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辉
摘 要:同性恋从古至今一直存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越来越以包容的态度来看待和关注同性戀。同性恋作为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还有“同妻”和“同夫”这个弱势群体更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保护。本文针对同性婚姻立法合法化问题,对中国立法的重要性进行探讨分析,并对同性婚姻立法可行性进行分析。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同性婚姻立法合法化的建议。
关键词:同性恋;同性婚姻;重要性;可行性;建议
1 同性恋的概念
同性恋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指一个人在心理,感情,性爱的兴趣上均为同性。同性恋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越来越以包容的态度来看待同性恋。在中国,古人把同性恋称为“断袖之癖”或者“断袖分桃”。根据史书记载,中国人对同性恋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属于中立的态度。中国目前尚无关于同性恋婚姻方面的立法,但是很多专家学者也在呼吁为同性恋立法,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在西方媒体中越来越多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报道,他们认为这是民主的有力推进,也是维护同性恋合法权益的体现。
2 同性婚姻立法的重要性
2.1 同性婚姻合法是人权进步的重要体现
人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性之间平等自由的生活是人权的体现。同性恋者不应该受到歧视和差别对待,同性婚姻和两性婚姻一样都会有真正的爱情。在当今国际社会,人们越来越尊重人权,将人权作为最重要的权利。平等权是人权中的一项权利,它是指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人格权应该受到尊重的。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也是人权的具体体现。同性婚姻合法也将使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跻身世界前列。同性恋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存在,任何一个承认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家都有利地保障了人权,提高同性恋生活的幸福指数。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和文学家卢梭主张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同性恋者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婚姻,他们的婚姻应当是自由的。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因此,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婚姻配偶平等的权利是人权进步的体现。
2.2 减少“同夫”与“同妻”家庭,实现“夫夫”与“妻妻”家庭
“同夫”顾名思义就是女同性恋者的丈夫,“同妻”即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在中国甚至其它国家中存在者大量的这样的人群,他们为了家庭和孩子只能选择沉默。“同夫”与“同妻”生活在本应该不属于自己的婚姻中,甚至还要承受着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同性恋者结婚主要也是迫于社会的压力而选择结婚,尤其是在中国,传统的思想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一个人不结婚就无法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在古代这是非常让人抬不起头来的事情。于是,同性恋者纷纷选了“形式婚姻”,在家庭中他(她)们是一个兼职的身份,很难让配偶体会到真正的性爱。同性婚姻的存在会酿成悲剧的发生,2013年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漂亮青年女教师罗洪玲因丈夫是同性恋跳楼身亡,这则消息向社会和人们反映着死者的无辜,让人们感到惋惜,可想而知如果同性恋婚姻合法,男同性恋者就不会走向两性婚姻,就不会给女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就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
“同妻”和“同夫”更是一个弱势的群体,当他们发现配偶是同性恋的时候,甚至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是可能没有了精力,生活了多半辈子,剩下的就是亲情了;二是为了考虑下一代能够生活在完整的家庭的生活环境和避免其他人的歧视,只能选择容忍。目前,“同妻”和“同夫”在我国有大量的人群,他们一般都选择了沉默。如果同性婚姻合法,相信他们会选择属于自己的爱情,防止再给对方带来伤害。同性婚姻立法合法化,就能够实现“夫夫”和“妻妻”家庭。
3 同性婚姻立法的可行性
(1)我国具有保护弱势者权利的优良传统,例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这三部法律都有利地保护了弱势者的权利,这在世界上其它的国家并不多见,但是同性恋这个弱势群体中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加以保护值得人们深思。同性恋者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不光同性恋者属于弱势群体,“同妻”和“同夫”更是弱势群体,如果合法的保护了同性恋者的配偶权利,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有“同妻”和“同夫”的出现。同时也减少了被害者家庭的痛苦,这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是刻骨铭心的,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在发生。
