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冲 臧鸣放
摘 要:本文从跨学科视角出发,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分析了我国高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理论依据、目标任务、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
基金项目:西北师范大学“知识与科技创新工程”创新团队项目(项目编号:UWNU-KJCXGC-SK0302-9)。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第四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该规定肯定了课余体育训练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课余体育训练还是我国运动训练体制的一个组成环节和组织形式。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2005)指引下,大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为我国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及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本文即对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现状做一分析,希望有助于高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持续发展。
1 关于高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理论依据与目标任务
1.1 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理论依据
1.1.1 学校是培养各类人才的基地和场所
学校是国家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一定系统的教育措施,塑造适应一定社会需要的接班人的主要场所,它是国家教育制度中最有效、最严密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实现教育方针、目的和培养人才的保证,它的主要任务是向新生一代传递人类已经积累起来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起到传递人类文化的桥梁和培养接班人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义不容辞应当承担起这项艰巨的任务。
1.1.2 课余体育训练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体育运动高峰是课余训练的一个重要目标,课余训练作为教育的形式之一,对于人的成长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它对于培养一个人的现代社会竞争意识和积极勇敢、果断、顽强、拼搏等优良品质和遵纪守法、促进人的社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青少年学生通过接受运动训练,系统地体验体育运动对人类的综合作用与影响,在运动中铸造自我,不断地迎接科学运动训练对人身心所带来的适应性挑战,最终会欣喜地体会到,科学运动训练的过程就是体育对人的价值观的形成过程,而这种运动性积累是其它任何社会教育活动所不可代替的,具有一种精神冶炼的特殊含义和作用。
1.2 高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目的任务
在《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中指出:“课余体育训练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贯彻教育方针,使全体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各方面得到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努力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科学文化知识合格,并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才能的优秀人才”。这里非常明确地提出课余体育训练的基本任务。
然而,在我们课余体育训练实践过程中,许多学校把课余体育训练定位在国际性比赛中能取得优异成绩,即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奖牌。由此造成了部分高校只看重能“为国争光”的选手,而忽视了以健身为初衷的群众性体育骨干的培养,结果出现了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或完全引进,拿来主义,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由于片面地理解课余训练的目的任务,把绝大部分精力和体育经费用在极少数体育特长生的课余训练上,从而忽视了培养体育骨干促进绝大多数学生群体进行体育锻炼的教育任务。
2 高校课余体育训练取得的成绩
2.1 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取得的主要成绩
2.1.1 促进了高校体育工作,课余体育训练机制初步形成
实践证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使学校的体育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通过国际、国内的比赛和课余训练,高校代表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还推动了学校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
另外,学校课余训练在学校教育工作中有了适当的位置。《关于开展课余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中的课余体育训练的基本框架被学校和社会普遍接受,试点学校的工作得到广泛的支持,非试点校也按《规划》的原则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越来越多的学校申请加入试点范围。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以试点中学为骨干,以试点大学为龙头的课余体育训练网络初步形成,为国家输送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体育后备人才,在培养高水平的体育人才方面进行了一些特殊形式的有益探索。
2.1.2 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为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做了有益尝试
《规划》实施以来,国家教育部先后下发了一批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颁布,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了我国高校课余训练工作健康、稳步、有序的发展。,使大部分学生运动员都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教育全面发展的要求。
2.1.3 学校体育协会得到健康的发展,扩大了学校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
