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反对孙中山思想教条化

2014-08-14 12:27梁之彦
文史博览·文史 2014年5期
关键词:孙中山胡适条例

梁之彦

查阅1929年10月21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的记录,那次会上,通过了一项《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规定全国各级教职员,不论是否国民党党员,都必须研究“党义”。所谓“党义”,其内容为《孙文学说》《三民主义》《建国大纲》《五权宪法》《民权初步》《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实业计划》等,都是“国父”孙中山的著作。

该条例规定:“研究程序分四期”,“每期研究期间以一学期为限,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每周至少须有一次之集合研究”。你看,四个程序,四个学期,每日平均至少须有半小时,且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各级教职员”。

国民党那时为什么会有如此举动呢?

原来当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全国进入训政时期。会议决定,以孙中山所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等著作,作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决议称:“凡党员之一切思想、言论、行动及实际政治工作”,均应以“总理之全部教义”为规范而不可逾越;“总理遗教,不特已成为中华民国所由创造之先天的宪法,且应以此为中华民国由训政时期达于宪政时期根本法之原则”。此后,国民党当局就不断采取措施,将孙中山偶像化,将孙中山的思想和学说教条化。于是,就出现了那个时期的“凡是”派:“认先总理的一切主张及计划,是天经地义,先总理传下来的一言一字,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敢讨论总理学说的是大逆不道;敢批评总理主张的,罪不容诛。”

时在上海中国公学任教的胡适因为写了几篇文章,对孙中山的某些思想有所批评,结果受到浩浩荡荡的“围剿”。国民党人纷纷指责胡适“侮辱本党总理,诋毁本党主义,背叛国民政府,阴谋煽惑民众”,要求惩处胡适,有的人甚至要求将胡适“逮捕解京”。上述所谓《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就是在这一形势下出笼的。

《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公布后,胡适的朋友立即站出来反对。他们提出,孙中山自己就说过,他的《实业计划》“不过是一个外行人根据很有限的资料想出来的一个粗简的大纲或政策。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修正及改良是不可避免的”,并不自认为都是真理。他们尖锐地质问国民党:所谓先总理的学说及主张不许讨论,不许批评,在《中山全书》上有什么根据?

孙中山思想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产物,其中有不少真知灼见,在民主革命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是,其中无疑有肤浅、不成熟的、谬误的或者只适合于某一特定形势的部分,有尚须补充、修正、发展的部分。将孙中山的思想视之为“先天的宪法”“最高之根本法”,每天恭读,句句照办,不容辨正,不容批评,不容变更,其结果,必将使人们思想僵化,堵塞了真理发展的道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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