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也称为社会化媒体、社会性媒体,指允许人们撰写、分享、评价、讨论、相互沟通的网站和技术。目前在中国较为活跃的社交媒体主要为微博和微信。相较微信较为分众化、私密化适合熟人社会的互动特性而言,微博的界面较为公开化,更适合陌生人社会的信息传递和人际沟通,两者各具特色,均为法律圈人士所青睐。一方面,毫不夸张地说,社交媒体的存在和发展已经广泛渗入大众文化生活,对民众生活乃至法治社会构建都具备较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由于其没有准入门槛,传播速度、广度、深度及影响力,超乎常人想象,因而监管难度较大。
在法律圈相关人士使用社交媒体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正负相关效应。正效应体现为——社交媒体为民众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法律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并加以有效监督提供平台;而负效应则体现为可能干扰侦查过程、隐匿消息来源,形成先期“媒体审判”,危害司法、妨碍司法公正的现象。
基于社交媒体的上述特征,其间涉及的法律、道德、伦理及安全问题,不得不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本期策划仅以法律圈相关人员社交媒体活动参与及实践为例,探讨相关社交媒体实践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司法职业伦理担当问题。