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普及、提高我国大学生专项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使国家、省、市学生体育竞赛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与国际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规划》实施以来,由教育部门多次组织参加了国际、国内大学生体育比赛,并在一些国际赛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在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国取得54枚金牌,排名第一。通过参加国际、国内、校际间的体育文化交流活动,使我国高校开阔了视野,增进学生间的友谊,也提高了我国学校在国际学校体育界的地位和知名度,加强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1.4 加强了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
自1995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实施以来,高校在课余训练管理方面逐步走向正轨,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场馆设施、科学研究等达到较高水平,保证了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课余训练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也较多,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
2.2.1 试点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数分布不平衡,运动项目过于集中
从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结果来看,在对48所高校进行评估检查中,较好的有35所,其中12所成绩比较显著,成绩一般的有10所,较差的有3所,有的试点学校基本没有开展工作。据相关调查,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人数仅为5835人,高水平运动员不多,经济不发达与欠发达的地区注册的人数较少,而发达地区相对较多,人数分布不平衡,开展课余训练的项目也过于集中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上,而我国的一些优势项目如羽毛球、竞技体操和跳水等项目开展较少,可见,我国高校课余训练项目布局不合理,“热门”项目比较集中。“冷门”项目的缺乏,也说明 “冷门”项目的教练员缺乏,场地设施、经费等也可能导致项目的“冷门”。
2.2.2 训练经费不足,影响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
我国目前高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与企业、行业体协、体育局合作得到经费;学校行政拨款;学校外行政拨款;自筹资金。而其中有90%以上的高校体育经费仍以学校拨款为主要来源,除个别有条件的学校外,一般学校用于体育方面的预算仅占整个预算的1%-2%左右。有限的学校体育经费,既要保证学校正常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又要用于开展课余运动训练。这种体育经费短缺和来源的单一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开展。
2.2.3 教练员水平亟待提高,训练质量难以保证
教练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运动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从事学校课余训练的绝大多数教练员都是兼职体育教师,这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高水平训练和比赛的经历、经验与训练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难以达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而且大多数教练员既要上好课,又要搞训练,不能专心于课余训练工作。
3 高校课余体育训练的目标及现存问题的解决思路
3.1 我国高校课余体育训练发展的总体思路
任何改革都应服从与服务于国家总体改革与发展战略,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也不例外。[6]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未来我国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发展战略应以我国高等教育和竞赛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人为本,促进高等院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带动全体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丰富校园文化;参加国内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促进校际和国际体育交流;使高等院校成为我国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培养出在国际性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并以市场经济规律为指导,使我国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运作更加社会化、市场化,能够自我造血,自负盈亏,为我国学校竞技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物质保证;真正建立起一个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体育体制发展相适应的、既富效率又讲公平的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新体系。
3.2 促进我国高校课余体育训练发展的解决措施
3.2.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观
要实现我国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对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进行重新审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建立新的理念。要认识到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不仅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既是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手段;既满足学生的竞技体育需求,又对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特殊作用。要树立大教育观、大人才观、和大体育观,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2.2 创新我国高等院校课余训练的管理体制
课余体育训练管理体制的创新有两个关键,第一,要充实和完善学生体育协会的职能,要淡化教育部职能部门的政府权力行为,权力下放或转移,强化教育部门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法律监督的作用。而学生体育协会则要强化权力,进行组织结构重新调整和设置。积极推进学生体协实体化建设,要通过不断深化学生体协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协会普遍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机构独立性差、自我组织和自律能力弱的问题。扩大体育协会的自主权,加强自身的机构配置和组织建设,至少使全国性和省级的大多数项目协会,逐步发展成为依照协会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和进行项目业务管理的社团法人实体,建立起符合社团发展趋势和项目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要加强学校竞技体育法规、条例的建设,如学校竞技体育机构设置及权力划分、学生运动员招生管理、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成员学校的义务和责任、竞赛市场开发、竞赛体系形成等各方面的法规与条例等。
