一些有关于军人及其军属安抚政策,1936年7月军政部颁布的《陆军士兵退伍归休实施规则》和《陆军征募及退伍归休费给与规则》,1939年9月28日,军政部颁布《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实施办法大纲》,1943年1月30日,农林部、军政部及地政署三机关联合草拟《复员军士授田计划纲要草案》。1945年初兵役部另颁《紧急征兵奖惩办法》,同时也制定了非常系统的征兵制度,例如《户籍法》、《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修正草案》、《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战时征补兵员实施办法》、《兵役奖惩条例》等等。
各地政府相继响应军政部等兵役法令,抗战时期的陪都重庆市政府更加及时详细转发各类法令制度以便贯彻落实征兵政策以促抗战大业。征收壮丁具体步骤日趋细化与严酷。
征兵与保甲在相当情况下是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的互成体系。这里保甲户籍制度是为抓壮丁等征兵制服务的,但是,由于缺乏监督及相应配合机制,因此,保甲长在拉放壮丁过程也不断谋取私利,体现其“无利不起早”的现象,以至在拉壮丁的实施过程中呈现修改壮丁名册,涂改壮丁年龄及故意误登壮丁独子身份等舞弊行为。这些也正是后文考察的诸多试图逃脱兵役而行的各类伪造意象,导致保甲制度与征兵制度相结合的政策逾发远离政策制定之初衷,抓拉壮丁舞弊现象成为保甲、征兵制度推行中的常态产物。
各种社会现象的产生都隐含着社会历史原因,种种逃避兵役现象的产生亦反映民国社会之诸多面相,扩散各类社会意象,体现社会现象反映社会规律的必然。
抗日战争中,中国作为被侵略者和弱势的一方,要坚持抗战并争取最终战胜强敌日本,需要发动全国人民的力量来抗战,需要全国上下一致对外抗敌,才能保卫国家、保护人民。由此需要国家、人民集中全力,站在一个立场,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坚决抗敌,然而,在实践的层面上却呈现利益分化,政策层面呼吁重视但无法遏制各层腐败现象滋生,基层政权、民众各持不同立场,导致各类逃避兵役现象产生。为逃避兵役各种造假、伪造等现象层出不穷,他们有为逃避壮丁而办假身份证涂改年龄、伪造独子身份、伪造学生身份、伪造假过继契约、伪造假关防章图请假而逃跑等等。
为逃避兵役出现不少伪造假身份证者,因为一度规定学生可以缓役。是故,导致许多适龄壮丁重新入校读书以图逃避兵役,一时地方上出现许多私立中学专为收容逃役壮丁,使学校成为“壮丁避役之渊薮”。此外,各类厂矿也成为壮丁逃避之处。在四川甘孜地区,“复有半数贪生怕死壮丁,未抽签时尚能见人,一抽签后,即逃即匿。非到自流井担盐,即往山中拖炭。千方百计伪造情事以图逃避兵役亦为数不少,有伙同保甲长涂改壮丁年龄者,亦有情急中伪造独子身份以避役者。年龄是拉壮丁重要参考指标,为此,伪造壮丁名册以图涂改年龄之情事更为通常之。从官到民对于种种逃避兵役现象视为常态,故轻处之,淡看之。但将这种常态仅单纯理解为保甲长的贪婪、贪财与自私是略显表层化与片面化的阐释,拉壮丁问题所折射远非征兵制所呈现出的矛盾,说明它是民国社会无法回避、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正揭示出拉放壮丁舞弊现象已逐步演变为一种普遍的制度产物,这反映出现国家权力下沉至基层政权中呈现内卷化趋向。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滞后于其他地区,以及少数民族群体异质性、差异性要素等原因,导致他们对于全民族抗战的理解也不同步,为此,在抗战应征更多出于一种对于本地区利益的本能保护,本民族的自我封闭式情感,致使后方出现许多逃离战场情事。农民不管是当兵还是逃役最本真的出发点是生存的基本考量,即源于最直面最直接的个体的物质生命意义,又有内心深处的对于农耕小家庭天然回归的一种心理趋向。由此折射出中国传统的安乡重迁文化、战争恐慌心理是底层民众躲避兵役的重要心理情愫,逃避应役出征等情事实质上亦体现民众的一种内在的心理张力。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兵源更加成为关乎存亡的关键因素,西南大后方自然成为征兵主要产地,保障抗战胜利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但是民族利益自然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目标对于当时来说似乎不太可能,当然,西南大后方为抗战确实做出巨大贡献与牺牲,但是当时在西南少数民族人们的意识中,战争重负却是对他们眼前利益的侵害,出现错综复杂的利益分化,面临征兵应战承受生离死别正是对他们当前利益的损害,以至于隐隐呈现出各类逃避之事。因此,在抗战时期,民族国家认同正处在建构过程中,人们对于“国”的认同与热爱的程度不是同步的,西南民族区域人们基于活命的本能逃避兵役种种情事,不能简单归为“不爱国”行为而斥之,对于诸多历史行为我们应本着历史的同情之理解视之。
西南地区由于地势偏隅一方,历史上其政治一直与中央处于长期分离状态,经济、文化上也处于相对落后形态,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统治方式、语言等诸多差异性导致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差异性。为此,国民政府采取许多措施加大西南地区的发展,加快了该地区现代化进程。然而,对于一个存在语言、文化、种族、宗教等差异的族类在政治一统或文化建构进程中除同化之外,还会存在宗教、文化、语言和心理排斥等等冲突现象,从而导致大的民族利益的相同性的前提下也会产生各个少数民族小利益差异性。西南民族地区由于民族文化差异、经济发展落后及民族情感归属不同步性更加强化其民族国家认同感的进程,呈现民族意识淡薄,进而催化了其利益分化的强度呈现各类伪造逃避兵役现象,但是,从另一侧面反映,抗战时期也正是民族国家、民族意识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也正是取得抗战胜利的重要精神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