(2)、中国没有宗教障碍,在中国实行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会受到像欧美国家那样的压力。不同的宗教,甚至是宗教中不同的教派对待同性恋有着不同的的态度。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的亚伯拉罕诸教(天启宗教)反对同性恋。在西方国家人们对同性恋的阻碍主要来源于《圣经》,他们曾经将同性恋者的躯体焚烧以惩罚同性恋的罪恶。西方国家很多人信仰基督教,基督教反对同性恋,目前大多数中国人只是在道德上不接受同性恋,笔者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接受同性恋。
4 同性婚姻立法合法化的建议
4.1 通过媒体网络信息正确的宣传
中国人对同性恋普遍存在着误解。一是在历史上曾经认为同性恋就是“鸡奸”,认为这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违背社会常理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制裁的行为;二是认为发生同性关系必然会导致艾滋病。同性恋者的性关系很随意,尤其男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的几率更大。根据相关调查,我国患艾滋病的比例不断上升,但是同性性关系并不是患艾滋病的唯一途径,如果做好预防措施同样可以预防艾滋病;三是认为同性恋是无法实现繁衍后代。随着试管婴儿的医学科技的出现,同性恋生育已经不再是难题,已经很好地解决了同性婚姻生育的问题。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孩子;四是认为同性恋就是性变态或者是精神病,过去我国将同性恋认为是精神病,在2001年新版《精神病诊断和统计手册》中才将同性恋从名单项目中取消。
鉴于以上几种误解,应该大力宣传同性之间和两性之间的爱情没有区别的网络的宣传片,让人们正确地认识同性恋,让同性恋从中得到认同,避免更多的“恐同症”。
4.2 明确同性伴侣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特定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生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是不可分割的。例如,同性恋享有婚姻自由的平等权,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要相互关爱、给予扶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在这一点上应当完全按照《婚姻法》中的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来规定。同性伴侣作出医疗决定的权利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一方因为需要手术治疗,按照两性婚姻只需要配偶一方签字即可,而同性伴侣中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样就很有可能影响手术的时间,给患者造成生命的危险。为了保护同性恋的合法权利,我认为明确同性伴侣作出医疗决定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在义务方面也应当明确,当一方因为受伤或者残疾,一方伴侣应当有扶养和照顾的义务,和两性婚姻没有区别,这样相应的减少了社会的负担,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性的保障。
4.3 明确同性伴侣收养孩子的权利
应该赋予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的权利,在国外允许很多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孩子可以为家庭增添乐趣,让他们也享受到天伦之乐。但是,一些人也对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这样的家庭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支持者认为,有的单亲家庭和杀人犯的子女同样能够自由成长,并没有受到影响,没有相关事实能够证明同性恋收养孩子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应当赋予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的权利,这样更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让同性恋者收養孩子,这是一个具有挑战传统观念的命题。现在是个多元化的社会,孩子生存的家庭结构也应当是多元化的。孩子们可以生活在同性恋的家庭,只要他们能够足够的爱孩子,能够保障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至于在同性婚姻家庭还是在两性婚姻家庭生活并不重要。也许,同性恋者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更懂得“为人父母”的艰辛,更会照顾好孩子。
5 结语
传统意义的婚姻是两性的结合,同性婚姻不同于传统的两性婚姻,而是相同性别的人之间的婚姻。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有效地保障了人权。同性婚姻在荷兰、加拿大、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和美国的部分州等国家或地区是合法的。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立法。目前中国对于同性恋婚姻立法还是空白,在中国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在国内引起了热烈的争论。近十年来,中国关于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性恋者包括他们的家属都期冀着中国早日通过同性婚姻立法。在中国通过同性婚姻立法虽然是一项艰辛的历程,笔者深信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梦,在不久的一天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李海夫,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3-1-7 17:19:09,访问截止时间2014年4月29日
2、百度百科中关于同性恋的解释,http://baike.baidu.com/view/1454.htm?fr=aladdin
3、搜狗百科关于同性婚姻的介绍,http://baike.sogou.com/v3742490.htm?ch=ch.bk.inner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