3.2.3 以竞赛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高等院校课余训练运行机制
竞赛是高等院校课余训练的“杠杆”,也是“风向标”。首先,要建立一套由区域内、区域间和全国性三个层次的学校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在竞赛方法上对能实现联赛制的项目尽可能实行联赛制。如果这种新的竞赛体制一旦形成,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学校竞技体育竞赛层次少、数量少的问题;同时也为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和培养高水平的教练员奠定了基础,也为学校竞技体育走向市场化、商业化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提供了条件。第二,缩短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周期,将每四年改为每两年一届。第三,为“重点学校”创造机会,参加体育系统相应的比赛,增加高水平比赛的机会。第四,发挥体育院校的综合优势,允许高等体育院校参加相应等级的比赛,减少资源浪费。
3.2.4 处理好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的关系,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正确处理好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问题,也关系到课余体育训练能否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形成合理的管理系统。高等院校课余训练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学籍管理、教学、训练、比赛、生活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高等院校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竞技体育管理的部门(暂定竞技体育管理部)是十分有必要的。竞技体育管理部隶属于学校体协,由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由学生会、团委、教务部门、后勤部门、体育部门以及各系部组成联合领导机构。由该机构来协调教务部门和各系部、体育部门的关系,形成一个对学生运动员综合管理网络。第二,制定符合高等院校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准入制度,建立符合学生运动员的学习管理模式、教学大纲和计划,使他们的文化学习有一定的保障。如,采用弹性学制,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规定学生运动员每学年必须完成一定的课程和学分,并把学习成绩与比赛挂钩,只有达到要求者才能参加各项比赛;加强学习辅导,为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等。
3.2.5 充分发挥高校的综合优势,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加强科学化训练
高等院校课余训练有其特殊性,学生不可能像专业队那样在训练时间、训练经费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就必须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进行科学化训练,提高训练的效益。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可以从建立科学的教练员选拔机制入手,采取聘任制,面向国内外选拔优秀教练员。要建立一套培养、管理、考核、评估、!奖励体系与制度,明确目标与职责,优胜劣汰。此外,要积极地、有效地利用高等院校的科研设备和人才,进行广泛的横向合作,将科学研究成果运用于运动训练实践中去,充分挖掘和利用高等院校的这些优势,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服务。
3.2.6 以社会化和产业化为依托,广开渠道,解决好课余体育训练的经费问题
课余运动训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训练经费是课余运动训练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是保证学生运动员营养供给、身体健康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必要保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在行政拨款的前提下,结合走社会化和产业化的道路,积极地自筹资金,确保学校竞技体育的正常开展。学校应以自身的品牌吸引社会赞助、弥补经费不足;以合作共建,企业出资,学校出地等形式兴建体育场馆,以有偿使用方式逐年收回成本,达到学校、师生员工得到改善体育锻炼条件的实惠,投资方得到经济利益的双赢效果;在满足学校教学、训练和有计划的学生课外活动、比赛的前提下,学校体育场馆应坚持对外开放、有偿使用,实现以体养体,增加自身的造血机能。
3.2.7 以高等院校为“龙头”,形成“体教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体教结合”是近年来我国开展课余体育训练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新模式,在新形势下,,应以大学为“龙头”,把小学、中学、大学这一“一条龙”训练体制纳入国家整个训练系统当中。小学和中学阶段的训练和比赛工作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全面发展学生身体素质,掌握基本技术,为进一步的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打好扎实的基础。大学要发挥其设施设备、科研条件和人才的优势,抓好科学选材和训练工作,提高课余体育训练的效益,为完成国际性的比赛任务输送人才。切实解决好小学升中学,中学升大学的训练衔接环节,保证学生运动员的运动成绩不断提高、持续发展。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利用自己的附小、附中,开通小学、中学、大学,直至研究生这样一条超过十年系统训练的途径。
4 结语
我国高校课余体育训练不容乐观。必须在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高校管理层普遍落实的前提下,克服目前的松散缺管理的现状,促进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体教结合”、培养新一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大学生。“十年树木,百年育人”,课余体育训练必须先是群众性的,是发现高精尖体育竞技人才的基础,这一点是我们专业工作者应该谨记的。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Z].1990.
[2]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关于开展课余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Z].1986.
[3]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Z].1995.
[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Z].2005.
[5]杨铁黎,陈 钧.学校竞技体育改革新视野[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6]凌平.中美高校体育管理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255.
作者简介
穆冲(1988-),男,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